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

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

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七、各部门考核。由主管院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评小组,深入各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各

部门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第四章被考核人四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

F总分=F学生+ F二级学院+ F学生处+ F各部门

F学生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F 二级学院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F学生处为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加分、减分的量化值;F 各部门为学院部门对辅导员的打分结果。

第五章辅导员考核标准分值

一、考核分值

(一)职业素质(20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积极参与校内外培训,注重工作研究。

(二)思想政治教育(20分)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结合学生实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诚信教育、毕业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

(三)学生组织建设(10分)指导团支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

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班级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注重对学生骨干的培养,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

(四)学生管理服务(30分)

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重视帮困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生命教育;及时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工作。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

(五)维护校园稳定(10分)经常开展安全与稳定教育;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对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六)工作创新和特色(10分)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和机制。二、标准分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

中优秀等级占辅导员总数的10%,同等条件下考核绩效排名靠前者优先,基本合格等级约占辅导员总数的10%-20%,不合格等级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辅导员总数的10%,其余考核等级为合格。

(一)优秀。测评时得分85分以上。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能经常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无工作差错。能结合工作进行确定题目的研究,撰写论文。(二)合格。测评时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较强;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求真务实,无工作差错、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基本合格。测评时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工作表现欠主动积极,工作能力和成绩一般,出现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能及时改正,无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基本能够完成

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工作考核可认定为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测评时得分不满65分。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辅导员工作出现事故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组织纪律性差。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辅导员工作差错、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认定

凡学期内辅导员工作出现差错,学期和年度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一、差错认定:

(一)正常上班、值班、与会期间,迟到或早退2次,计差错1次;

(二)需上报的材料等填写出现错漏、虚假或迟交,计差错1次;

(三)学生档案材料缺失(入学纸质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操行表和评优评先材料等)又不能给出充分理由的,计差错1次;

(四)学生档案材料中毕业生登记表、操行表、评优评先材料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敷衍了事的,计差错1次;(五)辅导员工作要求保持通讯畅通,未能按要求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出现学生不良事件,计差错1次;

(六)虚报宿舍值班或考勤次数,计差错1次;

(七)不深入学生寝室,出现学生在寝室内留宿他人或存在

安全隐患、学生宿舍内务很差等,计差错1次;

(八)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出现遗漏、学生擅离学校三天以上未及时上报或出现不良事端而辅导员不知情的,计差错1次。(九)未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所带班级学生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引发火险,计差错1次。

二、事故认定:(3次差错判定为一次事故,另如下情况认定为事故)

(一)无故旷工2天及以上(正常上班和值班时间段);(二)新生注册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出现遗漏、严重差错的;

(三)在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组织发展等重大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四)《辅导员工作日志》、学生档案、学生评优评先材料填写极不负责,经检查为不合格且不认真整改的;

(五)不深入班级、宿舍,不解决工作职责内学生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事件,经查属实的;

(六)所带学生在寝室内长期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私自校外租房;

(七)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八)所带学生3天以上没在校而未报告,直至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方上报;

(九)所带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十)所带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未及时上报信息或给予处理的;

(十一)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不积极,不处理、不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导致学生心理问题恶化或发生严重后果的;

(十二)所带班级学生做出严重损坏学校荣誉的事情,经查属辅导员工作失误造成的;

(十三)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在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十四)所带班级重大活动(如毕业离校等)组织不得力或不参与,导致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向学生收取、索要钱物,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

(二)与在校学生发生恋爱等不正常关二级学院或其他违法违纪严重事件,经查属实;

(三)其他经学院部门或学生班级界定为属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将对学生评议结果、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学院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核最终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续聘、解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一年内两学期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辅导员方

才有资格参加评选,一年内两学期均评为优秀等级的直接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一年内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直接解聘。

