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体制》PPT课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3、律师惩戒 • 美国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 通常有四种处罚:一是不公开批评;二是公开 批评;三是暂停执业(二个月、半年、一年、 二年);四是取消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人,五年后可以再申请律师资格,但要重新参 加考试和评审)。
• 各州的惩戒组织和惩戒程序大同小异。一 般来讲,设有统一律师协会的州,律师惩戒主 要由统一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具体负责,但 决定权在最高法院,其他州则由最高法院的 律师管理机构负责。 • 客户如认为律师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律师协 会调查委员会投诉。调查委员会组织进行 调查、听证,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 和处理意见送最高法院。如无特别的不同 意见,法院通常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即盖章批 准。
• 2、美国的律师协会 • 美国从全国到各州、市、县,成立有上千个 律师协会,这些律师协会从性质上可以分为 两种:一种是半官方性、具有一定管理职能 强制性的州统一律师协会,一种是完全民间 的、自愿性的律师协会。 • 全美国大约有三十六个州的州律师协会属 于半官方性的强制性律师协会,他们受州最 高法院的领导,代表本州最高法院对本州的
• 在这些方面,民间组织也有相当大的参与。 比如律师管理规章的制定,美国律师协会设 有一个律师职业道德和惩戒规则办公室,专 门起草制定律师职业有关规则。 • 作为民间机构,他们起草的律师职业规则本 身并不是法规,只是示范性法规文本,是供各 州参考选用的。 • 各州基本上采用了该办公室制定的示范性 法规,有的稍有改动,有的完全照搬。经州最 高法院认可后,即成为各州的律师管理规章。
• 作为半官方性的州统一律师协会,其本身的 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也仍是民间自治的性 质。 • 从马里兰州律师协会的情况看,协会设20多 个专业委员会,有85名领工资的工作人员,负 责协会各方面的日常工作。其领导机构的 产生方式是,各选区的律师从本区申请董事 职位的律师中选举12名董事,再登报从普通
• 公民中招募两名董事,共14人组成州律师协 会董事会,董事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 三分之一。董事会从任职三年以上的董事 中选举主席。律师协会会长由会员选举产 生,会长是名誉性的,主要做礼仪性工作。 • 律师协会设执行主任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工作。执行主任可以不是律师,由董事会在 全国招聘,相当于企业或公司的经理,无任职 期限,双方是合作关系。执行副主任由执行 主任挑选任命。
• 5)宣判。纪律惩戒委员会应在受理案件后 的8个月内作出判决(必要时可延长4个月)。 判决书应详细载明理由,并在8天内送达被 告律师、律师公会会长及总检察长。 • 6)上诉。涉案律师、律师所属公会会长以 及总检察长不服纪律惩戒委员会所作出之 裁决的,均可在裁定作出后的一个月内可 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 3)预审。律师公会会长应在起诉书送达被 告的同时委任公会理事会的一名成员作为 报告者(rapporteur),负责案件的预审工作。 预审程序严格奉行对席原则(contradictoire)。 报告者应在接受委任的四个月内搜集物证、 听取证人证言、利害关系人供述等并最终 向惩戒委员会主席提交预审报告。 • 预审时间可延长两个月,但应作书面申请, 且载明延长预审期限的理由。
• (2)律师公会理事会 • 律师公会理事会系公会常设管理机构,由8 名以上在本公会登记执业的律师及薪金律 师组成。理事会成员任职三年,每年更换 其中三分之一。 • 依律师法第17条,律师公会理事会有职责 处理所有与律师职业履行相关的问题,并 负责监督律师恪守职业义务以及保护律师 的权利。
• (3)律师公会会长 • 律师公会会长是律师公会的首脑,由全体 会议选举产生。所有在本公会登记执业的 律师及薪金律师均可参加选举。但会长本 身并不享有其它特权,凡律师职业所应遵 守之规定,会长都应遵守。 • 会长的职责主要有四:其一,代表职责。会 长是公会的法人代表,以公会的名义从事 各种法律行为;其二,行政职责。会长负责 召集本公会全体大会并主持理事会;其三、 协调职责。
