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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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荀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著名哲学家和政治家,他强调礼仪的重要性,并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

他的思想被称为“隆礼重法”,对于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荀子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人类共同生活的规范。

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如果没有礼仪的制约,人们就会陷入无止境的争斗与冲突中。

只有通过礼仪的规范,才能使人们相互尊重、和谐相处。

荀子提出的“君王将治民,必甚于治官,民乃可得治也。

”,强调了对于君王来说,要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的修养和榜样作用,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依从。

荀子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他强调法律的严明性和公正性,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才能使人们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提出了“尧舜之法,无非是法也;夏禹之法,无非是法也。

”,主张君主要推行符合天理人情的法律,而不是凭借个人意志任意行事。

他强调了礼仪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尊重他人、注重社会规范。

在现代社会中,礼仪的意义依然重要,我们需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遵守社会规则,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他强调了法律的严明性和公正性。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荀子的思想也提醒我们,作为领导者,要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行为榜样。

只有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感召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认同和依从。

现代社会中,领导者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于员工和社会公众都有深远的影响。

荀子的思想也提醒我们,要注重法治建设和法治理念的普及。

只有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于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强调了礼仪和法律的作用,提醒人们注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制约。

它也提醒领导者注重自身修养和行为榜样的力量。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传承和发扬这些思想,为建设一个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而努力。

论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论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

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

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

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

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

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

荀子以隆礼重罚为核心的法治思想浅析

荀子以隆礼重罚为核心的法治思想浅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摘要】:荀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并吸收先秦诸子的思想精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

他的很多治国思想都对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他以”性恶论”为基础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更是影响深远。

荀子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既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又有利于通过法律调节,控制人们的行为,可见今天探讨荀子的这一思想,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性恶论;隆礼重法;启示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法思想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之一。

而他的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隆礼重法”,它是荀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取诸子百家之精华,融会贯通而成的。

他虽学于儒家但又有很多与儒家相对的思想。

比如,儒家认为人性善,在此基础上主张重义轻利,强调王道而反对霸道。

而荀子却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重利却不轻义,法先王而不排斥法后王,讲王道兼尚霸道。

他所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更是在吸收儒家思想基础上,又带有法家的色彩。

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研究荀子的治国思想,仍有着现实借鉴意义。

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基础-------性恶论荀子礼法思想的基础是”性恶论”。

他在《性恶》中对人性做了深刻的剖析,他指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意思是说人生来就有贪利、嫉恨和耳目声色之欲望,这些欲望是人的本性。

如果顺着人的这种本性,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发生争夺、残杀等罪恶行径,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混乱。

所以荀子得出结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虽然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他认为人性是可以在后天进行改造的,即”化性起伪”。

他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

伪者,文理隆盛也。

无性则伪之五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

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了具体的改造人性,治理国家的手段,即”隆礼重法”。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对于礼与法的关系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隆礼,指的是尊崇礼仪之重要性;重法,指的是依法治理的重要性。

荀子认为,礼与法是治理社会的两种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至关重要。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将对此进行探析。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荀子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通过尊崇礼仪可以增强人们的道德约束力,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而法律则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的重要工具,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礼仪和法律的尊重和遵守,能够提高社会的和谐度,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于培养公民道德意识具有现实意义。

荀子认为,礼乃人之本,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不仅能够使人们自律自爱,还能够使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和包容。

而法律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给予人们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

通过隆礼和重法的教育,能够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增强公民的自律性和责任感,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和谐发展。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在中国古代即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现代社会中更显得重要和必要。

通过尊崇礼仪和依法治理,能够建立和谐社会,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们要从荀子的思想中汲取智慧,将礼与法贯彻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哎呀呀,荀子爷爷说的隆礼重法可有意思啦!
先说好处吧,嘿嘿。

隆礼呢,就是大家都要懂礼貌、守规矩,这样大家在一起就不会乱哄哄的啦。

大家都有礼貌,互相尊重,多好呀,哈哈。

而且有了礼,我们就知道该怎么做才对,不会稀里糊涂的。

重法也很重要呀,嘿呀。

有了法律,那些做坏事的人就不敢乱来啦,不然就要受到惩罚呢。

这样我们生活的地方就会很安全,我们就可以开
开心心地玩耍啦。

可是呢,我也觉得好像有一点点不足哟。

有时候那些规矩太多啦,哎呀,感觉会有点束缚呢,让人不能太自由自在啦。

还有呀,法律要是太
严格了,会不会让一些人太害怕了呀,哈哈。

不过总体来说呢,荀子爷爷的隆礼重法还是很有道理的哟。

我们既要守礼守法,也要偶尔放松一下嘛,嘿嘿。

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既有序又
快乐呀,嘿呀!。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中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涵、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探析。

