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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怎么规定

小编希望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怎么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提到民事义务,最常见的一种民事义务就是监护和抚养义务,这在一般情况下,肯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义务。换句话说,如果不履行该民事义务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同样民法总则当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民事义务没有办法履行的。那么,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怎么规定?

一、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怎么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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