• 三、日本 • (一)执业自治组织。 • 日本律师通过律师联合会(简称“日律联”, 也称日本辩护士联合会)和律师会这两个团 体实行自治,二者都独立于裁判所及政府机 关,但最高裁判所可以间接要求日律联总结 报告其工作,或是委托其对律师、律师法人 以及律师协会做相关调查。
• 日律联是日本的地方性组织,其使命为日本 《律师法》规定的“鉴于律师和律师法人 的使命和任务,为保持律师品德,不断提高和 改进律师及律师法人的工作,而对律师、律 师法人及律师协会进行指导、开展联络、 予以监督。” • 通常日律联设会长1人,副会长11人,理事71 人,监事5人。这些人均为选举产生。会长任 期2年,其余是义务职,任期1年。
• 4)庭审。 • 开庭日期由纪律惩戒委员会主席决定。执 达官应至少在开庭前8天以附回执挂号信的 形式向被告发送传唤令。纪律惩诫委员会 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五名以上且数 量为单的成员组成。如有必要,合议庭可 将将案件移送纪律惩诫委员会全体会议审 查。
• 此外,如果纪律惩戒委员会认为案件性质 特别严重,还可将案件直接移送上诉法院 审理。依1991年11月27日法令第277条之 规定,纪律惩戒庭审完全遵循民事诉讼规 则。
• 本公会律师有违反律师纪律的,会长应予 以警告。公会律师间存有争议的,会长有 义务进行协调; • 对公共权力机构或其它行业机构可能采取 损及律师行业之利益的,公会会长应予以 干涉,并充分表达律师的意见。
• (四)全国律师公会 • 依律师法第21-1条之规定,全国律师公会 系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组织 (l’établissement d‘utilitépublique dotéde la personnalitémorale)。其主要履 行如下三项职责: • 其一,代表职责。在全 • 国范围内代表律师业与公权力机构接洽, 充分表达律师业的意见及建议; • 其二,规范职责。全国律师公会以总则的 方式统一全国律师行业的规则及惯例;
• 另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纲纪 委员会、权利拥护委员会、司法修习委员 会、司法制度调查委员会、律师推荐委员 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等8个委员会。 • 日律联的工作主要有三方面: • 第一,审查律师资格,监督律师行为、惩戒违 法律师、监督律师会的工作。这方面的工 作是首要的,也是日常性的;
• 其三,培训职责。全国律师公会负责确定 律师培训的组织原则及培训计划。各地区 职业培训中心的培训行为均受全国律师公 会的监督与协调。全国律师公会还负责确 定获得专业化职衔的一般条件。
• 2、律师的纪律惩戒制度 • 2004年法律对律师的纪律惩戒程序进行了 重大改革,原因在于之前负责纪律惩诫的 律师公会理事会既是起诉机构,又是裁判 机构,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关于 “起诉机构应与审判机构相分离”的公正 程序条款。 • 依新法之规定,法国在各上诉法院设立纪 律惩诫委员会,负责受理所在地律师公会 登记律师的违法及过错案件(律师法第22条 第1款)。
• 纪律惩诫委员会的主席由选举产生(律师法 第22-1条),但薪金律师不得担任此职位。 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作为巴黎地区纪律惩 诫委员会开庭审理案件并进行评议。 • (2)纪律惩诫程序 • 完整的纪律惩诫程序分为如下六个阶段: • 1)职业道德调查(l’enquête déontologique)。 即前期的、预防性的调查,由利害关系人
• 被处罚律师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可以 参加听证会,还可以对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处 理意见向最高法院申诉。 • 律师协会有一个刊物,一年出三期,专门反映 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和律师受惩戒的情况。 • 此外,美国律师协会职业道德和惩戒办公室 还有统计中心,负责收集和统计全美律师职 业道德情况。
• 美国公众对这方面的情况十分关注,许多人 在聘请律师前,都要给调查委员会打电话,查 询拟聘律师有无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 所在律师公会的会长委任该公会理事会的 一名成员进行。调查人员应对利害关系人 所涉不法行为进行客观、详实的调查并形 成最终的职业道德调查报告。公会会长依 该报告作出评断,以决定是否启动纪律惩 戒程序。
