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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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积金不同,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社保法》《劳动法》等多部法规都明文规定的。
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企业并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只给一部分员工缴,另一部分不缴纳。
究其原因,无非两种:
一是企业想省钱,要求员工放弃社保换取工作机会,说白了就是非要社保你就另谋高就吧。
二是员工想多挣钱或已购商业保险,自愿放弃社保,要求企业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到工资里。显然,前一种对员工来讲是个坑,而后一种对企业来讲是个坑,说来也搞笑,因为员工是没有“自愿放弃社保”的权利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
真实案例
三年前,王女士到一家新公司面试成功。入职后,王女士很快便与公司老板和hr进行沟通,表明自己愿意放弃社保,公司以后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条件是公司以本应为自己缴纳社保数额的三分之二作为社保补助连同工资每月发放。
公司方也知道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犹豫了一下,可最终还是答应了,要求是王女士必须在承诺书中详细说明是自愿的,而且要签字按手印。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王女士也算“厚道”,在承诺书里明确说明了是由于本人原因,主动放弃在当地缴纳社保,并于在职期间及离职后都不会再要求公司为本人补缴社保,如果出现问题,一切后果也由王女士本人负责。
本来对公司来讲就算是万事大吉了,然而就在今年3月份,因一些工作事宜公司与王女士发生了不愉快,王女士产生了离职的想法,但公司以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王女士的离职申请。
没承想,王女士居然旧事重提,向当地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投诉,说是在职近3年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要求公司批准其离职、并作出补偿。公司方自然也不示弱,将王女士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提交到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并指出是王女士自愿的行为。可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规定,都认定承诺书无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作出补偿。公司不服,最终与王女士对簿于公堂,可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中,法官的判定仍是,王女士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已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属于无效协议,公司方需满足王女士提出的合理
要求,即允许离职、补缴社保、支付赔偿金,而王女士需归还近三年的社保补助。
从最终的结局看,王女士并不厚道,但其实这种事情很难说谁对谁错,谁是谁非。在此,小编首先想要提醒所有的企业,不要逃避社保,哪怕你是以最低缴纳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不违法的,可直接不缴纳就像是抱了一个“不定时炸弹”在手里,危险着哩。
还要提醒所有的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并不是像缴税一样“一去不返”,而是可以拿回来的,况且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又极低,其实就相当于只缴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医疗保险里的钱平时就可以用,养老保险里钱今后也会以养老金的方式回到咱们手里,真的没有必要自愿不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