第八章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

第九章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

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 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 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 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 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 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 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 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 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 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 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 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学院实行统一的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数据与效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效果相结合、评比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100分) 考核分为六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 2.纪律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3.班级建设与学生活动。 4.学风建设工作。 5.队伍建设。 6.创造性工作。 7.附加分 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主要干部、学生处、党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对正常教学月份进行考核,在考核月份下月初进行。单项考核根据实际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合并。 五、辅导员考核的办法与步骤 (一)月考核 1.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材料表对应填写本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月底前完成。 2.每月初由二级学院发考核材料表请学生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如实填写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到月底由学院收回统计。 3.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写工作总结,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单项考核 1.学费单项考核办法。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财务处提的欠费名单、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助学金名单数据,学生处统一制表。 2.单项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方案,报董事会组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年度考核 注:见年终学院考核方案。 六、奖励条件与办法 (一)月考核 1.当月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出来分别给前2名分别加20分与10分,计入当月绩效总分成绩。 2.当月考核的结果与辅导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绩效工资=(辅导员得分/二级学院辅导员总分之和)×二级学院 2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背景和目的 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具体内容有: 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具体流程如下: 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 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 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同时,学校会对辅导员的平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辅导员的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 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将加强对辅导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其更加公正、科学、透明。只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良好评价的辅导员,才具备职称晋升的资格。 八、辅导员考核与学生发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辅导员考核管理制度

辅导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做好设计系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本系辅导员考核管理制度,使辅导员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具体、规范的幵展工作,依据上级要求及设计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体及部门职责 (一)考核主体:辅导员考核工作由设计系配合相关处室共同配合完成。 (二)具体职责: 系部职责:设计系具体负责本系考核工作,审核、汇总相关处室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相关处室职责:在学生处指导、监督下,认真完成本处室负责项目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系考核。 二、考核对象:在校班本系全体辅导员 三、津贴分配办法 (一)积分津贴分配:按照每月每位辅导员1000元分配到设计系。 1、若在设计系出现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将按照200元/次扣除本系积分津贴 (从总津贴中扣除),扣除津贴只能通过学生处用于各系部活动奖补经费。直接扣款情况主要包括: (1)学生出现打架事件的(以学生处处理结果为准); (2)班级卫生极差,严重影响校容校貌或迎检工作的(以学生处、院领导通报为准);(3)辅导员出现工作失职的;

(4)经学生处不定期抽查,学生无故旷课人数达班级总人数10%^上的;(5)经查实,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经查实,出现违背学校教育思想,反面宣传学校,反面教育学生的; (7)未经学校允许,个人私自组织(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学生社 会实践活动的; (8)上报学生处考核结果未在系部公示、考核结果或其他材料不真实的(无相 应考核原始材料或原始材料不齐); (9)不服从学院、各部门工作安排的。 2、若在设计系出现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将按照500元-1000元/次扣除本系辅导员积分津贴(从总津贴中扣除),扣除津贴只能用于我系部活动奖补经费。 直接扣款情况主要包括: (1)学生出现重大打架事件等违纪,情节恶劣或影响极坏的; (2)辅导员出现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 3、控辍保学工作。按照100元/人次扣除本系辅导员总津贴(在当月考核中 体现)。 4、其他违纪:视情节进行扣款、处理。 (二)人头津贴分配:按照2元/人分配到各系部 四、考核流程、操作办法 (一)考核流程:部门考核、公示---- >设计系考核、汇总、公示---- >学 生处审核、汇总、公示、上报

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细则

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政治辅导员对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学校实行的辅导员工作业绩与绩效奖金挂钩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依据《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政治辅导员职责规范》,制定本细则。 一、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 (一)带统招生的辅导员以200人为基数,每多带1名学生,每月增发绩效奖金3元。 (二)带试点本科的辅导员,以80人为基数,每多带1名学生每月增加绩效奖金5元。 (三)带自考生的辅导员,按每带10名自考生折合13名统招生计算;既带中专又带大专,按每多带1名中专折合2名大专生计算。 (四)兼任其他工作的辅导员,所带学生中专不低于50人,大专不低于80人,采取双向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 (一)学生流失率 1、统招生每学期控制在3%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30元绩效奖金。 2、自考生每学期控制在4%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25元绩效奖金。 3、中专生每学期控制在6%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20元绩效奖