我们来了解一下“隆礼重法”思想的内涵。

荀子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礼和法两者相辅相成。

礼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的传统风俗和行为规范,是一种道德和行为的规范。

而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一种权威和强制的规范。

荀子主张“隆礼重法”,即礼德在前,法治在后。

他认为,礼德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修养和公德心,使人们自觉遵守规范,从而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而法治则是对于不遵守规范的人采取严格的惩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隆礼重法”思想是荀子对于社会秩序维护的一种规范和制度化的建议。

我们来分析一下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历史背景。

在荀子所生活的时代,战国时期的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内部矛盾重重,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涣散。

荀子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看到了礼制的衰微和法治的不完善。

他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希望通过礼制来培养人们的品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犯罪的发生,同时也希望通过强化法律制度来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制裁,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提出,正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一种客观反映和针对性的建议。

我们来探讨一下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在现实中的意义。

对于礼制的强调可以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整体的道德水准和公共道德意识,减少犯罪和社会纠纷的发生。

法治的强调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例如治安问题、社会道德沦丧、公共秩序混乱等。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为我们解决当今社会问题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荀子是先秦时期儒家哲学的集大成者,继承了先秦思想家们重“礼”的传统,在此基础上,荀子提出了“重法”的思想。

“隆礼重法”是荀子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和国家政治治理的具体策略,为当时统治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国家治理之道,也为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隆礼重法”的理论前提荀子哲学思想建立在他对人性的考量上。

“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

”荀子认为,人天生充满了各种欲望,对社会物质和自然资源的不断索取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然而,在任何历史时期,物质都不能够完全满足个人的私欲,人们的欲望总是无限扩大,同时,社会物质财富相应地减少。

因而,荀子讲“人性本恶”,一方面,是因为人无法避免无限满足自然欲求的本性,另一方面,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欲求产生矛盾,会导致社会发生争夺。

荀子生活的战国年代,正面临“争夺生而辞让亡”的现象,为改变人的本性,扭转战争杀伐的局面,实现社会和谐,荀子提出了以“隆礼重法”为核心内容的政治哲学。

人既然“性本恶”,又如何实现“群分合一”的理想社会呢?荀子认为,人可以通过后天学习教育自我提高、环境渲染自我完善,改变人的本性,通过社会礼义规范、法律法规约束人的本性,实现个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

“群分合一”是荀子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希望社会达到“合”的目标,即,和谐。

但荀子所指的和谐,是差异和谐。

和谐建立在“分”的基础上,“人何以能群?曰:分。

分何以能行?曰:义。

……得之分义也”,人天生有不同的社会等级和社会身份,理应遵从所在等级的等级制度,言行符合社会身份的要求,社会分配符合等级规范,这样社会才不至于陷入无序竞争中,从而达到差异和谐的理想境界。

荀子之“分”不是对人人平等思想的否定,他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人通过后天努力都可以成为圣人,达到个人修养的至高境界。

但荀子着眼于现实世界,个人资质不可能完全相同、个人等级也受到等级社会的严格划分,因此,人人完全地位平等、社会分配完全公平难以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只能通过“维齐非齐”来实现。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法律史论文)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法律史论文)

荀子的“隆礼”与“重法”思想战国末期,群雄并起、战乱不断,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荀子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动荡的时代——新兴地主阶级开始取得政权,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荀子对诸子思想进行批判吸收,提出了自己的人性假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

一、荀子的人性论——“恶”与“群”(一)人的自然属性:恶荀子之前,孟子提出了“性善论”。

荀子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性恶论”。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

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1。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2。

“性”的含义,从本源上讲荀子的性“承天而来,是自然界所赋予的,是人生来就是如此的,是自然而然的存在。

……在这一点上,抛开‘天’之具体含义,荀子与其他的思想家在价值判断上处于同一个层次,如孔子的‘性与天道’及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的性”3。

