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成立民间借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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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成立民间借贷中心
从温州鹿城区瓯江路往东明路上开,尚需费一些周折,才能找到这家门牌被红布掩盖着的民间借贷中心,与之相去不远的,是一群等待被拆迁的颇为老旧的城中村。

这家民间借贷中心位于温州东明路东明锦园一号楼一至二层的商铺,总共有2000多平方米,注册资金为600万元,由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建立。

目前装修已经进入尾声,工人们正等待着电子显示屏的进场。

原定于三月底开业的民间借贷中心因“额外的一些原因”推迟到了四月中旬,但更多人认为中心的成立是“生逢其时”。

前生今世
2011年12月中旬,温州市鹿城区工商联首次就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并确定由鹿城区工商联牵头、区主席、会长级企业组建主导,当时商定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左右,并于3月底正式挂牌运营。

但事实上,成立登记服务中心的想法早于2010年。

但直到2011年初,温州市政府才明确在《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出,“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平台”。

进展一直缓慢,直到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集中爆发、
众多温州企业主逃跑,在众多呼吁之声下,这一设想才开始以被动的姿态推向政府的建设意向内。

2011年2月初,《关于开展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实施意见》)的文件下发,温州市市政府指定在鹿城区政府进行先行试点的具体工作。

对于为何最终选在鹿城区,温州市金融办监管处官员解释道,除了考虑到鹿城区为主要城区之外,区内民营企业集中、民间借贷活跃也为其中一大因由。

此次的温州综合试点方案中,规范发展民建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被列为第一项,但是温州市金融办亦认为,“无论是否获批,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筹备和推进始终会进行。


根据《实施意见》,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初期考虑在市区以及瑞安、乐清等先行试点,而后逐步推广。

2011年11月8日,温州市政府提出“1+8”方案,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热身。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作为“8”中间的附件,也已经明确提出“筹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在进行当中。

3月29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获批仅一天之后,民间借贷等级服务中心即在鹿城区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缓慢的认可
温州中小企业研究会会长周德文将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视之为此次方案中的最大亮点,“让此前游离在灰色地带的民间资本,第一次走到了阳光之下。


试点之后的细则尚未出台,金融办目前的意见是,仍基本参照《实施意见》中的相关建议,以公司化模式运营,为民间借贷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供场地、综合信息发布汇总以及借贷等级等综合服务,进驻机构则起到资金“红娘”作用。

同时,第三方鉴证、信用评级机构也会进驻,为其提供相应保障。

“可以理解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处负责人张悦天表示,“主要是向进场机构收取一定的场地费用和服务费用作为盈利手段。


目前,已经有六家中介机构与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其中包括人人带、速贷邦和宜信三家融资对接机构,还有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公证机构等。

按照温州政府的设想,各方机构将逐步参与到这一公开的操作平台之中,而后进行备案登记,但登记、参与与否并非强制,而是自愿。

“去年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并非全是坏事。

至少在危机之下,大家达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在禁区下的操作可能是至为危险的。

可能再早十年,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并不会为温
州人认可,但在危机之后,更多人开始审视和反思,这样对于将放贷者纳入规范化、阳光化的渠道,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周德文表示。

强制性备案要求并非为解决良策,温州市金融办称,强制推行可能反而起到反作用,导致民资再度进入地下,反而背离制定初衷。

“应该从制度设计上予以引导”。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面临市场监管的边界问题。

按照规划,入驻机构“目前仍坚持不高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四倍的原则”。

温州民间借贷以高息著称,一名企业家在受访中表示,月息在三分到四分的情况十分普遍。

不过,《刑法》中也并没有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并不入罪。

通常所说的“4倍”,既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件,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止于4倍,是出于“安全性”考虑。

在目前温州市政府的规划中,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被视为是此次金融改革亟待建立的三大体系中、“调控监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监控民资动向的一个主要手段。

“温州目前有1983家金融机构,包括为数众多的典当行、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还有大量的寄售行、咨询公司等,很多都存在不同层面的‘擦边球’工作,我们将引导这些进入类似的中介平台,对资金流向进行非现
场监管,从而强化地方监管力度,改变民资‘金融脱媒’的乱局。

”温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有关官员表示。

争议中前行
曾经发起成立温州第一家城市合作社的杨家兴在一场会议中称,民间借贷危机远未至见底时刻,银行坏账率逐月攀升,足见借贷危机正向深层次蔓延。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否真能起到作用,目前众多受访者认为,仍存在众多难度。

对于机构的功能定位、业务覆盖范围、运营模式等诸多细节目前仍处于激烈商讨阶段,对于最后服务中心是否会成功运营,筹备组负责人徐智潜认为,仍难以判断。

浙江金融研究所所长王维安即认为,在没有相关法律及细则配套的前提之下,民间借贷中心又该如何扮演一个合适角色?诸如,“登记之后,谁来保护,出现问题,又该让谁负责?”
民间借贷中心对此回答十分明确,市场相关各方进场之后达成自愿协议,如若发生违约行为,作为中介方的中心,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借贷中心是否会改变传统的民间借贷非公开的服务模式?“原则上要求出借出数据必须上传,但考虑到一部分民间资金持有者并不愿意公开个人财产信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打消顾虑,我们将采取主管部门最高保密层级。

”温州
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

不过,参与组建该中心的人士坦言,在辨别放款人资金来源、防止银行信贷资金流出方面,中心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

对相关资金的深入核查,事实上涉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绝非一个新成立的中心可以承担。

对于民间融资的疏导与规范,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可能更为重要。

温州市政府曾借金改之际,提出《放贷人管理条例》,但最终国务院并未放行;《放贷人条例》被视为是最重要的一项法律,虽然对于其出台呼声一直日嚣尘上,但因诸多条款存在争议,仍迟迟无法落地,而国家法制办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该条例亦未被列出。

但亦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现任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曾经在《民间借贷辨法》中指出,目前现行法律对民间借贷实则已经存在明确规定,“并非法度不严,而是法纪不彰”,要规范民间借贷,应当严格限制公权力,尽可能放宽私权力,允许市场活动,包括融资活动,充分而自由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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