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黔江区教代会工作规程[1]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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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黔江区委员会文件
黔教工〔2008〕14号
中国教育工会黔江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职教中心工会:
为了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现将区教育工会拟定的《黔江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1、提案表
2、学校召开教代会准备情况报告表
3、学校教代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教育教代会规程通知
抄送: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区总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黔江区委员会2008年4月25日印
(共印80份)
黔江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试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教代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教代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2、凡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教职工拥护和信任,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基层单位选举。

4、教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并按各处室、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分配代表名额。

教职工人数30-100人的代表名额为35-40%。

教职工人数101-2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35%。

教职工人数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

教职工不足30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

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有一定比
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按照学校工会制定、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代表选举方案,选举单位(教研组、处室等)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2/3以上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推选组长。

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组建代表组。

7、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1)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b、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c、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踏实工作,身体健康。

(2)代表的权利:
a、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c、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d、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e、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3)代表的义务:
a、努力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b、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c、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d、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列席代表可以是校级或中层领导干部,有较高声望的教职工,校民主人士,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人员。

列席代表总数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1/5。

(3)列席代表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9、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整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现工作部门代表组活动。

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
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

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3)罢免或撤换代表由代表组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经学校工会核实同意后经过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有效,最后由学校工会宣布罢免或撤消其代表资格。

(4)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10、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代会工作条例、规程以及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方法等。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将提案表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始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出,原则一事一案。

4、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

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等内容。

5、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负责提案的处理工作。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超越教代会职权范围,有无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对不符合法规政策、超越教代会职权或无条件实施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经审查后都应立案。

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落实:立案的提案要分类整理,由提案小组或工会转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要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一般在30天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4)督查: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5)反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6)汇报:提案小组应在下届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立档:所有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三)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1、会议筹备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工会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党政领导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

每次会议应突出1-2个中心议题,不宜过多。

(3)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

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筹备小组根据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代表资格审查组等具体工作机构。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结合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教代会有关内容。

(5)起草会议文件。

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等报告以及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如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学校工会负责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等报告。

(6)组织教职工选举(或补选)教职工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工作,做好大会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

(7)征集大会提案,并作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8)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9)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填写召开教代会准备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如工会换届或补选工会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报区教育工会审批。

工会委员会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原则上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涉及职务、岗位变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召开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a、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大会主席团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b、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投票表达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

c、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讨论、审议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职权。

(2)审议通过经主席团会议确定的大会议题、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事项。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召开正式会议。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是: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经工作审查报告等;
(4)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5)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6)听取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提案的审查情况的报告;
(7)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对工作报告和有关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8)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9)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10)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或《咱们工人有力量》。

教代会会议程序,各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闭幕后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会议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1、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教代会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

工会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必要时,经学校党、政领导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问题的处理
教代会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学校工会委员、各代表组组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3、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规定不符或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必须进行修改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意见。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决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议。

4、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建档存档的范围为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的文件、决议、决定、讲话(报告)和总结等资料;代表提案及处理结果、民主管理的主要会议活动记录及调查报告等。

(2)教代会的档案资料一般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教代会职权主要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的程序
1、校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等意向,向工会通报。

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向校长反馈征求意见情况,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2、工作报告、方案(草案)等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周发给教职工代表讨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必要修改。

3、将校长工作报告、决策方案(草案)等提交教代会审议。

4、校长根据教代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方案(草案)等进行修改。

5、教代会对报告或方案(修改案)等作出决议。

决议事项分审议通过事项和审议决议事项,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顾全大局,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决策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需要审议通过的事项
凡是学校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
办法、校内结构工资、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等,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对条件暂不成熟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一般情况下暂缓审议通过,待条件成熟后在下次会议上再议。

如急需施行,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一学期,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需审议决定的事项
凡是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等事项,需经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付诸实施。

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教代会的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评议监督权的使用
1、评议的时间、内容、对象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教代会全体代表参加。

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评议的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评议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议学校中层干部,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或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组织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参加评议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会的法定人数)。

(3)评议小组将评议情况向学校党组织报告,向教代会代表通报,向被评议干部反馈。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准备工作和会务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培训教代会代表。

4、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教代会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8、负责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黔江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

(二)本规程由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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