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产和不动产若干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若干问题
公信原则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原则,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权标的两大分类。
本文结合传统理论和我国法律现况,对动产和不动产中公信原则的体现和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并认为在立法上应建立规范和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物权、动产、不动产的内涵
(一)物权
物权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概念。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财产问题从来就随着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成为这个或那个阶级的切身问题”我国并未建立《物权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一般认为是指《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所指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而认为“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即是我国所认为的物权”。
实际上,从法学史上看,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物权概念,并认为其源头可追及到罗马法时代的对物之权后,才真正出现了物权这一法学名词。
但时至今日,
除《奥地利民法典》,尚无其他国家法律对物权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
历史上形成了三种对物权进行定义的流派:一是对人关系说;二是对物关系说;三是权利归属说。
在我国经济正在进行改革的今天,一个准确的物权定义无论从理论依据或实践支持或客观条件都尚不成熟。
笔者认为,如果对我国物权定义,应在传统物权定义基础上,结合对物、对人两种学说对我国物权进行定义。
首先,从经济基础的角度上讲,民法是经济活动的法律语言体现。
而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环境是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学认为“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存在,是他人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
”这一理论决定了物权对人说的合理性。
其次,必须认识到物权是一个法律性概念,就法律学术而言,所谓物权是与债权相对的概念,这就决定了物权概念对物说的合理性。
综上分析,本文中笔者所指物权的概念为:民事主体对物绝对的控制,是各主体之间对物占有关系的法律体现。
(二)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的客体一般包括了不动产和动产。
其划分依据标准:一是依据物的价值大小,即不动产是重要的并能够产生收益的物;二是依据
物理性质,即不动产不能移动,若移动会变更其性质并损害其原有价值。
这一区分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都采纳了这个区分。
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来说,其价值极其重大。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物权体系就是动产与不动产的二元世界。
两者在我国法律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物的取得上,不动产取得仅限于继受取得,动产取得则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二是在物的流通上,不动产必须经登记公示和采用书面形式,动产则直接依交付生效;三是在物的利用上,在不动产上设定了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在动产上又设定了担保物权。
二、公信原则在动产和不动产领域的作用
(一)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在流通时,受让人只要能证明其受让时,出让人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受让行为可拥有物权。
当第三人证明其对转让物拥有权利时,不能行使物上追及力(向受让人要回原物),只能行使其对转让人的债权。
物权“凡依赖物权变动之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纵令该征象与真实权利之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依赖该征象之人亦加以保护”。
对于动产,其公示为占有;对于不动产,其公示为登记。
(二)理解公信原则对动产和不动产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首先要从物权法对物流通中两种价值观的冲突进行探析。
马克思曾指出:“商
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主人,商品所有者。
”“必须要求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也就是说物在流通中的安全性是物流通的前提。
但同时,物在流通中的效率也影响了流通的价值。
为了强调物流通中的安全性,罗马法规定了“物在呼叫主义”,理论上强调物权的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
早期的《十二铜表法》中曾规定了繁琐严格的仪式来确保交易的安全。
反映出了罗马法的低效率下极端保护静态交易安全的物权变动的理论特色。
罗马法将此称为:我知我物之所在,我可取回之。
