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课程改革中教师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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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课程改革中教师的角色定位

作者:王晶静

来源:《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2013年第06期

摘要:在落实语文新课程倡导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新教学理念的同时,我们不能丢掉或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发挥好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语文教师要从对课堂纪律的管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鼓励学生的质疑精神、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等方面入手,发挥好自身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学生为主体;教师主导作用

新课程改革提倡“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新理念,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教学“必须”还学生自由,还学生自主,让学生主体焕发生命活力。这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做法,是教学改革的一大进步。

但在理论走向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似乎又有矫枉过正的倾向,出现了一些极端的、形式化的做法,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效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强调学生主体的同时,我们忽视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在理论上,“师生合作”“师生平等”“师生对话”“学生是主体”等理念谈得很多,“教师是主导”谈得极少,生怕说了便被认为是守旧、保守;在实践中,教师也不敢过多地引导,生怕破坏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时变得小心翼翼、缩手缩脚。这些现象显然和新课程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其实,新课程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强调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但同时更强调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过程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自主”应该是教师指导下的自主,“合作”应该是教师带领下的合作,而“探究”则更应该是教师主导下的探究。

下面,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疏浅的看法。

一、新课程理念对教师的主导作用要求降低了吗?

从近来对新课改的反思中,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教师在课堂上的定位。

比如,在“责任课堂下的有效性教学”课题研究中,泰州市教育局的周仕龙教研员提出:要克服无效、低效的教学,提升教学有效性,就必须认真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的针对性,既要注重高水平的预设又要注重动态的生成。

在泰州市推进“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的胡唐明教研员也指出:空有“小组讨论-大组汇总-全班交流”的形式是不够的,学生的主体参与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

上海洋泾中学校长李海林教授曾用三句话为新课程背景下的语文教师定位:语文实践活动的参与者;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者。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课程处副处长付宜红博士在《我们需要怎样的质量——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与反思》报告会上指出:“杜郎口模式”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她还举例说,在讲《蝙蝠与雷达》一课时,教师对孩子提出的“雷达是做什么用的”的真问题避而不谈,实际上就是走入了“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而老师什么都不敢讲”的误区。

反思新课程实践,我们更应该回归理念,回归《语文课程标准》。实际上,新课程理念从来没有回避教师的主导地位。

《语文课程标准》提出:教师要努力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继续学习,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要认真读书,精心钻研教科书,在与学生平等对话的合作互动中,加强对学生的点拨和指导,实现教学互长。《语文课程标准》还强调:在教学中,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可见,在新课程理念下,进一步地发挥好教师的主导作用是确保“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的关键,新课改对教师的要求实际上是更高了。

二、新课程实践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应该体现在哪里?

在教学实践中,一些教师放弃了课堂管理和引导的责任,实行“大放手、大撒手”的“放羊式”教学。结果往往是“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学生很难从热闹中得到“实惠”。

1.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

在课堂上,一些老师开始忌讳管学生,甚至认为学生可以在课堂上“自由”地做任何事情。无数事实证明,如果失却了有效的课堂管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教师能否有效驾驭课堂,能否有效地管理好课堂,对课堂教学的成败至关重要。

新课程崇尚教育民主,主张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否认严格的管理。教师在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的同时,也要从学生的身心特点出发,提出合理的课堂规范。教师从一开始就要根据课堂管理目标提出对学生行为的期望,让学生清楚明了课堂中哪些行为是合适的和可接受的,哪些行为是不合适的和不可接受的。同时,针对这样一些期望让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师生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共同来确定课堂规范。

一次课堂上,学生畅谈对“人性光辉”的理解,当一位女生说“珍爱生命”时,有学生发出不屑的“切”,我立刻停止谈话,面向全体发问:“如果珍爱生命不是美好的,那难道漠视生命、摧残生命是美好的吗?”全班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位学生也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于是我要求学生,尊重别人的回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审美观,学生欣然认同。

2.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因此,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学法指导,要帮助学生揭示学习规律,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语文高考试题中的文学类文本阅读是学生难啃的骨头。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阅读教学是常态,而且学生在课堂上往往表现得很精彩,但是为什么一到考试就犯难呢?

《语文课程标准》强调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也就是说教师应该是“主导”,而不是“主讲”。语文阅读教学的过程应是教师引导、点拨学生读书、感悟、内化的过程,教学中教师要通过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认真读书,“在主动积极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或者对学生碰到的疑难问题和理解上的偏差、认识上的模糊,去进行巧妙的点拨,从而把学生的思维引入正确的轨道,促其顿悟;当然该作必要讲解时也不应回避。只有在平时课堂教学中教会学生技巧,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才能让学生在考场上也能从容应对。

我们在阅读教学中,应该强调以下三个切入点:先着眼整体,准确把握文章中心;再搞清为了表达这个中心,文章选用了哪些材料;纲举目张后,最好还要注意一些起承接转换作用的词语、句子。以现代文阅读《报秋》为例,学生根据平时养成的思维习惯,先将中心具体化,即“让人体味到一种悠然自得、面对现实的人生态度”。再看,为了表现这个中心,作者选的材料有:太阳花、玉簪花、南宋词人朱敦儒的词。写太阳花是为了反衬玉簪花旺盛的生命力;写玉簪花是为了反衬作者的两手空空,突出文章前半部分“怅然若失的心情”;写朱敦儒的词及后文的议论,是为了否定前面的怅然内疚之情,从而表达一种“对生活悠然自得,不刻意追求”的中心。最后,再看看有无提示性的词语、句子,这篇文章基本上没有。这三点都清楚以后,再做后面的题目,思路就会非常清晰。由此可见,如果能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让他们掌握一定的阅读技巧,阅读理解能力强了,语文教学的效率就会相应地提高。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一个人到学校上学,不只是为了取得一份知识的行囊,而主要应该是获得多方面的学习能力,学会思考。”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提供学法指导,就是对学生的学习导之以法,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掌握规律并形成能力,从而举一反三,达到知识迁移的目的。

3.鼓励学生的质疑精神

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一个问题要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问题的存在是思维的起点,没有问提出问题是敏锐洞察力的一种表现。教师应该创设条件,引导学生围绕所学课文思考一些问题,引导学生大胆质疑;对于学生的质疑,教师应该正确对待,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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