可也看出,在“性”本身的含义上荀子与其他思想家是没有明显区别的。

那真正地构成了荀子“性恶论”主体部分的“性”的含义是什么呢?“它是指经验层面的、能够直接被人们所把握的‘性’。

具体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指生存欲,这是人性中首要的核心的欲念。

他说:‘人莫贵乎生’4。

又说:‘人之所欲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5。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能够活着、能够生存乃是人们最大的欲求。

二是指占有欲和享受欲,这实际上是生存欲的处延在延伸实现的途径。

‘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6。

占有欲的实现就意味着享受欲的满足;另一方面享受欲正是导致占有欲的最重要的动机之一。

……三中操练趋利避害。

生存欲、占有欲和享受欲三者共同决定了人性中趋利避害欲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们也可谓趋利避害欲的具体体现”7。

趋利避害是人生而具1《荀子·性恶》。

2《荀子·正名》。

3王颖:《荀子伦理思想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代化意义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代化意义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代化意义作者:荆博川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09年第06期摘要:本文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重义轻利”的异同,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8-“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以下所引《荀子》只注篇名)所有人的本性都是恶的,只不过圣人和君子能够化性起伪,而小人却“从其性,顺其情,安恣睢,以出乎贪利争夺”(《性恶》)。

只有通过外在的“礼义”约束和法律制裁,才能使人为善。

古代的圣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性恶》),采取德法并举的手段,就是为了把国家治理好。

荀子总结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成相》)荀子正确地认识到法治和德治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二者都不可偏废,否则就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一、国之命在礼基于性恶论,荀子在强调以德治国时,并不像孔子和孟子那样注重道德的自律、强调“仁义”,而是注重道德的他律,竭力提倡“礼”。

“礼”主要包括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

在《荀子》一书中,“礼”是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的总称。

“礼”既贯穿在社会的分工关系中,又贯穿在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妻这种“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君子》)的伦常秩序中,起着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作用。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存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

”(《大略》)荀子把“礼”抬到极高的地位,“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只有遵守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最终结束割据状态,实现天下的统一。

第一,“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荀子提出:“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强国》)。

以“礼”治国是取得天下的重要途径,不以“礼”治国就会丧失天下。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缘起、内涵与价值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缘起、内涵与价值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缘起、内涵与价值作者:周先进周文宇张露来源:《大学教育科学》 2016年第1期周先进周文宇张露摘要: 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后一位思想家,他不仅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

荀子将“礼”与“法”有机结合起来,使“礼”从一种普遍的人伦关系上升为社会伦理规范体系,具有社会规范作用,主张“隆礼”。

与此同时,荀子意识到了刑罚在国家治理、社会和谐与人伦关系中的强制约束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了“重法”思想,从而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隆礼重法”思想体系。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充分体现了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仁治思想和法治思想、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治国理念和社会管理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今天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荀子;儒家思想;法治国家;隆礼重法;理论缘起;基本内涵;当代价值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1-0092-08收稿日期:2015-10-01作者简介:周先进(1963-),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主任,主要从事德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周文宇,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张露,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生。

荀子是战国晚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继承和发扬了先秦儒家思想家们重“礼”的传统,同时,还合理吸收、创新发展了先秦法家有关法治思想,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隆礼重法”思想体系。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其对先秦诸子百家关于国家治理、社会和谐和人伦关系思想的继承、发扬和创新,标志着儒家思想从“内圣”的自我循环封闭体系走向了“外王”与“内圣”相结合的开放发展轨道,从而也使得荀子的思想学说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实用价值。

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作者:汤莉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3期摘要荀子作为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的精华在于提出了礼法结合的设想。

荀子认为要重建社会秩序,“礼”是必不可少的。

在强调“礼”的重要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法”的重要意义,法律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

荀子在吸收百家之长的基础上,提出了“隆礼重法”、礼法并举的主张。

荀子的这一主张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礼法结合法治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03-02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所包含的法律思想极为丰富,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要在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了解、借鉴、直至批判的继承中国传统法律及其法律思想,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因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先秦时代的法律思想,可以说奠定了中华法系法律文化的框架。

荀子作为先秦思想的重要代表,其思想对中国整个封建时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其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隆礼重法”战国末期,建立封建大一统已成客观发展趋势。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荀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思想的代表,适应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把王道和霸道、礼治和法治结合起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礼法”的概念,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