为了强调物流通中的效率性,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任意与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唯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公信原则的意义就在于对物上追及力的对抗,以客观标准来确定第三人对物的权利,从而保证物流通的效率。
(三)对于动产和不动产而言,公信原则的适用是不同的。
动产的流通中,其公示的方法为占有。
我国民法规定了动产应当交付,不动产应当登记的规则。
所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信赖交付登记,从事交易的第三人,其取得物权得到保证。
公信原则在现代各国立法例上,对于动产物权的交付是普遍适用的。
而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德国民法典》第892条、《瑞士民法典》第973条都赋予其公信力。
但《法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物权还未实行公信原则。
在我国法律上,《土地管理法》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13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体现出了公信原则。
这是信赖利益大于归属利益的必然结果。
(四)公信原则强调善意第三人的适用。
如甲从乙处购买一钻石,丙诉到法院,认为其钻石的物权应归属于丙,乙的处分是非法的(如借用、保管或盗窃)。
此时,根据公信原则,甲只要证明公示存在,则适用公信原则可不归还原物。
问题在于动产的公示仅是占有,如一味用客观标准看,乙在交易时,确为占有,无论是非法占有或合法占有,只是其不拥有处分权。
但甲的取得可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两种情况。
对于恶意取得,如承认其物权,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帝王法则——诚信原则。
也不利于形成诚实信用的流通环境。
基于这种考虑,对动产适用公信原则时,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客观标准,是否存在公示;一个是主观标准,是否为善意。
这也决定了本案中甲的举证责任。
但对于不动产,是否要求善意取得为标准呢?笔者认为不应在不动产上适用第三人善意取得。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不动产的公示是登
记。
受让人只能相信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效力。
如对不动产也要求善意取得,视登记的作用于何地呢?“基于物权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三、我国物权立法尚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一)物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一个完善的物权法,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
王家福教授曾指出“时代和人民呼唤一部社会主义的、现代的、中国气派的物权法。
”笔者希望能就公信原则对动产与不动产适用方面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旨在能为建立中国的物权法做一点努力。
1、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的登记缺乏统一、系统、规范的制度,无力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使公信力的实现基础薄弱。
2、行政机关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却不承担相应的后果。
司法机关掌握裁判不动产合同、不动产权属等案件的司法权利,却无力解决登记的缺陷。
第一个问题是行政方面的问题。
认为登记是完全真实可信的,只能是闭门造车者的空谈。
现行我国行政机关中,职能混乱,登记人员缺乏专业素质,登记错误,权利转移后未登记等情况屡见不鲜。
还有乱收费、效率不高等问题,造成当事人对登记视若畏途,大量交易不能及时登记。
如甲欺诈乙,将属于乙的房屋登记到甲名下,后甲将此房卖给丙,根据公信原则,乙不得向丙要求物权追及力,其中,往往存在着登记机关的责任。
如何减少权利人的安全风险?世界各国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实质审查;二是国家赔偿。
第二个问题则是立法上未处理好司法与行政的配合关系。
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不可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但登记机关不统一。
根据不动产物权类型的不同,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土地物权登记、房屋物权登记、矿产物权登记、水权登记、渔权登记和林权登记。
相应地,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机关也有六家之多,分别是国土管理机关、房屋管理机关、矿产管理机关、水行政管理机关、渔政管理机关以及林业管理机关。
而在实践中如何登记?没有完备的程序可依照。
从而产生了许多问题。
如在实践中,出现过当事人要求对机器设备担保进行登记,因无部门可受理的情况。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即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人与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才取得遗产房屋的所有权。
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依据相矛盾。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思路
1、立法上应统一物权登记机关,构建全国不动产登记部门。
即将所有不动产登记纳入一个部门实施,从中央到地方,纵向管理。
