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工作制度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孕妇在怀孕期间健康的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并且保障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已确认怀孕的孕妇,不论是在医院、诊所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B 超检查的孕妇,均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B超检查的目的1. 确保胎儿的健康状况;2. 观察孕妇子宫、胎盘、羊水等情况;3. 及时发现孕期高危因素。
四、B超检查的时机1. 建议在怀孕的第13-14周进行首次大体B超检查;2. 每隔4周进行一次常规B超检查;3. 如有情况需要,可以根据医生的指示进行其他次数的B超检查。
五、B超检查的操作规范1. 由专业的医生执行B超检查;2. 孕妇需服从医生的指示,保持身体部位的姿势;3. 孕妇需保持心情平静,不得因焦虑、恐惧等情绪影响检查结果。
六、B超检查的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制度;2. 保证B超设备的清洁卫生;3. 对孕妇进行辐射预防,根据需要提供护腹罩等防护用具;4. 对于孕妇特殊情况,如心脏病、癫痫病等,需专门安排医生进行监护。
七、B超检查的结果分析1. 医生应当根据B超检查结果,给予孕妇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建议;2. 医生要及时向孕妇解释检查结果,不得隐瞒任何有利于孕妇健康的信息;3. 如有异常情况,医生必须引导孕妇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八、B超检查的纪录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的B超检查结果建立档案,并严格保存;2. 对于不同的B超检查结果,医生应当分别标注并在孕妇的病历中进行记录;3. 只有医生和孕妇本人可以查阅相关的B超检查记录。
九、违规处理1. 孕妇如果拒绝接受B超检查,医生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其他相关的医疗服务;2. 对于未经医生同意私自进行B超检查的孕妇,医院可暂停为其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3. 对于医生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关B超检查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医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开除处罚。
十、其他规定本管理制度尚需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更新此制度。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内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妇,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产前检查的时间和频次1. 第一次产前检查:孕早期(孕6-8周)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孕妇档案。
2. 第二次产前检查:孕中期(孕12-16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3. 第三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0-24周)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了解胎位、胎心等情况。
4. 第四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8-32周)进行第四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孕妇并发症。
5. 第五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36-40周)进行第五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为分娩做好准备。
四、产前检查的内容1. 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
2. 产科检查:观察子宫大小、胎心音、胎位等,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3. 辅助检查:进行B超、唐筛、糖耐量试验等,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4. 血液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了解孕妇的生理功能。
5. 感染性疾病检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6. 心理评估:对孕妇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五、产前检查的服务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由医护人员为孕妇建立档案,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
2.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健康状况,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告知孕妇下一次就诊时间。
3. 孕妇按照计划进行产前检查,医护人员为孕妇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
4. 检查结束后,医护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孕妇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建议。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是一个负责妇女孕产保健工作的部门,拥有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为了保障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保证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
3.开展妇女孕产保健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孕产妇的体检、产前检查和孕产期的健康管理工作。
5.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妇女产前、产后等医疗服务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1.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孕产妇进行详细的个人信息记录,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孕产史、家族病史等。
2.制定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计划,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相应的孕产保健措施。
3.定期开展孕产妇的体检工作,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4.组织开展产前检查工作,包括孕期血常规、唐氏筛查、B超检查等项目。
5.进行孕妇的营养指导和健康教育,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建议和生活指导。
7.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孕产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2.保护孕产妇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参与非法医学实践和违法行为。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作。
5.不歧视任何妇女孕产妇,平等对待并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6.不传播未经证实的医学信息,提供准确、科学的健康教育。
7.不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保持职业道德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考核和奖惩机制:1.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孕产保健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对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