• 2)起诉。公会会长依职业道德调查报告认 为应启动纪律惩诫程序的,可向有管辖权 的纪律惩诫机构起诉。起诉决定书应详细 说明理由,并在十五天内送达受追诉之律 师。 • 律师公会所在上诉法院的总检察长亦可依 职权主动向有管辖权的纪律惩诫机构起诉 (律师法第23条)。
• 律师进行管理,包括组织考试,确定律师录取 标准,对律师进行惩戒等。这种律师协会是 律师必须强制加入的组织。 • 此外的所有各种形式的律师协会都是民间 性的,其中包括美国最大的律师协会——— 美国律师协会。 • 设立完全民间的自愿的律师协会是因为律 师需要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 美国所有的各种律师协会之间都没有隶属 关系,相互独立。所有的律师协会在经费上 都不依靠财政,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会员会 费、社会捐助、协会自身的各项收入。 • 各州法律都没有对律师加入协会作出硬性 的规定,一个律师可以不加入任何律师协会 (在本州没有官方管理性律师协会的情况下), 也可同时加入几个律师协会。加入任何一 个协会都是要交费的。
• 利害关系人对惩戒裁定不服的,可向上诉 法院提起上诉。但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依 然是纪律惩戒委员会,受理本公会登记律 师的违法及过错案件(律师法第22条第2款)。
Leabharlann Baidu
• (1)纪律惩诫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纪律惩诫委员会由上诉法院管辖区内律师 公会理事会的代表组成。每个律师公会理 事会不得指派超过一半的纪律惩戒委员会 成员,但至少得指派一名代表。同时得依 相同条件任命一些候补成员。前任律师公 会会长、公会会长以外的现任律师公会理 事会成员、离职不满八年的前任公会理事 会成员等可任命为纪律惩诫委员会成员。
• 1990年法律改革后,法国还设立了全国律 师公会(le Conseil national desbarreaux), 负责全国律师行业的一般运作事宜以及向 公共权力机构反映律师业意见。 • (1)全体大会 • 全体大会由在本公会登记执业的所有律师 及薪金律师组成,负责推选本公会会长以 及理事会成员。全体大会还可以以咨询的 形式参与律师行业相关问题的合议。
• 由于美国律师行业的竞争很厉害,律师必须 不断提高、充实自己,而加入律师协会可以 得到资料信息、参加业务培训以及进行相 互交流,是提高和充实自己的有效途径,因此 加入协会的热情都很高。 • 美国法律分为联邦的和州的,从业务的需要 出发,多数律师在加入本州和本市律师协会 的同时,也加入美国律师协会。
• 二、法国 • 1、管理体制 • 依法国律师法第1条第3款规定,“律师职 业系独立自由之职业”。但“独立”、 “自由”的职业特质并不能排除行业纪律 的约束。 • 律师公会设立的初衷便是为了协调律师 “独立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关系。
• 各大审法院管辖区内均设有一个律师公会。 依律师法第21条之规定,律师公会系独立 自治的私法人。 • 各地区律师公会互不隶属,有独立的预算、 内部规范及组织机构。律师公会内设全体 大会(l’assemblée générale)、理事会(le conseil de l’ordre)及一名公会会长(le batonnier)。
第九章
律师管理体制
• • • • •
第一节 国外和港澳台的律师管理体制 一、美国 1、律师管理体制 美国律师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美国,律师管理权属于各州,联邦不加过 问,因此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律师管理制度。 虽然各州有各州的律师管理体制,互相都有 差别,但基本的东西还是大体相同的。
• (2)律师不是由州司法部管,而是由州最高法 院管。其根据是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律师 属于司法范畴,由司法部管理律师,在办理与 政府有关的案件时会妨碍律师的独立性和 公正性。 • (3)法院对律师的管理基本上不是直接管理, 而是将大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委托给州统 一律师协会或州的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律 师管理组织,自己只管有关律师行业规则的 批准和律师考试、律师惩戒中的一些重要 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