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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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摘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的情况复杂,经济的发展不能“一刀切”或者进行激进式的经济改革,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应该循序渐进的。实践证明,只有把政府“有形的手”有效配合市场“无形的手”发挥作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才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市场关系
前言:一个有效的政府和一个较为完备的市场机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但是,政府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两者都存在“失灵”或“失败”,过于强调其中一方面的政府中心主义或市场中心主义的作用而忽视另一方面的作用,这种偏狭的做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极其危害的。政府与市场并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两者之间有机配合、协调、和均衡的问题。建国以来尤其是我国实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以来,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一直在进行,本文拟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做个简单归纳和总结,浅析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及其作用。一、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理论:
发展经济学先后经历了古典发展经济学、结构主义、新古典发展经济学、新古典政治经济学,这四个阶段对政府与市场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都有不同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起源于17、18 世纪的古典发展经济学主张采取坚持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即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20 世纪40~60 年代,二战结束后发展起来的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认为市场的力量难以迅速调整经济结构,再加上1929~1933 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经济危机显露出市场内在的缺陷,而苏联在中央集权的管理下取得了相对成功的工业化,使得结构主义学者们深信政府的计划和控制必能弥补市场的失灵,并主张通过国家总体计划,筹集资金以推动工业化,强调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但是,随后出现了政府干预过多致使腐败盛行和激励不足,整个经济体系缺乏竞争和高效率的企业等问题,于是在20 世纪60~70 年代期间,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反思结构主义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以鲍尔、凡纳、哈勃勒尔、舒尔茨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发展经济学家反对国家干预,特别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指出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实行自由贸易、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发展经济学在借鉴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形成了新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纠正了只强调政府力量或市场力量作用的片面性,而是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对两者有正确的定位和合理的搭配。一般说,发展中国家由于结构、组织、制度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快速推行全面的自化和市场化,在适合竞争性的经济领域应该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而对于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领域则适宜采用政府作用。政府与市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而是政府在帮助和促进市场发挥作用。
二、如何正确处理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国经济发展曾受制约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所内生的低效率,因此市场化是中国制度变迁的正确方向,经济体系也因此取得显著的绩效。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就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转型中国来说,转变政府的职能,完善市场机制才能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快速、稳定发展。(一)正确看待和认识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较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形式,无论是国际市场竞争,还是国内市场竞争,都会给企业和技术进步带来强烈的刺激因素,从而摆脱技术创新、技术变革的羁绊,以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是明智正常的。与此同时,我们应当认
识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不应当把它加以神化。这需要我们超越这种神话,超越“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经济的范式,对市场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个历史的趋势,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成功。在转型过程中通常出现通货膨胀率攀升,突发性失业高潮,财政赤字突然扩大,国际收支不平衡,相当多的人生活状况变得恶化,公共服务如教育、卫生、研究与开发以及社会秩序、法律及实施等等被忽视。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因此片面认为市场经济不好,或者带着仇视的眼光来抵制市场经济。我我们国家搞市场经济,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就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这同样也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不断对市场经济进行改革的过程。
(二)政府发挥有效的作用,有赖于政府的自身变革
1.转变政府职能。
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作用、促进作用和补充作用,既要提高政府自身的效率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也要提高和改进政府的能力。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是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的;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2.改革政府机构。
如同市场存在缺陷,政府也是一个有缺陷的机构。首先决策者面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许多政府的理想规划不是“幻想”就是“妄想”。其次公共机构或政府官员的目标常常是部门利益目标或者个人目标,并不一定代表公众利益目标或国家目标,他们往往更关注个人的升迁、连任名誉、形象(包括竞相上电视镜头等)以及其他个人利益,当这些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再有各种利益集团利用寻租方式影响政府政策以谋私利,从而将其成本转嫁他人或其他集团;最后,政府机构出现大量的极其普遍的滥用职权,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政府改革的目标就是减少上述弊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立一个公开的立法系统,独立的透明的司法系统,受过良好专业训练并能支付适当报酬的公务员队伍,保证廉洁奉公。实行政务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此外,严重的制度缺陷也会使腐败盛行,诸如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立法和司法力量薄弱,文牍主义等。因而,铲除腐败有赖于政府机构改革,而克服制度和机构方面的缺陷,又有助于抑制腐败。腐败一旦成为根深蒂固的风气,那就很难予以纠正。结果是腐败将继续存在下去,其不良后果也将一起伴随下去。多年来,我们习惯于利用政治运动的手段来反腐败,这是治标的做法,当然也是十分必要的。今后我们还应当从导致腐败的经济根源分析,采取治本的改革性措施,例如尽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坚定不移地推行机构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进而减少创造“租金”的机会。
3.市场的完善与发展要求政府设计与之相配套的制度。
我国各个领域改革进展并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改革滞后于开放,宏观改革滞后于微观改革,政府改革滞于企业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市场失灵”的情况愈加严重,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与实施者的责任没有到位。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各类专家学者对制度的进行设计、评定审查和推广实施。重视的制度创新还有赖于发现民间自发形成的制度,经过研究和考查验证之后,应该适时推广。政府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制度变革经验,本土化外国的经验,吸收本国民间的实践经验,综合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国发展的经济体制和制度,政府制定政策不再是单纯地“拍脑袋”、“想当然”、主观式的官僚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