以上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套制度,可以确保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孕期检测随访制度

孕期检测随访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孕期检测随访制度,以确保孕妇在孕期期间得到正确的医疗保健和监护。
目标- 提供孕妇的医疗保健和随访计划。
- 确保孕妇在孕期期间得到必要的检测和注意。
检测随访计划1. 孕期初检:在怀孕早期,孕妇应进行孕期初检。
初检内容包括详细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咨询,并确定孕期随访计划。
2. 孕期定期随访:孕妇应按照随访计划进行定期随访。
随访的频率可以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而定,通常为每月一次。
每次随访应包括血压测量、体重监测、胎儿听诊、尿液检查等。
3. 必要的检测项目:在孕期随访中,根据孕妇的情况和需要,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检测项目,如超声波检查、胎心监测、唐氏综合征筛查等。
这些检测项目的目的是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并及时发现任何潜在的问题。
4. 孕期高危随访:对于一些孕妇存在高风险因素的情况,如高血压、糖尿病、胎儿发育异常等,需要进行孕期高危随访。
高危随访应根据具体病情确定,包括更频繁的医疗检查和监测。
5. 孕期结束:当孕妇即将分娩时,随访计划应包括分娩准备的指导和注意事项。
此时,医生应与孕妇进行详细的沟通,以确保顺利的分娩过程。
重要提示- 孕妇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参与检测和随访,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指导。
- 如果孕妇在孕期有任何不适或疑虑,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寻求帮助。
-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跟踪体系,确保检测和随访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结论孕期检测随访制度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的随访计划和必要的检测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相关的问题,确保孕妇和胎儿得到最佳的医疗保健和监护。
产检工作制度

产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产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期妇女的产前检查工作。
二、产检目的产检是为了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孕期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通过产检,可以为孕妇提供科学的孕期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
三、产检对象1. 所有已婚育龄妇女;2. 怀孕后未进行过产检的孕妇;3. 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年龄大于35岁、有妊娠并发症、有家族遗传病史等;4. 出现孕期并发症或异常情况的孕妇。
四、产检时间及频次1. 孕早期(孕6-12周):至少1次;2. 孕中期(孕13-27周):至少2次;3. 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至少4次。
特殊情况需增加产检次数,以医生建议为准。
五、产检项目及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等;2. 产科检查:腹部检查、阴道检查、骨盆测量等;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梅毒、艾滋病等;4. 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等;5. 产前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等;6. 必要时进行基因检测、羊水穿刺、脐带血检等。
六、产检流程1. 孕妇预约产检时间,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2. 孕妇到达产科门诊,填写产检表,排队等候检查;3. 医生进行一般检查、产科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超声检查等;4.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给予孕期保健指导,解答孕妇疑问;5. 孕妇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后续产检。
七、产检注意事项1. 孕妇在进行产检前,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2. 产检过程中,孕妇应遵循医生指导,配合进行检查;3. 孕妇应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产检,应提前告知医生;4. 孕妇在产检过程中,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医生;5. 产检结束后,孕妇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后续产检和保健。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提高筛查准确率。
2. 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产前筛查质量管理,降低漏诊、误诊率。
4. 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母婴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设立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资料管理等。
四、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2)组织培训产前筛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3)监督考核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4)协调解决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到位;(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前筛查数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3)负责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4)负责建立产前筛查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产前筛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认真负责地完成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孕产妇咨询:孕产妇到产前筛查机构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服务内容。
2. 筛查预约:孕产妇根据医生建议,预约产前筛查时间。
3. 筛查准备:孕产妇按照预约时间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准备。
4. 筛查实施:产前筛查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
5. 筛查结果分析:产前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筛查报告。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门诊是医院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服务的部门。
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孕妇产前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产前诊断门诊设主任一名,负责门诊的整体工作。
2. 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设专业医师、技师、护士等岗位,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诊断、咨询和教学工作。
