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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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
甲方(受让人):
乙方(转让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票据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其合法拥有的票据资产(定义见下文)转让给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且票据均为乙方合法持有的未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的票据资产明细详见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格
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1、对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而言,无任何争议、纠纷已经发生或正在持续,未被挂失、止付、冻结、公示催告;
2、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完整连续,已由承兑人承兑,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3、乙方将所转让的票据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交甲方审核,甲方对每笔票据审核无误后,双方在《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签章确认;
(二)甲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及时划付至乙方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票据资产权利的转移
(一)票据资产:指乙方所持有的、拟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转让给甲方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商业汇票,持有该资产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基于标的票据提示付款(承兑)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
2.标的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标的票据的其他债务人(如有)行使追索权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
3.取得标的票据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的权利。
(二)甲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将票据交付给甲方,基于该票据资产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基于该票据资产而产生的相应风险亦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二)在支付转让价款后,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
(三)本转让合同项下的承兑汇票如遇承兑人拒绝付款,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甲方依据各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相应的规定,行使法院判决的任何法律救济,及时回笼票款。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二)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交付票据原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协助甲方办理票据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
(四)乙方应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的票据履行审核、挑选等职责,确保票据真实、要素完备、背书有效、资料齐全。
(五)乙方保证,其向甲方申请办理转让的所有承兑汇票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保证以合法的资金受让票据资产;
2.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
3.向乙方受让票据资产为其真实意愿表达。
4.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机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二)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向甲方转让票据资产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
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向甲方转让的票据依法可以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情形;
3.向甲方转让的票据上不存在任何优于甲方的票据权利,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4.向甲方转让的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在转让给乙方之前票据所记载事项完整,票据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并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机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承诺及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附的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