(一)“礼”的至上性论证在荀子看来,国家平治的根本在于“序”,只有人们各司其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互不僭越,国家才能够得以发展和壮大。

“礼”起着一种规范、法式的作用。

社会成员必须尊重和遵守“礼”的规定,君主也要用“礼”作为统率群臣的尺度和治理国家的标准。

“礼”确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职能角色,确定了人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治理国家的准则,是国命之所在。

所以治理国家,必须要坚持“尊礼”、“守礼”、“重礼”的方针。

论荀子“隆礼至法”的礼法观及其现实意义

论荀子“隆礼至法”的礼法观及其现实意义

论荀子“隆礼至法”的礼法观及其现实意义
陈延庆
【期刊名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0(002)003
【摘要】本文认为荀子的人性论是其礼法观的理论基础,其礼法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就是在强调“礼”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不忽略“法”的作用,即其主张礼法并重——“隆礼至法”,荀子的这种礼法并重的礼法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重要关系,特别是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关系,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作用。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陈延庆
【作者单位】聊城师范学院马列部中国哲学研究所,山东聊城25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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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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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论文摘要论文摘要:春秋战国时代,奴隶制分崩离析,封建制逐渐兴起。

它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动的时代,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兴盛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由此,一方面,传统的“礼”以自然与道德为存在的前提,始终受到执政者的重视;另一方面,新兴的“法”不断发展,融入具有法的意义的“礼”。

于是,先秦诸子纷纷对“礼”和“法”的起源、表现方式和功能作用,对“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著书立说,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争辩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传统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继承、修正和发展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提出了政治上、经济上实现统一集权的要求。

他“隆礼重法,以礼为主,礼法合流”的法律思想,不仅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是中华法制文明的璀璨成果,并深刻影响着中华法系的发展方向。

笔者通过对“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和社会基础的分析,礼法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的解读,通过比较,着重辨析了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与孔孟的“礼治”“仁政”思想及前期法家礼法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力求对荀子“隆礼重法”法律思想的内涵及影响进行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礼法融合影响和借鉴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导言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制度。

礼作为宗教祭奠仪式俗始于上古,制成于殷周,理兴于春秋。

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经具备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教育、婚姻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功能,许多礼的规定已经具备国家强制的法律功能。

“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思想实际上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孔子作为周文化的继承者和宣扬者,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思想,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推广了以“仁”为核心的礼学思想。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借鉴意义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借鉴意义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借鉴意义作者:赵浩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11期【摘要】“隆礼重法”是荀子重要的治国思想,论文通过对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进行研究,不仅可以深化人们对这一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解,同时也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治理有着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启示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在治理国家这一问题上,荀子极其看重一个“礼”字,并且他将“礼”作为极为重要的内容加以阐述。

荀子说道: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

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歡。

少者以长,老者以养。

故天地生之,圣人成之。

(《大略》[1])这也就是说,称量一个物体的轻重需要权衡;衡量一个物体的曲直,需要绳墨;而治理国家,则需要“礼”。

“礼”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基本方略,如果不能按照这一方略行事,那么事情就可能办不好,国家就不得安宁,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关系全都要颠倒混乱。

在这里,“礼”不仅是治理国家和控制社会的基本手段,而且也体现为人类的一种价值关怀。

那么,“礼”起源什么地方、它又是依据于何种原则得以确立的呢?荀子《礼论》[2]篇称: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就是说,“礼”是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的。

在制礼的过程中,还贯彻着一个基本原则:“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

即人们不应该只考虑到自身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这两者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

从荀子这一关于“礼”的起源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荀子的眼光依然是现实经验的。

他不像以往的儒家学者那样,把“礼”诉诸于“天”、“天命”的一种形而上的思想信仰。

他把“天”、“天道”彻底自然化,其旨意固在于为人认识自然与支配自然确立前提,然而更重要的是消解了先验的或超验的思想信仰对社会人事的支配力,而把在这一领域的主宰权还给现实中的人和人的理性。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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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论文摘要论文摘要:春秋战国时代,奴隶制分崩离析,封建制逐渐兴起。