(3)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关系,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2)负责产前诊断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负责组织医师培训和业务考核。
3. 专业医师职责:(1)负责孕妇的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工作。
(2)负责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应用。
(3)负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 技师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负责产前诊断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3)负责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
5. 护士职责:(1)负责孕妇的接待、登记和预约工作。
(2)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消毒和环境维护。
(3)协助医师进行产前检查和诊断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孕妇挂号后,由护士进行接待和登记,引导至相应诊室。
2. 专业医师对孕妇进行问诊、体检和产前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诊断技术的操作。
3. 技师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4. 诊断结果由专业医师进行分析和解释,提供给孕妇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5. 孕妇如有需要,可进行预约,以便下次就诊。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产前诊断门诊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2. 产前诊断门诊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产前诊断门诊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处理产前诊断工作中的问题。
六、培训与考核1. 产前诊断门诊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医师、技师和护士的专业水平。
产科检查室工作制度

产科检查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产科检查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性化,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科检查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关爱母婴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
3. 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
4. 注重团队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四、工作内容1. 检查室环境(1)保持检查室整洁、安静、舒适,温度适宜。
(2)划分不同功能区域,明确标识,确保患者安全。
(3)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和生活设施,确保应急需要。
2. 人员配备(1)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工作人员。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严格执行排班制度,确保检查室24小时值班。
3. 检查流程(1)提前预约,合理分配检查时间,减少患者等待。
(2)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全面查体,确保诊断准确。
(3)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相关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4)及时出具检查报告,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4. 患者管理(1)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2)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
(3)做好患者沟通,缓解患者紧张情绪。
5. 质量管理(1)定期对检查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
(2)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质量意识。
6. 感染控制(1)严格执行消毒灭菌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2)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提高防护意识。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评价工作绩效。
2. 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
3.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声科产前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超声科产前筛查工作由医院超声科负责,设立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
三、人员要求1. 医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超声筛查医生,持有相应执业证书。
2. 医院应配备产前超声筛查技师,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3. 超声科医生和技师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专业水平。
四、设备要求1. 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应配备先进的超声设备,确保准确性和清晰度。
2. 超声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五、服务内容1. 孕妇产前筛查工作应在孕早期进行,主要包括超声检查和血液检查。
2. 超声检查主要针对孕妇的子宫、胎盘和胎儿进行,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3. 血液检查主要包括孕妇的遗传病筛查、染色体异常筛查等。
4. 在筛查结果出现异常时,需要及时通知孕妇,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六、工作流程1. 孕妇前来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办理预约手续。
2. 孕妇按时前往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进行超声检查。
3. 医生根据超声检查结果和血液检查结果,给出相应建议。
4. 孕妇填写相关意见表,签字确认。
5. 结果如有异常,需再次跟进检查,并制定处理方案。
七、注意事项1. 孕妇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孕妇应遵医嘱,完成产前筛查工作。
3. 孕妇应及时就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 医护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密。
以上即为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作出贡献。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开展的产前筛查工作,包括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
三、产前筛查的目的和意义产前筛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这有助于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降低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人口素质。
