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文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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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文艺思想
一、概述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公元5世纪——16世纪),是西方文论由古代向近代的重要转型时期。
它上承古希腊罗马文论传统,下开近代人文主义文论之风,完成了西方文论由基督教化向世俗化的巨大转变,在西方文论发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且影响深远。
历史学家一般把从476年西罗马灭亡,到1453年东罗马布国灭亡这一千来年的历史称为中世纪。
中世纪是欧洲的封建时期。
封建制的经济形式是封建领主占有土地,农奴依附于封建庄园租种领主的土地,缴纳高额地租并服摇役。
其政治形式是等级君主制。
欧洲中世纪在文化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基督教的兴起和统治。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前1世纪前后,发源于住在巴勒士坦的希伯来民族,是对于希伯来旧教(犹太教)的一种改革。
基督教起初是一种穷苦人的宗教。
耶稣的出生、传教、受难与复活。
“尽心尽意尽力爱上帝”、“爱人如己”。
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诏书,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所允许的宗教。
391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它为国教,并且下令禁止其它的宗教信仰。
基督教适应新的封建统治的需要,与封建主结合起来,并且随着封建化过程的完成,基督教在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上层建筑领域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基督教神学源自基督教神学家、哲学家对基督教教规、义理、律法的研究、论证与阐释,在中世纪逐渐成为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是西方其他一切思想观念存在的基础和核心。
基督教神学以其“非民族化”、“超越尘世”、“因信称义”等命题,使上帝的一神观念得到更广泛的可能性和适应性,具有意识形态领域里难有匹敌的普世性和权威性。
基督教的主要教义可归纳为“创世说”、“原罪说”、“救赎说”、“来世说”等。
基督教在中世纪取得统治地位的原因:
首先在于基督教的教义
其次,教会和僧侣垄断着当时的知识和教育
再次,在日耳曼人推翻西罗马帝国的过程中,建立了很多独立的王国,这些王国的统治者互相争斗,都想成为罗马帝国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他们都把取得罗马教会的支持当作重要手段。
基督教文化是和古希腊罗马的多神教文化相对立的,它对古代文明、古代哲学、美学和文学艺术进行全面否定,以便一切从头做起。
基督教信条成了当时一切思想的出发点,其他学问都成了神学的婢女。
基督教伸学思想对中世纪意识形态影响重大,几乎涵盖了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它影响和规约了中世纪文论的思想内涵及总体特征。
一般而言,中世纪文论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盛行新柏拉图主义,后期盛行亚里士多德主义。
中世纪文论的总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其基督教神学品格。
其次是其神秘主义色彩。
其三是其象征隐喻式言说方式。
其四是对世俗文艺的否定和超越。
二、圣·奥古斯丁的文论思想
奥古斯丁(350-430)是中世纪神学美学的重要代表。
著有《论美与快适》、《论音乐》、《论秩序》、《上帝之城》、《忏悔录》等著作。
(一)上帝是美的本体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说:上帝是“至善、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德,无往而不返”,上帝是“一切美的事物的美”,上帝是美的本体,上帝把他的美体现在创世活动中,因此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体现着上帝的光辉。