它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动的时代,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兴盛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由此,一方面,传统的“礼”以自然与道德为存在的前提,始终受到执政者的重视;另一方面,新兴的“法”不断发展,融入具有法的意义的“礼”。

于是,先秦诸子纷纷对“礼”和“法”的起源、表现方式和功能作用,对“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著书立说,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争辩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传统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继承、修正和发展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提出了政治上、经济上实现统一集权的要求。

他“隆礼重法,以礼为主,礼法合流”的法律思想,不仅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是中华法制文明的璀璨成果,并深刻影响着中华法系的发展方向。

笔者通过对“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和社会基础的分析,礼法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的解读,通过比较,着重辨析了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与孔孟的“礼治”“仁政”思想及前期法家礼法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力求对荀子“隆礼重法”法律思想的内涵及影响进行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礼法融合影响和借鉴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导言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制度。

礼作为宗教祭奠仪式俗始于上古,制成于殷周,理兴于春秋。

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经具备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教育、婚姻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功能,许多礼的规定已经具备国家强制的法律功能。

“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思想实际上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孔子作为周文化的继承者和宣扬者,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思想,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推广了以“仁”为核心的礼学思想。

孟子以“性善论”为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主张“仁政”。

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十分看重礼。

他传承儒家道德教化思想的同时,引礼入法,突出了“礼”的内在和外在的矫正及制约功能,用很大篇幅强调了礼义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繁荣稳定及个体道德修养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到夏商时代,以天罚审判为指导思想,基本形成了身体刑为主的刑罚体系。

发展到战国时期,以成文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家学派,主张“一断于法”,存在明显的“重刑轻民”立法倾向。

荀子作为儒家思想家,他在推崇“礼治”的同时,在礼的框架内思考法的问题。

荀子对法家“以刑去刑”和“重刑轻民”的法律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进行吸收,援礼入法,主张“先教而后诛”“隆礼重法”的法律观念。

王中江先生认为:“荀子称得上是一个儒家卓越的传人和创新者,是处在战国诸子纷乱,诸侯纷争之大背景下,能够立场明确地对抗法家和批评秦政,毫不动摇地弘扬儒家学术思想和社会政治理想的重镇。

”1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形成的时代条件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他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2可见,荀子法律思想的形成是由春秋战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1王中江:《荀学与儒家的学统和道统》,载方克立主编的《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诠释》,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0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4页。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的推广和牛耕的普遍应用,使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春秋中晚期,“私田”不断增多,土地开始买卖,拥有大量“私田”的人变成了地主。

生产力发展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形成,使周代以来的分封制和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土崩瓦解。

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各诸侯国统治者纷纷进行社会改革,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试图通过兼并战争统一天下,建立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

这为荀子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阶级基础。

春秋末期,周室衰微,原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3的统治秩序被打破,各诸侯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更加剧了争权夺霸的兼并战争,出现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在战国末期七雄并立的分裂表象下,历史为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制度准备。

这也为荀子法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政治土壤。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战乱频繁的社会乱象,使各派思想家和改革家纷纷以重建和规范社会秩序为己任,出现了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百家争鸣的大论战,形成了“礼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

这些站在不同阶级立场、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思想论战,既反映出了思想融合的明显趋势,又暴露出了明显的思想诟病。

通过社会实践,荀子看到在当时的条件下,儒家的“礼治”思想不符合阶级压迫和兼并战争的残酷现实。

而法家“以刑去刑”急功近利的思想,不仅导致道德水平下降,而且民怨积重,无法达到长治久安的统治目标。

这为荀子法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渊源。

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基本内容(一)荀子对先秦儒家礼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礼”在我国远古时代就存在于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之中。

殷商时已经出现成文的“礼”,主要是指祭祀祖先、上帝,以示虔诚。

4到西周时期,礼发展为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礼治文明时代。

当时,凡国家的行政、军事、宗教、教育、司法、伦理等都由“礼”来调整和规范。

“亲亲”“尊尊”、“礼不下庶3《论语·季氏》。

4王国维:《释礼》,《观堂集林》卷6。

人,刑不上大夫”5是西周“礼治”思想的基本特征,也是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

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周公还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方针,主张德刑并用,注重教化。

可见,周公的“礼治”思想对后世儒家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他面对“礼崩乐坏”6的社会纷争,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仁”的基本精神是“仁者,爱人”。