四、产前筛查的项目和时间1、血清学筛查孕早期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 11 13 + 6 周进行,主要检测妊娠相关血浆蛋白 A(PAPPA)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等指标。
孕中期血清学筛查:通常在孕 15 20 + 6 周进行,检测甲胎蛋白(AFP)、βhCG、游离雌三醇(uE3)等指标。
2、超声筛查孕早期超声筛查:在孕11 13 + 6 周进行颈项透明层(NT)测量。
孕中期超声筛查:一般在孕 20 24 周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筛查胎儿的结构畸形。
3、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适用于某些高危孕妇,如年龄大于 35 岁、唐筛高风险等,可在孕12 周以后进行。
五、产前筛查的工作流程1、咨询与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向孕妇详细介绍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和风险等,解答孕妇的疑问。
孕妇在充分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2、标本采集与送检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采集孕妇的血液标本或进行超声检查。
标本应及时、准确地送检,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能力,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可疑结果应进行复查或进一步检测。
4、结果报告与解读检测结果应及时出具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其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对于低风险孕妇,应告知其仍需定期产检,并注意胎儿的发育情况。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产前筛查是指对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评估,以筛查出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和孕产妇疾病,从而进行干预和治疗,保障母婴健康。
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对于提高筛查效率、减少错检漏检、保障孕产妇和胎儿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筛查对象范围、筛查内容和方法、筛查结果评估标准等,确保筛查工作有序进行。
2.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明确产前筛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专门的筛查团队,保证筛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3.规范操作流程。
制定产前筛查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包括筛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和筛查后的处理措施,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执行。
二、产前筛查工作流程。
1.筛查对象确定。
确定产前筛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周、孕次、孕期并发症等因素,明确需要进行筛查的人群。
2.筛查项目选择。
根据筛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筛查项目,包括血液生化指标、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等,确保筛查项目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筛查结果评估。
对筛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不同的筛查项目和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4.异常情况处理。
对于筛查出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包括营养指导、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5.筛查结果反馈。
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孕妇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筛查结果并做好后续的处理和管理。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筛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各地医疗机构能够重视产前筛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为孕产妇和胎儿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筛查工作是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妇保院作为产前筛查的主要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自愿、免费、匿名、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孕妇的隐私权。
第四条妇保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筛查团队,包括医生、超声技师、化验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筛查对象与时间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所有自愿接受筛查的孕妇,特别是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时间分为早孕期和中孕期。
早孕期筛查应在孕6-13+6周进行,中孕期筛查应在孕15-20+6周进行。
三、筛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胎儿结构畸形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第八条产前筛查方法包括超声检查、血清学检测、基因检测等。
四、筛查流程与质量控制第九条产前筛查流程包括筛查预约、筛查实施、筛查结果解读、高风险孕妇追踪等环节。
第十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设备、试剂、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妇保院应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措施,并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二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妇保院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妇的个人资料和筛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与责任第十四条妇保院应遵守国家有关产前筛查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妇保院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殖健康的关注和重视度越来越高。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其目的是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医学检查,确保胎儿健康,保障孕产妇的安全。
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孕妇的医学素养、保障胎儿健康、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降低先天性缺陷的发生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基本原则1. 免费:保障所有孕妇平等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 可选择:孕妇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怀孕。
3. 保密:严密保护孕妇的个人隐私,检查结果仅为孕妇本人及其家庭医生知悉,禁止向他人泄露。
4. 全面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涵盖孕妇的身体情况、疾病筛查、营养指导、心理健康等多方面,以保障孕妇身心健康和胎儿健康成长。
