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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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权力能力,是指经济行
政机关或社会经济团体,为实现 社会公共利益,享有行使经济管 理职权、履行职责的资格。
二是权利能力,是指组织或
公民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享有 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种类: •具有经济管理职权的经济行政机关 •具有某些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 组织(社会监督组织、行业协会) •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社会公共管理 的经济组织(法人) •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社会公共管理 的公民(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 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 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 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 本要素。 在上述实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 对亚洲金融危机,在外汇交易市场、证券市 场和期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这 些管理措施属于香港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伴随着这些调控措施的出台,一个新的经济 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
其二,经济法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 现放在首位; 其三,表现为多种类、多层次调节 系统的统一。
七、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经济法地位的涵义 * 经济法以公法性质为主, 兼具私法性质。 * 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 即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关系。 # 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
公法 领域 法律 部门
经济法上的公平与公正 违法行为法定原则 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 定原则
五、经济法的本质
结论: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 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一)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 资源配置的基本作用,但其也有难以克服的 缺陷,甚至有时失灵。 如:缺乏完全竞争; 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此外,高度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市场 经济,也不可能靠市场个体的行为实现总供 给与总需求的自动平衡。 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 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
4、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 现代经济法进一步完善时期
经济立法的主要特点:间接控制、民间自律、 国际经济法发展
(三)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
改革开放前: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 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 • 建立统收统支的分配模式 • 建立指令性计划为主的无所不包的计划体制 • 实行国家统制的外贸体制
经济权力的特征: 是某种资格、是法定的、并非有 对应性、必须行使(不得放弃)
何谓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法规 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 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义务的特征: 法定约束、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规范是形成经济法律 关系的前提条件,未被经济法律规 范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无从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现实地发生、变 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 而引起。
六、经济法的特征
第一,综合性 在内容上的综合性; 在调整方法上的综合性; 在作用结果上的综合性。 第二、经济政策性 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往往以政 策指导先行,当把行之有效并稳定的 经济政策法律化时,即表现为经济法。
第三、社会整体调节性 其一,经济法着眼于社会经济的整 体调节,而不是个别领域与个别层次;
九、经济法的渊源(P89)
渊源:经济法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1、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疑是经 济法的最重要渊源。
2、法律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中已有规定,涉及“基 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宏观调控方面, 财税领域的《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 金融领域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 法》、《证券法》、《保险法》 与计划、产业政策等相关的还有《价格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市场规制法方面,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
3、强制性
(二)法学界主要观点(P53)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 市场管理关系 特点:其一是一种被动管理关系; 其二是一种秩序管理关系。 主要内容:不正当竞争规制关系; 限制竞争规制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其他市场管理关系等。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特点:其一是一种主动管理关系; 其二是不针对特定的违法 行为。 主要内容:金融管理关系; 财政税收管理关系; 自然资源管理关系; 产业结构调整关系; 计划调控关系; 价格调控关系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成立之日起,注销之日止。 基本特征:•依法成立; •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 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宣告死 亡)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以上未成年人,以及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8周岁;16-18自己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意见》——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
国家
私法 领域
市民 社会
行政法 公法 领域 法律 部门 国家
私法 领域
市民 社会
行政法 公法 领域 法律 部门 市场 国家
市场 经济 市民 社会
私法 领域 民法 各类主体
行政法 公法 领域 国家
法律 部门
商法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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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经济 市民 社会
私法 领域 民法 各类主体
行政法 公法 领域 经济法 法律 部门 商法 宏观经济 管理 市场 市场 经济 市民 社会 国家
私法 领域 民法 各类主体
行政法 公法 领域 经济法 法律 第三 部门 法域 商法 宏观经济 管理 市场 市场 经济 市民 社会 国家
私法 领域 民法 各类主体
(二)经济法与诸法的关系(P45)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三)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管理法:
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场职能管理法等。
(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1755A.D 法国摩莱里(Morelly)《自然法典》: “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恶习和祸害的神圣的法 律”。——主要限于分配领域* 1842A.D 法国德萨米(Dezamy)《公有法典》: “平均分配社会产品”,实行公有制,建立没 有贸易的社会制度,重视对劳动关系的调整。 1906A.D 德国莱特(Ritter)在《世界经济年鉴》 中以“Wirtschaftsrecht”来概括当时德国有关 世界经济的法规。 1916A.D德国赫德曼(Hedemann)《经济学字 典》将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 为经济法。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特定
行为
基本经济行为 转移财产支配关系的行为 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的工作的行为 提供劳务行为 其他经济行为 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力(利) 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何谓经济权力(利)
经济法赋予的并保证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或实现 自身经济利益的具体权力或权利。
(二)教材中经济法概念(P38) 本教材将经济法的概念表述为: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 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1、由国家调节引起的社会关系
2、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机关是调节、 管理的主体
改革开放后: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经济法
以税法促进税制改革(国家、地方、企业) 以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推动对外开放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突出了市场秩序的立法 宏观经济管理立法也已开始进行
二、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概念在经济法理念中具有核心 地位,是对经济法现象产生、发展、变化 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
另一方面,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 和缺陷。 如: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政府缺乏判断其干预行为的适当 与否的标准; 政府干预存在任意性。 因此,需要用法律对政府干预经 济的行为进行规范。
(二)政府干预经济采用经济法 形式的法律原因
在市场活动中民法、商法遗留的 空白需要经济法填补 · 政府干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民商法 不能调整 · 民商法的调节机制不适应规制违反 公平竞争行为的需要 · 民商法的利益保护结构不适应保护 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西方现代经济法的发展
1、19世纪末至一战结束: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萌芽时期
经济立法主要内容:反垄断、战争
2、20世纪30年代至二战结束: 现代经济法的成长时期
经济立法主要内容:对付危机、战争、反垄断
3、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现代经济法的繁荣时期
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计划、恢复经济、直 接举办企业、维护市场秩序
案情介绍 1998年8月,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 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 性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 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 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 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 律的30条措施。这30项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 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香港 特别行政区政府财金司的官员表示,这些措施用于 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纵的 能力。 试分析 上述实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特征: *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具有意志性 *具有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享有 经济权力(利)、承担经济义 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何确定? 首先,要由经济法来规定。 其次,这些主体必须具有经济 权力(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经济权力(利)能力通常是指 政府、组织或公民享有经济权力 (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
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有两类: 行为: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强调人的有意识活动。既包括合法行为, 又包括违法行为。 事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如水灾、 火灾、虫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 争、政府更迭、国家解体、游行、示威、 罢工等人为灾难。
经济法学
韩伟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历史
(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经济条件: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们崇尚经济的自由 放任和政府的无为而治;但当市场经济发展到 垄断阶段,垄断资本主义无法调和的矛盾,使 得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 协调和干预的职能。这种活动建立在法治基础 上,便使经济立法和相应的经济法学应运而生
宏观经济管理法:
主要有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计划法、产业法、 国家投资法、预算法、 税收法、中央银行法等。
对外经济法:
主要有进出口贸易管理法、 外汇法、外资法等。
八、经济法律关系(P70)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经济法主体按照经济法律规
范,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权利 和经济义务关系。
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 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 “规定”、“办法”等。如:《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 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其中有 多个部门是有权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重要主体。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 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5、国际条约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司 法、执法、守法具有统帅意义和指导意 义的根本准则。因此,它具有抽象性、 标准性和统帅性的特征。 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通经济法规 则的功能,具有理解和解释经济法律其 他条文基准的功能。确定原则时应注意 其特殊性、规范性、指导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