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对旅游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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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施行对行业影响的分析报告
—第一季度政策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概况
从宏观来看,旅游法重在调整和优化中国旅游业产业结构,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和谐统一,保障中国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旅游业的行业品质。

从微观来看,旅游法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业务行为、旅游合同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为游客合法权益提供了详实的法律依据。

同时,旅游法对景区经营者行为也进行了一些规范,并再次强调了政府在旅游产业中的职能。

再从大宏观来看,旅游产业是把整个中国经济搞活的龙头朝阳产业,同时促进社会政治文明、社会物质文明、社会精神文明等。

从这个点出发,旅游法旨在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国旅游产业发展。

二、对旅游经营者重大影响条款
(一)重大影响条款
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第四十四条: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二)条款解析:
其一、门票涨价受限。

从第四十三条规定来看,无论是公益性旅游场所,还是非公益性旅游景区,尽管旅游法中没有提到门票“限价”,但举行听证会、论证调价必要性等措施,说明已经对门票价格调整进行了严格的管制。

个人认为,对门票价格的变相限定:一是要让国内居民消费得起,让旅游惠及全民;二是要调整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消费结构,以旅游带动各行各业发展;三是要促进旅游景区由传统门票经济向非门票经济过度和转型。

其二、公益性旅游项目经营已经洗牌。

对于公益性、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从法律上规定其逐渐实行免费开放。

此条对景区关联度不大,暂不讨论。

其三、景区不得“超载”。

从第四十五条规定来看,景区接待不得超载。

而我国旅游产业具有其特殊性,大多数景区接待主要倚重节假日,称之为黄金周,节假日人口流动集中,交通、住宿、餐饮等都凸显压力,景区就可能游客“暴增”,出现“超载”现象。

初步分析,对于景区接待量的限定:一是以人为本,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二是着力提高国内旅游的品质;三是禁止部分景区经营者因过度攫取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四是将国内游客分流的任务细化到各个景区。

五是敦促旅游景区经营者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对景区经营者的影响。

旅游法颁布实施(2013年10月1日),是中国旅游产业的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旅游产业的大兴起,并初步迈向成熟。

这给各大旅游景区经营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未来几年,景区非门票经济兴盛,或是大势所趋。

伴随着公益性旅游场所门票取消,非公益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也受到严格管制,可以看出,政策导向意在以旅游促百业发展。

如果景区门票过高,势必影响游客游览积极性,同时游客消费支出结构中,门票比重过大,就削减了游客旅游过程中其他行业的消费支出。

从这些因素出发,抑制门票经济依赖症,是出于大全局的考虑。

未来几年,各大景区将逐渐摆脱门票经济依赖,势必在景区开发新的
旅游休闲体验项目,并加强与其他行业的紧密合作,或自身涉足这些行业,包括餐饮、住宿、特产、娱乐等,景区收入结构走向多元化模式。

(二)景区管理面临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挑战。

旅游法对景区接待量进行了“不得超载”的规定,并提倡门票预约,而国内景区大多倚重“节假日”增收,这种接待现状,短期可能是难以改变的。

部分景区可能会存在节假日“超载”现象,淡季却漫长空闲,接待量很少。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使得接待科学合理呢,给景区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是必然的趋势。

对于新兴景区是一大机遇,对于传统景区可能会在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期中遇到很大困难。

(三)景区从业人员面临专业化挑战。

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资质审查进一步严格要求,对于导游的资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景区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其相应标准,景区投诉由政府统一接待。

从这点可以看出,景区接待服务质量将受到严格监督,这就要求景区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从业素质,特别是导游,旅游法规定了导游从事业务的行为细节,包括“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


四、面对机遇,景区应对措施
总得来说,旅游法颁布实施,给景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南宫山景区作为新兴旅游景区(尽管发现较早,但真正起步是从2009年底),摆脱了传统景区传统经营模式的桎梏,能够直接引进新理念,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转型。

不存在众多旅游行业专家分析的“旅游产业、旅游产品、经营模式或将洗牌”的担忧。

面对旅游产业发展机遇,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引进专业化人才。

人才是第一竞争力,景区经营、公司发展都离不开人才。

首先要加强现阶段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引进高新人才,专业化人才,人力上逐步实现职业化、现代化管理。

(二)加强信息建设。

一是要加强景区宣传力度,扩大景区知名度。

二是要拓宽景区信息释放渠道,即时向游客发布景区天气、交通、客流量等情况,为游客提供高品质迅捷信息服务。

三是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掌握游客游览规律,制定相应措施。

(三)加强非门票经济建设。

非门票经济是景区最具开发潜力的收入来源,从大趋势来看,非门票经济将成为各大景区的主要收入来源。

这是新兴景区的一大机遇。

一是景区内旅游产品开发,要偏重二次选择性消费(例如飞拉达)项目的开发,紧跟国际旅游时尚,开发户外休闲运动、户外极限运动等极具体验的旅游项目。

二是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合作,在保护景区
旅游资源前提下进行景区招商,促进景区与商家的互惠互赢。

三是自身逐渐涉足餐饮、住宿、购物等业务,调整收入结构,为游客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四是对非门票经营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资源保护。

南宫山景区旅游资源为优良级,极具稀缺性,特别是稀有植物、动物,罕见的火山岩石地貌、远古冰川遗迹,都是不可再生资源。

在开发中,始终要加强保护,合理有序开发,将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开发利用三者做到和谐统一。

景区不断发展,游客增多,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开发中:一是要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二是要杜绝人为破坏,减少自然灾害的破坏。

三是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

四是要建立系统的资源保护制度体系。

五是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合作。

前面已经分析过,旅游业之所以能成为龙头朝阳产业,是因为其对各行各业都有带动作用。

大量的集中、短暂的社会人口流动,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政治、文化、商业交流,景区加强社会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是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充分利用政府政策、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合作,达到互惠互赢效果。

三是加强社会商业合作,拓宽经营渠道。

四是加强景区与景区之间的合作,发挥片区旅游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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