三、具体措施1. 推行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流程、报告格式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应加大,增强孕妇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2. 配备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检查设备,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提供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向孕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孕妇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咨询。
4. 文明宣传专题:在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场所开展孕前优生健康专题宣传,目的是让广大孕妇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介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基本内容和健康教育,提供一站式的优生服务。
5. 进行筛查:孕妇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同时,应进行必要的疾病筛查,包括遗传病、感染病、代谢性疾病等,为胎儿的健康提供有效保障。
6. 营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妇联等部门应向孕妇提供科学的营养指导和食谱推荐,加强孕期用药和饮食安全的宣传,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到达最佳状态。
四、落实方式1. 部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计生部门、妇联组织等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孕期筛查随访制度

孕期筛查随访制度筛查目的孕期筛查随访制度的目的是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可能存在的孕期并发症及妊娠相关疾病,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发育情况。
筛查内容1. 孕妇基本信息登记:在孕期筛查随访过程中,首先对孕妇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包括年龄、孕周、孕次、婚姻状况等。
2. 体格检查:包括体重、血压、心率、腹围等生理指标的测量,以及对孕妇外部异常的观察和检查。
3. 实验室检查:进行血液和尿液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等项目。
4. 妇科检查:对孕妇进行妇科检查,包括宫颈检查、分泌物检查等,以了解孕妇的生殖器官健康情况。
5. 产前超声检查:进行产前超声检查,通过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羊水的变化,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6. 高危因素筛查:根据孕妇的个人状况和家族史,对可能存在的高危因素进行筛查,包括遗传病史、妊娠病史等。
筛查频率1. 初次孕检:建议在怀孕确认后尽早进行初次孕检,以便了解孕妇的基本状况和健康情况。
2. 孕期随访:根据孕妇的孕周,制定相应的随访计划,一般为每4周一次,随着孕周的增加,随访频率可适当增加。
3. 重大变化随访:对于孕妇在随访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如体重快速增加、血压升高、胎动减少等情况,需要及时进行随访。
筛查结果处理1. 正常情况:如果孕妇的筛查结果正常,需要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并继续按照随访计划进行后续的检查和随访。
2. 异常情况:如果孕妇的筛查结果异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安排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
3. 重大风险情况: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孕妇,需要及时转诊至相关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治疗。
总结孕期筛查随访制度是保障孕妇健康和胎儿发育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孕妇进行全面的筛查和随访,可以尽早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提供及时有效的保健指导和医疗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与健康。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产前筛查是指在妊娠早期进行的一系列检测和评估措施,以帮助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某些遗传疾病或先天异常。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制定一套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以下是针对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利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产前筛查应充分尊重孕妇的意愿和选择权,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五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和告知,医务人员要进行专业、客观、真实的解释。
第二章筛查项目和标准第六条: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液检测、超声波检查等,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针对常见的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疾病等进行评估和检测。
第八条:筛查项目的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定期沟通和更新。
第三章产前筛查流程第九条:产前筛查应在孕早期进行,在孕14周至20周之间完成。
第十条:孕妇提供完整的个人和家族病史信息,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开展产前筛查时,应向孕妇详细介绍筛查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二条: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家族遗传史,医务人员制定相应的筛查方案。
第十三条:筛查结果应在合理时间内报告给孕妇,并根据结果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产前筛查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针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检测。
第十五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应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其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为阴性的孕妇,应进行及时告知和引导,提醒其继续进行产检。
第十七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充分记录并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孕期检查工作制度

孕期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孕期妇女的健康,提高孕产妇管理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新生儿出生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期保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孕期妇女的产前检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1. 早期干预:鼓励孕妇在怀孕初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异常情况。
