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与报关实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和其他相关证件。
2
进出境放行(或离境)后结关
结关是办清海关手续的状态。必须等货物实际运离
关境后,海关才签发相关报关单证明联,方视为结关。
3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1
申报
2
检验检疫
3
征税
4
查验
5
放行
6
结关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1
申
报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基本环节和规则,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在办理其他各类货物的报关业务时,这些基本环节和规则也同样适用。
进出境时完纳进出口税费
纳税义务人在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时须依法
缴纳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代征税。
1
进出境时提交国家实施贸易管制许可证件和其他相关证件
若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的货物,在向海关申报时,
报检与报关实务
第七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并熟悉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特点 了解并熟悉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特点 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作业步骤
技能目标:
具有对一般出口货物进行报关作业的能力
第七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步骤
2、税费核销 缴款成功后、海关放行货物
2.自报自缴形式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1 自 报 报关单位自主
利用海关预录入系统的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后, 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不 是 海
向海关申报报关 单及随附单证、 税费电子数据,
2收到海关受理回执后,自行办理税费缴 纳手续。缴税后选择在海关现场打印税 单或自行打印完税凭证。
手册、出口许可证、货物原产地证明、特定减免税 证明) 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贸易合同、原 产地证书、工商执照等
5、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通过QP系统(快速通 关系统)或“单一窗口 ”(包括通过“互联网 +海关”接入“单一窗 口”)按规定向海关传 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 附单证电子数据。
第一步 提货申报
货物 提离
第二步 完整申报
办理相 报关 关手续 放行
准入 检查
5、申报方式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2.两步申报
暂不适用“两步申 报”的情况:
(1)转关业务; (2)特殊通道申报 的报关单; (3)纸质版代理报 关委托书报关的
第一步:概要申报、快速提离
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行概要申报 向海关进行进口货物: 是否涉证、是否涉检、是否涉税。
无论哪一种处置方式, 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妨碍海关监管的行为
1.开拆货物及其包装 2.从海关提取货物 3.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其他人员 4.将货物交运输部门 5.任意调换监管货物的
位置、内容或者掺杂其他物品
6.对监管货物进行改装 7.将监管货物作为债务的担保而设定
抵押、质押、留置 8.有偿无偿向他人转让监管货物,
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注意:电子数据经海关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
报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在10日内重新申报, 超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须向海关再次申报。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4、申报单证
主要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单证和货
运单证(发票、运单、核销单) 特殊单证: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证件(加工贸易登记
自关
行 政
缴
决
并自行缴纳税费
定
的行为。
自报自缴定义
3 缴纳税费后货物即可放行,之后企业 再配合海关对税收要素进行审查。
税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4
查验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查验: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 也是通关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进出口货物除按国家规定、国际惯例以及经海关总署特准的 可予免验以外,据海关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均应当接受海关 查验。
第二步:完整申报,便捷通关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 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 其他通关手续。放行后再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两步申报通关步骤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2
检验检疫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为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
的安全与健康,海关依照 检 验 检疫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惯例和贸易合同的要求,对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 及签发相关证明。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3
征税
1.海关审定形式
1、税款征收 税则归类 确定税率 审定完税价格 计算税费 缴纳税款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根据《海关法》,经海关同意提前看货、取样。
如果货物进境已有走私违法嫌疑并被海关发现,海关将不予同意提前 看货、取样。
3、申报期限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是节 假日顺延。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
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4、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5、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6、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的样品; 7、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8、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9、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2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通关规则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一次申报,分布处置
2.两步申报
(1)通过国际 舱单
贸易”单一窗口 提前
”或”互联网+ 传输
ຫໍສະໝຸດ Baidu海关”一体化网
上办事平台申报。 税款
担保
备案 (2)通过“掌
上海关”APP开 监管
展非涉证、税的 证件
概要申报。
办理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两步申报流程
涉税 担保
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起14日内
1、申报前准备
准备进口提货或出口备货。 办理报关委托。 准备报关的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填制报关单及其他报关单证。 报关单预录入。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2、申报前看货
《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 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验的货物,应当在检验 合格后提取货样。”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1.查验地点——现场查验
码头、机场、车站等海关监管场所
如果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查验 应当事先报请海关同意,海关按规定收取规费。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2.查验方法和要求
1、彻底查验 2、抽 查 3、外形查验 4、机 查 5、海关复验与径行开验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0 等待货物实际离开关境后,由承运人向海关发送
舱单“理货正常”状态后,才能结关。二线出口 货物(无实际进出境),放行后即可结关。
感谢您的聆听!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01 违反海关和其他进出境管理的 法律、法规,非法进出境的
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
02 未办理纳税手续,
而且又未能提供担保的
(三)海关监管货物处置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海关监管货物处置: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 代理人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对海关监管货物进 行加工、提取、装运或内销处理。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1 报关特点及适用的范围
海关的一种 监管制度
2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的通关规则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1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特点
1.必须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须交验相关的进出境国家管制许可证件。 3.货物在提取或装运前办结海关手续。 海关不再监管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5
放行
放行定义: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 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 查验货物,征收税费, 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 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 程序。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海关不予放行的货物
有其他未了事情 尚待处理的
(如未交违规罚款) 04
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
03 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更换货物或者货物包装上的标记 9.将监管货物移作别的用途 10.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6
结关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进口货物
申报后,如果不涉及税费或者税费已经实际支付的,
1 货物0放行后系统会立刻结关;税费尚未支付的已放行
货物,须在税金支付后才能结关。
出口货物
2 货物申报后,一线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境)需要
申报含义
申报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报关数据和纸质报关单形式, 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范围 出入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地点
进口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全国通关一体化条件下,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地点。
提取和装 运的前提
海关征收了全部的税费; 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对货物进行了实际查验(或作出不予查验的决定)以后
4.货物进出口后可自行流通。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使用范围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适用海关放行后可永久留在境内或境外, 不能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 2、易货、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
3.查验时限
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海关也可应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
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 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有涉嫌走私、违规等情况的,无时限限制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4.查验货物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海关关员的责任 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在海关赔偿范围之内。 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