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宅养老体系下老年集合住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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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宅养老体系下老年集合住宅研究

摘要: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老年人居住问题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更加突出。日本与我国都处于儒家文化圈,具有很相似的价值观念、社会结构、文化传统。而日本在居住空间体系的发展上相对成熟完善。日本老年居住建筑从模仿西方国家到逐步发找出符合本国传统,种类丰富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并且相近的相近的生活习惯有参考意义。本文通过对日本的银色住宅分析研究,并通过与亚洲其他国家进行分析对比,试图能诠释出日本银色住宅的规划模式,并期望能从中找到对中国的启发关键字:银色住宅

一.日本“在宅养老”体系

(一)“在宅养老”背景及其发展状况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的寿命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的进步不仅表现在寿命的延长,也表现在老年人摆脱孤独寂寞,在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都更加丰富。因此养老模式必定发生变革,如何选择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节奏的养老模式是目前面临的问题。“在宅养老”在这种世界大环境下开始流行起来,“在宅养老”中的“宅”表示老年人不再居住在养老机构中集中养老,而是分散居住在自己家中。同时家周围即社区或地区中配套各种养老设施,并提供各种养老服务。集中体现为争取个人自理、家庭照顾、社会广泛参与和国家主导援助的养老特点。“在宅养老”减轻了国家和家庭双方的养老负担,降低了养老风险,并且也是绝大多数老年人所希望的养老方式。

二战以后日本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并建立了日本引以为傲的高福利型国家。但是随着日本经济陷入低迷,养老金的支付越来越呈现出不可持续性。20世纪70年代由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因此便兴建了大量的养老机构,并且在1973年推行老人免费医疗制度。随着日本经济奇迹的结束,劳动力数量的不断下降,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养老金入不敷出。日本政府不得不开始采取措施对“在宅养老”体系进行改革。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养老金支付的困境,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案,采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2013年开始逐步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等措施。但是这些改革措施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日本国民的缴费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造成了一些拒绝缴费和延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日本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乏力,迫使日本政府将“在宅养老”发展成一项新兴产业。日本养老服务市场的持续增长的巨大前景,未来的发展潜力也是难于预测。许多日本政商界的人士都认为家电、汽车等传统的制造业将逐渐

成为夕阳产业,而养老领域和环保业等将成为未来新兴产业。日本“在宅养老”产业化的发展对于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宅养老”居住政策及其发展过程

二战后日本住房严重短缺,居住环境条件较差,日本为了满足国民基本住房需求,1950年成立住房金融公库来统筹管理公共住宅的发展。经过日本人民的不懈努力到70年代末终于实现了住宅总量与日本家庭数量基本相当。日本在实现了“中低收入家庭拥有基本住房”的目标后,开始将公共住宅的发展重点转向“改善住房品质”更高追求。如今日本自有住房比例达到了60%,同时日本居民的住房水平、居住环境已经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居住标准。

日本根据1950年颁布的《住宅金融公库法》成立了住宅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对日本公共住宅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为公团和公营建设一些针对中低收入者的公共住宅、个人建房购房和企业开发租赁型住宅提供资金保障。并很快出台了《公营住宅法》、《住宅地区改良法》(1960年)等法律。随之而来20世纪60年代日本开始关注老年人居住情况的发展,并以1964年建设考虑了老年家庭的公营住宅,提出了“与老人同居家庭”优先入住公营住宅,该计划最后也推广到全部公共住宅中。

日本国会在1966年通过了《住宅建设计划法》,依据此法建设省制定了8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每个五年计划都充分考虑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建设需求,根据各种综合因素规划设计推动住宅的建设。同时各都道府县也根据建设省的五年计划制定了各自的住宅建设五年计划。

1975年,建设省提高了公营住宅的面积指标,于是兴建了一些较大面积的多代合居住宅,例如两代居、双拼住宅等。进入80年代后很多老年人更愿意在自己家中养老,同时《老人保健法》的实施使得“在宅养老”开始蓬勃发展。1980

年公库住宅也提高了面积标准出发点就是为了扭转三代同堂家庭不断减少的趋势,公营住宅也推出了两户家庭合并成一户的优惠贷款计划。1983年东京都政府推出“银发族计划”,这个计划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在住宅中装设电子传感器、火灾报警器和危险紧急求救报警器等设施。

八十年代末,日本进入经济大萧条期,住宅的发展方向开始转向“长寿型住宅”。日本政府在九十年代初颁布了《老龄化社会公共住宅设计指南》和《老龄化社会独立式住宅设计指南》两部法律来推动通用住宅的发展。1994年颁布《中心建筑法》,“中心建筑法”对推动老年住宅的发展和无障碍化设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综合1991年颁布的《老龄化社会公共住宅设计指南》和次年实施的《老龄化社会独立式住宅设计指南》,日本政府在1995年颁布了《老龄化社会住宅设计指南》,并同年推出了“高龄化社会对策大纲”,鼓励政府和民间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住宅养老”体系。1995年正式施行《长寿社会对应住宅设计指南》,指导规定普通住宅进行无障碍化设计,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居家安全。

进入21世纪,日本的《老年人居住法》规定,国家和地方必须提高“在宅养老”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的安全性,同时为个人房产和公共出租房屋的无障碍化改造提供资金援助。这一时期进入了老年人居住房屋市场的开放期,私营住宅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从而改变了以往公共部门主导老年居住房屋的格局。

(三)“在宅养老”的服务体系

相对于居住环境是实现“在宅养老”最重要的硬件因素,“在宅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是保障“在宅养老”成功运转最重要的软件因素,而成熟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构建“在宅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前提条件。1963年日本颁布的《老人福祉法》首次出现“介护”一词,随后“介护”的内容不断发展完善。介护是日本“在宅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重点部分,1982 年废除老人免费医疗制度,颁布《老人保健法》,开始重视老化预防。1989 年颁布《黄金计划》,提出实现保健、医疗、养老服务的一体化,完善“在宅养老”社会志愿体系,培养十万名护理人员,新建“在宅养老”介护服务志愿中心、“日托”服务中心各一万个。1994年公布了《新黄金计划》,提出养老服务要普及化,建立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以及对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无障碍改造等。

1997年12月通过了《介乎保险法》,2000 年正式实施,介乎保险制度是日本养老服务体系中一项有力的制度支持。介乎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高龄者的养老介护提供社会性的支援服务,所有的日本老年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这项服务。通过一种契约的形式,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自主的选择不同的社会养老服务。2006年日本修改了的新的《介护保险法》增加了“介护预防”,因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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