2. 全面检查:对孕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包括全身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等,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3. 动态监测:对孕妇进行定期随访,及时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4. 个性化服务:根据孕妇个体情况,提供个性化保健建议和干预措施。
5. 家庭化关怀:提倡家庭参与孕期健康管理,增进孕妇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四、检查内容1. 全身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呼吸、身高、体重等一般体格检查。
2. 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阴道检查、骨盆测量等,以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分娩条件。
3.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梅毒、艾滋病、乙型肝炎等病毒感染检测,以及超声检查、胎心监测等。
4. 遗传咨询: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或有异常胎儿风险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和相应的检查。
5. 心理评估:对孕妇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
五、检查时间1. 首次检查:建议在怀孕5-6周进行,以便确定孕周、制定孕期管理计划。
2. 常规检查:怀孕20周前每4周检查一次,怀孕20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
3. 关键时期检查:怀孕28周、32周、36周、40周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特殊情况检查:根据孕妇和胎儿健康状况,随时进行相应检查。
六、检查机构1. 各级医疗机构:孕妇应选择具备孕期保健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2. 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
3. 家庭医生:负责孕期健康管理、转诊协调等工作。
七、工作流程1. 预约挂号:孕妇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产前检查。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参考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产科门诊是医院产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诊断和治疗,以及提供生育相关的咨询服务。
为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科门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恪守医疗职业道德,为孕妇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内容第四条产科门诊应设立完善的预约挂号系统,方便孕妇提前预约就诊时间,减少等待时间。
第五条产科门诊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助产士,确保各项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产科门诊应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教,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孕妇及家属的生育知识水平。
第七条产科门诊应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胎心率等基本项目,以及唐氏筛查、四维彩超等专项检查。
第八条产科门诊应对孕妇进行营养评估,制定个性化的膳食计划和食谱,指导孕妇合理膳食。
第九条产科门诊应对孕妇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帮助孕妇应对孕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
第十条产科门诊应开展分娩预演、产后康复等特色服务,提高孕妇的分娩信心和满意度。
第十一条产科门诊应建立完善的孕妇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医疗资料的安全。
三、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孕妇首次就诊时,由分诊护士引导至产科门诊,并向孕妇解释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产科门诊医师接诊时,应详细询问孕妇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诊疗方案。
第十四条产科门诊医师应定期追踪孕妇的孕期情况,及时调整诊疗方案,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五条产科门诊应设立急救绿色通道,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采取措施,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产科门诊应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产科门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促进工作人员的成长与发展。
医疗机构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1、承担标本处理、登记、技术操作、核对检验结果等检验工作;特殊试剂的手工配制;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校准,严防各种差错事的发生。
2、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操作规程。
3、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项目,提高产前筛查检验技术水平。
4、及时反馈产前筛查信息,对阳性结果做好登记。
5、参加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工作。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一、对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目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的告知。
二、在孕妇知情自愿基础上签字并采集孕妇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将筛查高危结果及时告知孕妇,进行结果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对筛查高危孕妇,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六、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好。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一、质量控制管理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 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2) 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3) 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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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篇:孕期检查工作制度孕期检查工作制度(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四)建立健全乡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篇:孕期检查孕期检查因为保健的需求和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需要,孕期检查就是每个准妈妈必须经历又能有所依靠的保护伞。
孕期检查可以保障母婴健康安全,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在孕二月的时候,我们曾经说了,要在大约怀孕40天左右的时候,去做一个B超检查,排除宫外孕。
