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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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函[2017]9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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