孔子认为,要做到“爱人”,必须克己复礼。

反映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以“礼”为立法与刑罚适用的原则,提出“宽猛相济”、“德主刑辅”的思想。

显然,从孔子“仁”的思想核心出发,完成了神权法观向人权法观的重大转变,也奠定了他在中国人文思想上重要的历史地位。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学说,从“性本善”的主张出发,创立了“仁政”的思想体系。

孟子认为,在国家治理上,既要坚持德法兼用,同时更应倾向于道德的教化作用。

儒家“礼治”体系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与改良,又历经当时孔孟的宣扬,虽未能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但已经从纯粹内敛式的道德教化方式向制度外化的方式转化,由柔性道德的强制开始借助法与刑的强制发展,显现了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端倪。

李泽厚先生说:“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各个方面,荀子实际都大体遵循了孔孟的路线。

”7显然,荀子作为孔孟之后先秦的儒学代表,他从孔子为推行仁道,周游列国,一生颠沛流离的人生际遇中,从孟子避邪说干诸侯、倡导的“仁政”最后被束之高阁的残酷现实中,开始反省孔孟的思想弊端。

荀子以“人性善恶”为源头,打破了孔孟视人德行善良圆满的观念,创造性地提出人天生具有趋利避害的性恶论。

“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性情也。

”8“今人之性……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95《孟子·告子上》。

6《论语·阴货》。

7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2003年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第97页。

8王先谦:《荀子注解》(卷十七),《性恶》第二十三篇。

1988年北京中华书局。

9同上。

基于这些认知,荀子对礼与法,德与刑进ꡌ了重新的诠释。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纫也。

”10“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

”11“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明德慏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12从德法关系进行辨析,孔孟将德与法觎作两种价值背离的不同治道方式,孔孟德主刑辅的思想寥质不是出于道德上的理由,而是由于现实的需要而无奈的选择。

他们努厛的方向不是完善法(刑),而是希望德的不断完善,最终消灭法(刑)。

而荀子则把礼视为法(刑)的纲领和原则,法(刑)是礼的延伸和辅助。

法(刑)的合法性和原则性源于“礼”,法(刑)的价值和意义也在于“礼”。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存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13,荀子指明礼具有调整社会人际关系的价值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

’”14荀子强调礼是加强道德修养的主要准则,要知礼而行。

“国之命在礼”15、“国无礼不正”16、“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17,充分表明礼对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功能。

可见,荀子直面社会的现实和人性的现实,继承了西周以来儒家的礼治思想和王道政治主张,同时把道德之礼改造成制度之礼,把血缘制度之礼改造成封建官僚之礼,证定了法(刑)符合礼义的原则和礼义的合法性,沟通了礼法之间的关系,也为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奠定了理论方面的基础。

10王先谦:《荀子注解》(卷一),《劝学》第一篇。

1988年北京中华书局。

11王先谦:《荀子注解》(卷十七),《性恶》第二十三篇。

1988年北京中华书局。

12王先谦:《荀子注解》(卷十八),《成相》第二十五篇。

1988年北京中华书局。

13《荀子·大略》。

14《荀子·劝学》。

15《荀子·强国》。

16《荀子·王霸》.17《荀子·大略》。

(二)荀子对先秦法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法家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依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就中国古代法的起源来说,有“刑起于兵”18的说法。

而法家的产生可以上溯到春秋末期的管仲、子产、邓析,但法家的真正学派是由李悝完成的。

后世一般都尊称管仲为法家的先驱,他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礼食足则知荣辱”19,指明了发展经济和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辩证关系。

他认为,人们只有在衣食饱暖后,才会考虑“礼义廉耻”。

要使人们遵守法度,应按照人的欲望及人民的愿望去实行法制,做到“令顺民心”。

当时,管仲虽然没有明确指明人性问题,但已经触及到了后来法家“好利恶害”的人性思想。

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刑不可知,威不可测”20的恐怖思想进行的极端统治。

在法律实施方面,他主张“宽以服民”强调对民众的道德教化,虽然后来他又提出“以德服民”,开始把“民之性情”与法的实施及道德教化联系起来。

但由于他晚年对自己的“德政”主张失去信心,舍宽而倾向猛。

邓析,他对子产的改革不满,倡导更有利封建化的改革。

他私造“竹刑”,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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