到了孕三月以后,孕妇要去妇幼保健站或医院建卡,进行例行检查,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的孕12周建卡,有异常孕产史、年龄大于35岁、曾经生育过染色体患儿、近亲结婚的孕妇,要在孕11~13周进行唐筛的一期检查,最好在孕11周初进行检查,也就是颈部透明带厚度扫描与孕妇血清的“游离型HCG”和“妊娠血浆蛋白-A”检验,如果筛查高风险,还来得及马上进行孕11周的绒毛检查,也来得及在孕14周前确诊,是患儿的可以进行损伤较小的人工钳刮术。
关于孕期检查,通常在孕28周前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最后一个孕月每周一次,如果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在孕三月,大家需要关注5个检查,一个是致畸四项检查,也就是TORCH检查,需要每个孕妇去做;一个是前面说到的一期唐筛,筛查唐氏综合征高风险的;一个是防止遗传病的绒毛膜检查,这个绒毛检查,也是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人或者本身是遗传病高危的人直接去做,当然因为有一定的创伤,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做的;不过第四个检查,是每个人都需要做的检查,就是第一次产前检查;如果是江南血统的孕妇,还要关注地中海贫血的孕期筛查。
我们特别说说致畸四项检查、绒毛检查、第一次产前检查和地贫的筛查:1.致畸四项检查也就是容易导致宫内感染的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这四种微生物,这些微生物容易引起宫内感染,并且导致胎儿多部位畸形和智力发育缺陷等,因此对这些微生物的近期活动性感染的检查,非常重要。
IgM抗体阳性,是近期活动性感染的指标,孕妇原发性感染或近期活动性感染后,可以导致10%~40%的胎儿发生宫内感染。
如果弓形虫IgM阳性,就要立刻使用大环内酯类的螺旋霉素配合抑制疟原虫和弓形虫的中药进行治疗;孕前能使用的乙胺嘧啶、磺胺嘧啶、四环素族药物在孕期都不能使用;对于风疹病毒的lgM抗体阳性,或者是IgG抗体滴度≥1:512,说明有近期风疹病毒的感染,如果是孕早期的lgM抗体阳性,胎儿被感染的机率很大,没有特别的治疗办法,通常建议孕妇考虑终止妊娠;对于孕后巨细胞病毒lgM抗体阳性,孕前能使用的丙氧鸟苷和更昔洛韦在孕期都不能使用了,通常我们可以使用高滴度抗巨细胞病毒免疫球蛋白+磷甲酸钠和中药抗病毒药物;同样的,单纯疱疹病毒在孕期如果表现为lgM抗体阳性,同样说明有近期感染,但对于感染的应对措施受到药物毒性的限制,孕前能使用的无环鸟苷、丙氧鸟苷、阿糖腺苷、阿昔洛韦、万乃洛韦等都不能使用,也就是可以试用一些抗病毒中草药,效果也就不是很令人满意。
所有的这些lgM抗体阳性,不管你有没有治疗,孕中期都要进行羊膜腔穿刺和B超等项目检查,如果被证实存在胎儿感染,通常进行选择性流产。
2.早孕期绒毛膜检查绒毛膜检查,是孕早期进行的产前诊断,比怀孕14~20周进行唐氏筛查,要准确得多。
大家知道,绒毛是受精卵发育中的一部分,在怀孕的54天~84天,胚胎外围的绒毛囊四周布满了绒毛。
通过采取绒毛进行细胞检查,可以确诊胎儿是否患有染色体、基因异常的疾病,比如唐氏综合征、伴性别遗传病等,由于比16~20周的羊水穿刺时间早,如果发现胚胎异常,还可以在孕14周内进行钳刮术早期流产。
这项检查,一般是在孕9~11周来做,通常是在B超导引下,将一根细长的穿刺针,从子宫颈或腹部刺入胎盘组织内,吸取少量的绒毛。
然后通过化验绒毛细胞的染色体、基因,诊断胎儿染色体或基因是否正常。
从这些年的应用情况来看,这种方法对孕妇没有大的不良影响,对出生的新生儿及其日后的随访观察,也没有发现有任何异常。
但这样的一项检查,毕竟是有侵入性有创性的检查,胎儿有可能会出现一过性心动过缓,1/200的流产或宫内死亡率,以及有可能造成宫内感染等;尽管如此,仍然不失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极有前途的产前诊断技术。
对于那些非常有必要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查的,这个时间检查会更好,既可以早期采取措施,减少因为担心带来的焦虑,经济上也可以省下未来做唐筛的钱。
那么,哪些人建议做孕早期的绒毛膜检查呢?主要这么7类:⑴曾经生过唐氏宝宝或其他染色体异常疾病的孕妇;⑵夫妻一方为染色体病患者的孕妇;⑶有多次不明原因自然流产史、畸胎史、死胎或死产史的孕妇;⑷怀有严重单基因遗传病高风险胎儿的孕妇;⑸夫妇一方有致畸物质接触史;⑹近亲婚配之夫妇;⑺年龄为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当然,如果有先兆流产症状、宫内感染症状、发烧、有出血倾向的孕妇,都是禁忌症,都不能做绒毛检查。
还要注意,做了检查之后的两三天,最好做一次B超确认胎儿安全。
这是关于绒毛膜检查。
我们再来看:3.第一次产前检查怀孕期胎儿的生长发育很快,孕妇的身体变化很快,为了保障母婴健康安全,降低出生缺陷,及早发现孕妇和胎儿可能出现的病理情况,就要定期做产前检查。
第一次产前检查比较繁琐,医生会详细询问病史、月经史、孕育史、家族史;会对孕妇进行大体的全身检查,比如身高、体重、血压、心律以及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部位的检查;第三步是产科检查,主要是腹部检查、骨盆测量和阴道检查。
腹部检查要在排尿后进行,测量子宫底高度、触摸子宫大小、测听胎心;骨盆测量主要是要掌握孕妇产道和骨盆腔的数据,分为外测量和内测量;阴道检查,第一次产前检查应该做一下,让医生了解一下,孕妇生殖器官有没有畸形、肿瘤,比如阴道纵隔、双子宫、盆腔包块以及怀孕子宫与停经日期是否相符等;同时可检查阴道白带有没有霉菌、滴虫等病原体的感染,以及宫颈是否存在宫颈口松弛等,这样可以及早发现异常,及早进行治疗和处置,比如说,如果孕妇以前存在孕中期流产,这次检查又发现宫颈口较大,那么就应该检查一下宫颈内口,如果宫颈内口也松弛,这样就应该在孕12~15周进行宫颈内口环扎术,以防止中孕流产或晚孕早产。
当然,对于孕期,要尽量少做阴道检查,可做可不做的一定不做,如果确实需要,应该进行较为严格的外阴消毒后,带消毒手套进行,以防感染。
第四步,还需要做一些辅助检查,比如常规的心电图、抽空腹血检查的血、尿、肝功能、梅毒艾滋病血清反应检查等优生筛查项目;至于有些医院、妇保站,让孕妇记录三天的饮食,然后对饮食进行营养分析,借以指导孕妇,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很好的,是服务的延伸也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但是,80%的单位,是根据这个来推销营养药品的,这就变了味道,不是说营养药不可以用,但是否真正需要使用,是要以孕妇的血常规数据、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数据,以及最近一周来的用餐作为参考,依据这样的分析,中轻度食疗,重度才食疗+药物,缺乏什么补充什么,不是所有的人只用一种或两种营养药就可以解决的,需要针对性的治疗。
4.地中海贫血筛查这个筛查非常简单,就是做一个血常规,看一下结果是否有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量MCH和平均血红蛋白浓度MCHC,都低于正常,如果出现这三低,大多就表示体内可能携带有地中海贫血的基因,这个时候,就需要检查准爸爸了,如果准爸爸也三低,往往提示夫妻双方都携带有地中海贫血的基因,就需要做第二梯段筛查,也就是血红蛋白电泳,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做基因诊断,以明确胚胎为轻型患者还是重型患者,如果是重型患者,是建议终止妊娠的。
当然,上面说的三低也有可能是缺铁性贫血,需要鉴别。
5.关于孕妇建卡孕妇建卡,往往是与第一次产检同时进行的,将来在哪里生孩子,就可以在哪个医院建卡做产检,当然,原先管理的比较死,现在各地管理孕妇似乎灵活了一些,到了分娩的时候,你也可以另外选择医院。
建卡后你会获得孕妇保健手册与围产保健门诊预约卡,由于全国各地的情况很不一致,大家可以在孕12周建卡前,让老公去网上搜索一下当地建卡的规定和经验,我呢,按照最复杂的地方的建卡手续告诉一下大家,免得因为手续不全而跑来跑去。
复杂的地方一般街道计生办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育龄夫妇首先去领取优生优育听课证,听课后,夫妻双方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没有单位的就要到女方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还要去市级三甲医院根据孕检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然后拿着女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盖章的优生优育听课证,去街道计生办领取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证,然后去定点医院建卡。
另外,还要补充一点,如果孕妇具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比如说有肥胖、孕前体重超过60公斤、早孕期间的尿糖阳性、Ⅱ型糖尿病家族史、巨大儿分娩史、妊娠体重增长过多、妊娠糖尿病史、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分娩史等这些高危因素,在第一次建卡检查中,就应该进行50g糖耐量筛查,血糖正常的,怀孕七个月还要再进行50g糖耐量筛查。
补充一下。
这是关于第四个大方面的孕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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