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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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 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若甲方在
3、租金(包含/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
其他相关费用。
4、 房屋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由方统一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对使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和物品进行清点并签字。
第六条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有权在使用房屋内进行为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改造、装修、设备安装 等施工行为。
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பைடு நூலகம்:
1甲方拥有坐落于区路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享有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Y110.00万元)合法债权。
3、甲方有意将上述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应收租金抵消上述所欠乙方全部 债务,乙方愿意使用该房屋以应付租金抵消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
第三条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期为15年,从年月日起至从年
月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1、房屋租金为七万三千三百三十元人民币(Y7.333万元)/年,使用期15年的 租金共计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Y110.00万元)。
2、甲方同意以乙方对其享有的债权(Y110.00万元)抵消本条第一款全部租金,
本合同一旦生效,则视为乙方完成支付租金义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交付的房屋坐落于区路号,双方确认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其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乙方承诺已获知该事项。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
2、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 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 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 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使用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且不会影响房 屋的日后正常使用。
3、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房屋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 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或损坏,由甲方
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维修的,乙方可
第八条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使用期内,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 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2、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使用房屋,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剩余使
用期的租金损失,以及因甲方提前收回使用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经营,管理使用房屋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 围经营,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 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016年6月25日之前完成支付其所欠乙方壹佰壹拾万元人民
第九条合同终止
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需向乙方赔偿房屋剩余使用期间的实际租金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4.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负有的债务须继续履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5.1、不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5.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给房屋带来严重危害的;
以代为维修,但其有权向甲方主张维修费。
第七条使用房屋交还
1、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使用房屋所进行
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该附加装置进行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 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 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 处理使用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使用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 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 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 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通知、变更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
4、 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可以/不得)将使用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 租给第三方。
5、乙方使用房屋期间须遵守有关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则。
6在使用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 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相关费 用由甲方承担,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 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若甲方在
3、租金(包含/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
其他相关费用。
4、 房屋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由方统一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对使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和物品进行清点并签字。
第六条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有权在使用房屋内进行为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改造、装修、设备安装 等施工行为。
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பைடு நூலகம்:
1甲方拥有坐落于区路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享有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Y110.00万元)合法债权。
3、甲方有意将上述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应收租金抵消上述所欠乙方全部 债务,乙方愿意使用该房屋以应付租金抵消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
第三条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期为15年,从年月日起至从年
月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1、房屋租金为七万三千三百三十元人民币(Y7.333万元)/年,使用期15年的 租金共计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Y110.00万元)。
2、甲方同意以乙方对其享有的债权(Y110.00万元)抵消本条第一款全部租金,
本合同一旦生效,则视为乙方完成支付租金义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交付的房屋坐落于区路号,双方确认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其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乙方承诺已获知该事项。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
2、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 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 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 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使用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且不会影响房 屋的日后正常使用。
3、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房屋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 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或损坏,由甲方
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维修的,乙方可
第八条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使用期内,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 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2、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使用房屋,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剩余使
用期的租金损失,以及因甲方提前收回使用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经营,管理使用房屋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 围经营,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 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016年6月25日之前完成支付其所欠乙方壹佰壹拾万元人民
第九条合同终止
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需向乙方赔偿房屋剩余使用期间的实际租金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4.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负有的债务须继续履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5.1、不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5.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给房屋带来严重危害的;
以代为维修,但其有权向甲方主张维修费。
第七条使用房屋交还
1、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使用房屋所进行
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该附加装置进行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 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 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 处理使用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使用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 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 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 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通知、变更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
4、 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可以/不得)将使用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 租给第三方。
5、乙方使用房屋期间须遵守有关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则。
6在使用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 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相关费 用由甲方承担,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 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