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201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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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2014修改)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2010年10月15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6月26日威政发[2014]2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决定
修改)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三条按照标准化工作情况,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主持制定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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