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期货转现货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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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一章期货转现货

第十二章第十一章期货转现货

第七十四条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第七十五条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但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见附件三)。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第七十六条期转现仅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第七十七条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第七十八条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第七十九条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第八十条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第八十一条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

第八十二条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迟于当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提交。如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复核无误后,交易所退付卖方相应的保证金。如在14:00之后交付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的保证金。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未按本章第八十条规定的期限完成交割的,按本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违约的规定执行; 发生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票据交换日后的2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协调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十四条对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交易所将及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六章期货转现货

第七十五条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第七十六条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第七十七条期转现流程:(一)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最后交易日下午不交易的品种,交易所当日不办理相应的期转现业务;(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

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四)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货款的划转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具体办法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五)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六)交易所适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第七十八条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第七十九条交易所发现会员或者客户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二章期货转现货

第六条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第七条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鸡蛋品种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第八条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鸡蛋以外的品种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鸡蛋品种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第九条交易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应向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一)期转现申请;(二)现货买卖协议;(三)相关的货款证明;(四)相关的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持有证明。

第十条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批准日11:30前,卖方会员应将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将按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第十一条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手续费按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十四条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第十五条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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