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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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工程院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
一、制定机构编制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我国工程技术发展为宗旨,本着精兵简政原则,建立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院院士和其他有关专家,对国家重大工程技术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咨询和评议。
(二)组织对重要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目标进行综合研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提出报告和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负责组织本院院士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院士(含港、澳、台地区及外籍院士)的增选工作。
(四)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参加相应国际组织的活动,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广泛合作。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秘书及行政事务、对内对外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计划、财务、保卫、保密和党务、工青妇等工作。
(二)科技咨询与国际合作部
负责组织院士对重大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宣传、出版工作,拟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计划,组织双边、多边交流和国际学术会议。
(三)学部工作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院士对接受委托及院或学部拟定的咨询任务进行调研和评议,负责各学部工程技术领域的院士增选工作,组织承办各学部院士会议、常委会议及学术会议,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院士的联络、服务及有关情况通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院机关事业编制为40名。其中,院长(正部级)1名,副院长(副部级)4名(含专职副院长1名),秘书长(正局级)1名,其他正副局级领导职数8名。
中国工程院的办事机构暂时挂靠国家科委(挂靠内容由该院与国家科委协商)。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