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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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消毒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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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健全养殖档案及动物防疫活动记录,内容规范详实。 引入动物入场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饲养动物出现死亡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出售或调运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内容,做保证引入动物在混群前隔离一个潜伏期以上; 保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 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程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 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 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 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今领到隆兴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猪瘟 头份,猪w 头份,仔猪副伤寒 头份、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2年 月 日
肇源县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防疫环保承诺书
肇源县畜牧兽医局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将县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户登记存档,并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了防疫、环保承诺书,该承诺书一式三份,乡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养殖场各一份。从九个方面予以承诺: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 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 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 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 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型发展,减轻面源污染。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 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 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 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 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 消毒制度;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保证正常运转; 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 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 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 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为了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国家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承诺,本养殖场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操作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其免疫抗体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搞好动物环保,消毒灭源工作,我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Leabharlann Baidu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 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 免疫抗体水平监测、 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 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 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三、做到“四个报告”
四、做到“四个确保”好免疫和驱虫工作,佩带畜禽标识;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八、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 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 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承诺人:
年月日
51隆兴镇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承诺书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2.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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