上帝按照数的原则,使数发生作用,无中生有地创造了美的世界。
“数始于一”。
美的形式原则就是寓多于一。
人应当追求美。
关注灵魂。
人生趋向恶。
摆脱肉欲,摆脱邪恶。
要爱上帝。
(二)文学艺术是神学信仰的敌人
文学艺术的“罪状”:
亵渎神灵。
腐蚀灵魂,败坏道德。
虚假。
(三)回归上帝之美
对于上帝的美的创造,人唯有凭借诉诸心灵的审美观照,方可通过理性的作用理解和把握源自上帝的最高的美。
凭借感官,人可以认识外部世界的美,但常常会囿于感性的本能而迷恋这种美的低级形式而背离美的根本。
艺术家得心应手制成的尤物,无非来自那个超越我们的灵魂、为我们的灵魂所日夜想望的至美。
创造和追求外界的美,是从这至美取得审美的法则,……这法则就在至美之中,但他们视而不见,否则他们就不会舍近求远,一定能为你保留自己的力量,不会消耗力量于疲精劳神的乐趣。
奥古斯丁主张艺术创作不能停留在娱乐大众的层次上,而要服务于对上帝的信仰,把至善至美作为创作的根本目标和依据。
世俗文艺引导着人们远离了真正的美。
只有让艺术活动更多地回到人的内心,在对最高的真、善、美的凝神观照中,人才能真正表达审美体认的本质,创造出符合上帝的至美原则的艺术作品。
奥古斯丁实际上是在召唤着一种回归,即从对象之美回归上帝之美。
三、圣·托马斯·阿奎那:
阿奎那(1225-1274),是经院哲学的代表,其文论思想是中世纪文论的一个总结。
他的学说被称为托马斯主义。
托马斯·阿奎那著述极丰,其文论观点主要见诸于《反异教大全》和《神学大全》。
奥古斯丁:艺术的“虚假”——艺术虚构
“如果一幅画中的马不是假的马,它又如何成其为真正的画马的绘画呢?”在奥古斯丁看来,这恰恰成了艺术的罪状之一。
托马斯·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做了基督教神学的阐释,为艺术的合法性做了神学构架内的新的解释,其核心思想是艺术摹仿上帝的创造。
1、艺术摹仿的逻辑起点
托马斯·阿奎那明确认同“艺术摹仿自然”的古老艺术信念。
“自然的东西之所以可能为艺术所摹仿,是因为由于某种理性的原则,一切自然都指向其目的,这样,自然的作品也就似乎是理性的作品,因为它是以确定的手段达到确定的目的,艺术在其活动上所摹仿的正是这种自然。
”
阿奎那:艺术家在进入创作过程之前,心中存在着一种作为被创造之作品的先天模式的理性观念,这种理性观念的来源只能是上帝。
“上帝的真知是事物的原因,因为上帝的真知是针对所有的创造物,艺术家的真知是针对他的艺术所制作的物品,艺术家的真知是他的艺术所制作物品的原因,这是基于通过艺术家的理智来完成艺术作品这一事实而言的。
所以理智中的形式必然是行为的原理,正如热是加热的原理一样。
”
艺术摹仿自然的逻辑起点,直接的是艺术家的心灵,根本的则是无所不能的上帝。
2、艺术摹仿的对象和具体方式
阿奎那:上帝虽然是自然万物的最终根源和最高创造者,但上帝并没有创造具体的艺术作品。
上帝创造自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最高的艺术创造。
因此,所谓艺术摹仿自然,最为根本的不再于对于自然本身的描摹,而在于摹仿自然生成的过程,即上帝创造自然的方式。
亚里斯多德教导我们,艺术所以模仿自然,其根据在于万物的起源都是相互关联的,从而它们的活动和结果也是如此的。
但是艺术作品源于人的心灵,后者又为上帝的形象和创造物,而上帝的心灵则是自然万物的源泉。
因此,艺术的过程必须摹仿自然的过程,艺术的产品必须仿照自然的产品。
学生进行学习,必须仔细观察老师怎样做成某种事物,自己才能以同样的技巧来工作。
与此同时,人的心灵着手创造某种东西之前,也须受到神的心灵的启发,也须学习自然的过程,以求与之相一致。
在托马斯·阿奎那那里,艺术创造活动甚至与上帝的创造是相通的或有同样性质的:“亚里士多德说,如果艺术能够造成自然事物,它就一定要象自然那样来活动,反过来讲,如果自然能够造成艺术的东西,它就必得象艺术那样来活动。
”
3、艺术摹仿的结果
正因为艺术家的创造是对上帝创造的摹仿,所以也可以象上帝创造自然之美那样创造出艺术之美。
这种艺术美源自艺术家内心的形式美的观念。
“艺术作品源于人的心灵”。
“一个艺术家可以通过他的艺术,知道他还没有创造出来的东西。
艺术的形式从他的知识流出,注入到外在的材料之中,从而构成艺术作品。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他去想那些还没有作外在表现的形式。
”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上帝创造的美的事物具有三个方面的要素:
“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美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所以鲜明的颜色是公认为美的。
”这也就成了艺术家的创作所追求的最高形式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