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学习培训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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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

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堵截假币的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专业,完善XX反假货币培训体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

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9]319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假货币培训,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和省联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系统化的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现金从业人员包括 : 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本行综合柜员为现金收付人员,清分

现金上缴上级的人员为清分人员,如:营业部管库员,网点

清分现金上缴营业部人员,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

格证》且在 3 年有效期内 ( 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 或者通过本行培训测评评价为优秀的现金从业人员为鉴定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

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

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二章培训目标、原则

第五条培训目标

通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培训原则

(一)全员覆盖、重点提高。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制定覆盖现金从业人员全覆盖的培训计划,实现现金从业人员的培训覆盖,同时根据业务需要突出重点环节,实现点、面结合。

(二)按需培训、注重实效。根据提升员工素质适应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培训要突出“务实、管用”的理念,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XX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工作。

(二)负责听取、召开本级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相关会议。

(三)执行上级领导小组的决议,按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 XX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

职责:

(一)执行 XX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安排;

(二)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考核工作各项资料准备;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制度的修订

完善;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材料的上报;

(四)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辖内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工作;

(五)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反假货币培训、考核工作进

行监督。

(六)各支行、各分理处分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内

勤主任负责遇非现金从业人员新上岗、调岗、轮岗到现金

从业人员时及时上报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

其他相关工作。

(七)完成本级和上级领导小组交代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九条XX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全行反假货币

培训工作决策和执行人,负责全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辖内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反馈。无法解决的向总行反馈,寻找解决方法。

第五章培训内容、种类、方式周期、人员及师资选择第

十条 XX 反假货币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假

币识别技能培训。

理论培训包括货币的基础常识、防伪技术和防伪手段,假币的制作手法、制作特点和识别方法,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反假货币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势等。

假币识别技能培训包括识别假币和辨别伪造、变造特征。

第十一条培训种类包括自办培训、外派培训以及员工

自我培训三种:

(一)自办培训

指本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管理要求及员工需求等,通过内部培训或者外部采购等方式,自行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

(二)外派培训

指本行根据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反假货币培训,包括到同业机构的学习交流活动等。

(三)员工自我培训

指本行员工利用工作之余时间,参加与反假货币相关的

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和提高反假货币水平。

第十二条自办培训采取下列几种方式:

(一)内部培训

指本行主要利用内部培训资源(内部讲师、培训教材、

培训场地等)组织实施的培训。组织培训时应优先采取内部

培训。

(二)外部培训

指当内部培训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可依托第三方培训

机构,利用其师资力量、培训场地等组织实施培训。

(三)在线学习平台

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在线学习平台,通过“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员在线学习。

第十三条以 3 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 3 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人员为未参加过培训、参加过培训但测

评成绩不合格、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但已超过

3 年有效期 ( 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 、通过本行培训测评分数在

80 分(含)及以上但已超过有效期 ( 从测评之日起计算 ) 的现金从业人员。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工作流程

(一)制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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