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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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统领,以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科技企

业孵化器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以优化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模式、落实相关政策为突破口,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

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2家众创空间,各国家级开发区至少建设5家众创空间,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龙头骨干企业至少建设1家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总数达到70家以上。服务类型涵盖专业服务、创客孵化、投资培训、培训辅导等类别,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

到2020年:

--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各类孵化载体和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100家以上,其中有20家以上晋升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以众创空间为载体,力争培育和新增初创企业10000家,实现毕业企业数1000家。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新三板上市企业。

--培育壮大创业主体,让创业者的奇思妙想与市场需求充分对接,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吸引90后大学生及青年创业者、科技人员、离职企业高管和海归人员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中。力争新增创业顶尖人才1000人,吸引创新创业人才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20万人以上。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一)依托我市国家级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现

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设备设施、网络空间以及公共服务。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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