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公共政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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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公共政策变迁
陈潭
(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处于大变革、大转型时代的30年,是中国经济增长和制度成长的3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众所周知,这种社会主义变革和转型主要体现为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宏大转轨,展示了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的治理逻辑,凸显了体制转轨与政策变迁中的中国模式和独特经验。
一、中国改革30年来公共政策变迁的基本阶段
考察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和制度演变历程,中国改革30年来的公共政策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共政策动员化阶段(1978-1992)。这一阶段开始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解放运动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宏观政策,一直到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阶段是一个政策动员、政策试错和政策学习的阶段,是传统的公共政策体制遭遇困境和走向突破的阶段,也是中国公共政策宏观环境下的内在要求与外在刺激形成的模仿和借鉴过程,更是公共政策获取经验和新知的演变历程。中国改革是从农村率先突破的,中国公共政策变迁毫无疑问离不开农村政策的突破和创造。1978年,凤阳小岗村农民首创农业“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由此引发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的体制改革和创新。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91年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1986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实际上,动员化阶段伴随着“真理标准”和“姓资姓社”的争论,中国公共政策基本上是在“磕磕碰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中产生出来的。
第二阶段,公共政策调适化阶段(1992-2002)。这个阶段开始于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直到中国加入WTO和中共“十六大”的召开。这个阶段是一个政策变通、政策调适和政策更替的阶段,是中国公共政策不断扬弃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突破“双轨制”瓶颈的阶段,也是一个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阶段。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促使中国公共政策建设逐渐进入市场化设计的轨道:1993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以及《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从1995年开始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1996年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标志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废除了住房实物分配的制度,确立了商品房的市场主体地位;等等。可以说,调适化阶段是中国公共政策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开展政策创新和政策更替的演变历程,是落实“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政策战略的具体政策实施。
第三阶段,公共政策的制度化阶段(2002——
—)。这一阶段开始于中国加入WTO以及中共“十六大”的召开。这个阶段是一个政策接轨、政策定型和政策治理的阶段,是运用“完全状态”下的政策工具进行政策管理的阶段,也是政策演进进入政策均衡状态的常规阶段。它标志着中国公共政策进入了一个完全“创新替代”时段和逐步制度化阶段。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入世”更加促使中国公共政策在全球化、市场化的框架下不断地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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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2002年“十六大”立足于中国已经解决温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国情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中国公共政策不断进入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文本建设时代: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2004年通过《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终结了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和一个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税种;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正式实施。经过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公共政策开始逐步走向制度化的阶段,从而不断地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构的要求阔步前行。
二、中国改革30年来公共政策变迁的基本特征
可以说,中国的公共政策变革和社会转型是在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和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展开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增量演进。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把市场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浓缩在了同一个历史时代,因而30年来的公共政策变迁不断演绎着“中国特色”和“中国奇迹”:
1.从摸索到创新。众所周知,中国改革是在一个没有前人经验可供借鉴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次伟大社会试验,因而“政策试错”成为了政策创新的“典型试验”与“形式逻辑”。让典型说话、让事实证明、在摸索中前进,作为典型试验法的“摸着石头过河”成为了中国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方法论。于是,“大包干”的摸索成为中国农村政策改革的先声,“特区”的设立成为了中国城市政策改革的试验室。比如,深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的“第一槌”,推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化、实行建设工程招标、创办外汇调剂中心等举措。同时,政策试错不仅超越经济改革,而且挺进到政治制度层面:198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包括财政计划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政府制订法律和法规的权力。又如,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也经历了一个从摸索到完善的过程: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确认了作为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1997年“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试点到普及。中国公共政策变迁方式基本上采用循序渐进的策略模式,这是由公共政策变革的风险性、改革相关人的利益博弈和改革心理承受力等因素所决定的。纵观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呈现出“点→线→块”的演绎轨迹。1979年中央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给予相当优惠的特区政策,从而形成早期改革开放的“点”状格局。1984年中央开放十四个沿海城市,1990年正式公布了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到1993年经过10多年的对外开放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中国的对外开放由南到北、由东到西层层推进,基本上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全方位的“线”状对外开放新格局。199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条意见。200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出了振兴东北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政策措施。于是,“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的政策战略连同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改革开放之“块”状格局。这种由“点”到“线”到“块”的政策格局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自然的逻辑推演过程,是梯度发展理论实践的典型中国案例。显然,从具体政策实施的过程层面而言,“点”是试验,“线”乃推广,“块”为普及。
3.从协调到一致。由于再生产的连续性、转轨过程的深刻继承性、社会生活准则和思想观念调整的缓慢性决定了政策变迁的渐进性和相对长期性,因而中国公共政策变迁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政策变迁轨迹亦显现出平滑滚动的鲜明特点。中国改革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市场化过程中的双轨制模式。该模式首先出现于价格改革领域,即所谓“价格双轨制”。在这种思路下,局部放松原先价格的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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