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分业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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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分业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民办[2007]1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分业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粤民办〔20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在全省全面实施民政业务统一软件,是厅党组根据我省民政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民政工作现代化,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在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应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一个行业综合竞争力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对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将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了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信息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

善社会管理和服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民政部门作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发展民政信息化,是时代对民政工作的迫切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迫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民政管理和服务体系,让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民政工作的现代化,民政信息化建设事关民政工作的兴衰成败,是便民、利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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