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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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价费发[2001]2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2.08
【实施日期】2001.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价费发[2001]21号2001年2月8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按照省物价局对年审工作的统一部署(陕价费发(1999)10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在年审之列。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2000年度全市《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1年1-5月份进行,3月12日前为
收费单位自查阶段;3月12日到4月20日为物价部门集中审验阶段;4月20日到5月30日为总结验收、统计汇总阶段。
市级《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物价局会议室
联系电话:7250590
三、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领取了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并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收费单位有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3、收费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