金。 4、凡应征入伍被其它院校录取和确因身体有病(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而休学或退学的不在此列。 5、新生的流失以入校注册后为准。 (二)到课率、到操率 1、大专统招生的到课率应达到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应达到85%以上,每少1个百分扣除3元。 2、大专自考班的到课率应达到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应达到7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3元。 3、中专学生到课率应达到8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控制在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3元。 4、凡是学生病假,凭病假条(以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为准)不在此例;凡是请事假的,按审批权限凭事假条不在此列。每班请事假控制在3%以内。 5、每月按平均到课率、到操率计算,百分点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6、因有的学院班级(专业)多,学生人数少,因此,到课率、到操率按辅导员所带的学生总数计算。 (三)事故率 1、实行零责任亡人事故,如因辅导员的责任每出现一起责任亡人事故,视情节扣除1000至5000元。 2、严密防止重大伤害事故,每出现一起重大责任伤害事故(肢体残废或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视情节扣除500至1000元。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一、总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宿舍管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系科考核、学生处考核等。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按相关比例从优秀等次中筛选),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等次。(六)考核结果: 1.两学期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2.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学期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生工作处及时进行指导谈话,系(部)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一学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下一学期则取消其担任辅导员资格。 5.所带班级在本学期内获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因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正式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预科段辅导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6.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1)学年内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读研究生)离开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 (2)因专兼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3)因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专兼职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测评。各系党总支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3.系科测评。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兼职辅导员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科用表》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暂行方案一、辅导员月量化考核表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中加分 1、辅导员参加活动(包括论文评奖)获省级或以上一等奖,一项加3分,获省级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一项加2.5分;获市级二等奖、三等奖和总院级一等奖,一项加2分;集体活动获得总院级二、三等奖、分院一等奖,一项加1.5分,集体活动获得分院 二、三等奖,一项加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 2、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科组织任课老师对班级班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前十名没人加3分;在各班随机抽15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评前10名,每人加3分。 三、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辅导员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 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或者学院查处的. 5、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连续三个月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后三名的。 四、辅导员考核实际学期总评制,分别分A、B、C、D、E、F 六个档次,A档为优秀,占辅导员人数的5%,B占15%,C占30%,D占30%,E占15%,F占5%. 五、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辅导员津贴的核拨 学校按每班每月280元核拨辅导员津贴,外聘辅导员每班每月350,混合班级(男生人数不低于30%)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本校在职连任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学校每月预留20%辅导员津贴用于学费收缴管理考核,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比例发放。 (二)辅导员津贴的发放 辅导员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的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按每生1元计发,班学生数不足30人按50元计发;不属混合班级的,男生按每人2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 (2)因后期教学需要,从前期合班中分离出来的不同专业的小班,如人数未达到25人,按每班50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绩效考核仍按合班进行;如达到25人以上,则按两个班分别考核与计算. (3)未在学校住读的成人、网络班,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4)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生毕业离校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

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 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五、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工作成果,应该通过一系列手段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强化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创新,优化辅导员的工作流程,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发挥团队协作的力量,进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 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 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 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 (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 级时予以优先: 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 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 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 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 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d.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e.由于工作过错,使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在开展评优、评奖、帮困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 公正的。 、考核办法与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采用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评级相结合的方法。月考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近日,我们学校出台了一份全新的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旨在规范和完善辅导员的工作、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下是本文详细介绍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背景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职责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逐渐增多的辅导员队伍和不同层次的人员,导致了辅导员工作质量的差异。为此,学校着手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力求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估标准 辅导员考核办法新增了诸多考核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学术与专业成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 2.学生工作业绩:主要考察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工作; 3.管理与组织工作能力: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自身职业素养; 4.队伍建设工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辅导员团队、教师团队中的建设和协作能力。

以上标准旨在全面衡量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既保证考核实效性,又保证了公正性和公开性。以下是考核方式的主要内容: 1.综合督导方式: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考核组,对各辅导员 的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并通过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公示等方式,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考核。 2.学生满意度方式:学校将向学生发放辅导员工作问卷, 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将其作为辅导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3.业绩报表方式:学校将要求每位辅导员在每学年结束后,递交工作业绩报表,由考核组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补充和修正。 以上方式全面、公正,能够真实反映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考核结果 对于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予以奖励并公示其成绩;对未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要求其整改并再次接受考核。对于长期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辅导员,学校将采取换岗、调整等措施,以保证学校的管理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结语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 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

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七、各部门考核。由主管院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评小组,深入各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各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月份考核表

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1、辅导员绩效考核暂时只考核带班津贴。 2、辅导员绩效津贴= 4×实际出勤人数×(月度考核实际得分×100%)。 3、实际出勤人数计算方式:实际出勤人数是指月度抽查的平均数,以抽查时课堂内的人 数为准(不减去请假人数);各班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0%,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85%),实际出勤人数就按100%计算,未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就按实际出勤人数计算。 二、其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其他人员的月度考核是把月度岗位津贴的100%纳入考核。 2、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00%) 3、考核内容:是根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考核的依据。 三、加减分说明 1、加分说明: 1) 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5%,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8%以上,考核分数直接 加20分; 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90%,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5%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 2)学生考证,考证人数达到本专业人数的90%加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分;3)受到学校表扬或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名次,每次加10—20分;(根据学校的表扬或获奖名次按20分、15分、10分依次加分); 4)口碑营销每入学一人加20分; 5)完成收缴学费加20分,达到98%加10分; 2、扣分说明: 1)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的;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有伤害集体、合作院方或同事的言行的;有伤害学生或家长自尊的言行;视其情节和态度,每次分别给予10 —20分的扣分。 2)有滋事斗殴行为的,每次扣50分;后果特别严重的扣100分,先动手者罚款500元。3)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0分; 4)班级出现退费的,每退一人扣20分; 5)组织学生考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考证人数低于本班人数70%的扣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6)抽查学生出勤,平均出勤率低于本班人数50%(不含50%)的,扣10分; 7)收缴学费低于95%(不含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此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XXXXXXX学校 2010年1月1日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制度,根据《XX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考核方式分为辅导员自评、所带班级学生民主

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辅导员自评占总分的10%、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占总分的20%、二级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学院综合考核占总分的30%。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自评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本人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全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进行书面述职,并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自评的内容主要由《XX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规定》中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组成。 (二)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 学生民主评议以辅导员所负责的班级为单位,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代表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测评表》,参与测评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随机抽取。 (三)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本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对本二级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附件3)。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全面完整版)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百尺河镇小学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校风、班风,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中队工作,把中队辅导员的荣誉、待遇同中队管理挂起钩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先进中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调动中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中队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考评激励细则: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工作计划,每月德育主题实施方案,有每月活动安排表,每一项的活动方案、通知、活动结果。 二、利用重大节日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禁毒反邪教教育等,并有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负责作好国旗下的讲话,间周一篇国旗下讲话稿,并将其整理成册。 四、一月一次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先明确活动内容,然后通知班主任组织,最后主持操作。 五、及时认真完成镇少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建立红领巾广播站,每天早上或中午利用20分钟进行广播,内容为学校好人好事,新闻,介绍乡情等,广播内容应有资料,并整理收集。 七、建立红领巾监督岗,对a、室内卫生b、室外卫生c、眼保健操d、

早读e、校服、红领巾佩戴f、广播操g、路队h、校园秩序等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采取由值日教师以及红领巾监督岗共同检查、记载、考核评定的办法。常规评比每周公布一次,每周每项的负责人将本项各中队评比结果汇总后由负责人填到校园门口的评比表上。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期末,将各周得分累加,纳入班级考评总分内。要有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八、每月上交通讯报道一篇附相片。 九、能够尽心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宣传阵地建设。(黑板报、各中队角的布置要规范得体,具有特色。)黑板报每月一次。 十、积极贯彻执行“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发展方针,按“全童入队”原则,入队率达100%。坚持队前教育,所有入队学生都熟知有关队名、队礼、队旗、队徽、呼号、作风、红领巾等队的基本知识,所有队员都熟知《队章》的基本内容。 备注:每项内容为10分,优:8分-10分;良:5分-7分;差:0分-4分。 百尺河镇小学少工委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系评议与职能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由学生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财务处、总务(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团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9月份之前完成。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着重

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四章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辅导员考核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 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本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 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本学年工作及成效作出总结,形成个人述职报告,并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评议:由学生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 级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辅导员回避),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学生用)》。其中参评学生不少于所带学生数的30%,取测评分的平均得分。 (三)系考核:由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 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和实际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系部用)》。 (四)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学生处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用)》。取各职能部门测评分的平均得分。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模版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后称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xx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和《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理想信念等;“能”主要包括工作方法、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创造性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第三章考核小组 第五条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各教学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评议和职能部门评议四个模块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并按照1:3:3:3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一)个人自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认真对照《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中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对本年度辅导员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认真填写《人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进行评分,交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并填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学生评议。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随机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15人以上)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考评表》(附件4)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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