其信息以真实全面系统的形式向全国、全世界公开,才有利于受让人了解掌握全部信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开放力度。
只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化、规范化、科学化,才能达到公信原则全部实现的价值目的,才能有利于保护受让人的权利。
2、制定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完备登记程序。
即受理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的时效、期限,受理的必备条件及形式要件,收费标准等,将不动产登记制度置于规范的管理之中。
当行政机关登记等出现问题时,当事人有法可依。
同时,也可提高转让人登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真正物权人的风险。
3、提高登记机关人员素质。
可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岗位要求,登记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应和法官一样,有全国统一的专业标准;第二,加大国家赔偿力度,在国家赔偿后,对责任人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登记的客观真实性加强,才有助于不动产在流通中安全性的加强,从而减少公信原则适用时对安全性的影响,兼顾安全与效率。
古董竟是塑料做的 /l/wq/687999.html
∙白纸“血”字套走老太2万元/l/wq/687998.html
∙多为挤牙膏式诈骗 /l/wq/687997.html ∙愚人节的装机故事 /l/wq/687996.html ∙打击骗钱短信上海警方摧毁一网络诈骗集团/l/wq/687995.html
∙女营业员苦练骗术 /l/wq/687994.html ∙骗术有迹可循,防骗有方可用/l/wq/687993.html
∙男子冒充神婆骗财骗色/l/wq/687992.html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李鬼”终遇真警察/l/wq/687991.html
∙老年人如何防骗 /l/wq/687990.html
∙各企业谨防骗子假冒消防人员行骗/l/wq/687989.html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李鬼”终遇真警察/l/wq/687988.html
∙一客商遭遇“点钞”陷阱/l/wq/687987.html
∙“计划外招生”“内部指标”是陷阱/l/wq/687986.html
∙有人卖“优惠”电话卡要小心/l/wq/687985.html
∙温柔“贵夫人”租房12天骗了两万元/l/wq/687984.html
∙自称有“艾滋”摔瓶为讹钱/l/wq/687983.html
∙传销连环新骗术 /l/wq/687982.html
∙潼城“相师”自抖内幕/l/wq/687981.html
∙清宫珠宝骗走一妇女4500 /l/wq/687980.html
∙天下无贼骗子不少 /l/wq/687979.html ∙“我是骗子想找记者谈谈”老骗自揭8大行骗招数/l/wq/687978.html
∙陪游——免费旅游还拿二十万薪水/l/wq/687977.html
∙“大仙“装神弄鬼包治百病/l/wq/687976.html
∙骗子称解祸,现金变餐巾/l/wq/687975.html
∙天上馅饼砸破他的发财梦/l/wq/687974.html
∙北京大律师一年挣千万警惕“包赢”黑心律师/l/wq/687973.html
∙“巨奖”借口香糖欺诈/l/wq/687972.html
∙一女士莫名连中30万大奖/l/wq/687971.html
∙专家教你“慧眼”辨骗局/l/wq/687970.html
∙骗子以公证处的名义诈骗/l/wq/687969.html
∙谎称上门看病实为引狼入室/l/wq/687968.html
∙19岁女孩冒称网络美女,网恋骗光大学生学费/l/wq/687967.html
∙女网友身陷窘境 /l/wq/687966.html
∙发短信就能查水费 /l/wq/687965.html ∙偏听偏信痛失6万元骗子计设连环大骗钱财/l/wq/687964.html
∙象棋局中局100元打水漂/l/wq/687963.html
∙朋友名义要求汇款QQ用户当心“友情“骗局/l/wq/687962.html
∙节假日谨防五类骗术/l/wq/687961.html
∙遇上最新骗术(用google捉骗子)/l/wq/687960.html
∙中英街奸商导游联手骗局/l/wq/687959.html
∙满布陷阱的九寨沟之旅,游客当成肥猪宰/l/wq/687958.html
∙诅咒”短信“穿着”爱的外衣诳人/l/wq/687957.html
∙假刑警队长骗了女老板1万 5 /l/wq/687956.html
∙“陷阱”短信骗术升级“朋友”口吻骗回复/l/wq/687955.html
∙频施“苦肉计”,只为诈骗钱财/l/wq/687954.html
∙假和尚发“神功”,手掌冒青烟/l/wq/687953.html
∙一杯水下肚,院长被骗十余万/l/wq/687952.html
∙老伯将计就计反算双簧骗子/l/wq/687951.html
∙候车室有人借用你的手机/l/wq/687950.html
∙老骗术又得逞一先生被“忽悠”2000元/l/wq/687949.html
∙青年小孩“演双簧”,老汉面前穿了帮/l/wq/687948.html
∙互联网信用卡号十大骗术/l/wq/687947.html
∙谨防以代办户口为名的诈骗活动/l/wq/687946.html
∙合同陷阱使“诈”伎俩/l/wq/687945.html
∙新型短信骗术频繁骚扰持卡人,卡号和密码不能泄露/l/wq/687944.html
∙“大客户”骗走房介200元钱/l/wq/687943.html
∙家电卖场“买赠”手段大秘密/l/wq/687942.html
∙自动提款机上的骗术(视频)/l/wq/687941.html
∙淘宝新骗术三十六计/l/wq/687940.html
∙找来警察吓跑骗子 /l/wq/687939.html ∙揭爆黑代理三宗罪暴利惊人/l/wq/687938.html
∙孩子在校被人绑 /l/wq/687937.html
∙五千现金怎么被调包/l/wq/687936.html
∙这个房客不厚道先偷又来骗/l/wq/687935.html
∙一骗子团伙到大学买书换掉2000多元假币/l/wq/687934.html
∙“套现”骗术老掉牙心善也要有防备/l/wq/687933.html
∙真假金佛骗子玩不过精明买主/l/wq/687932.html
∙“少林寺高僧”变钱骗走10万/l/wq/687931.html
∙莫被“老乡”蒙住眼 /l/wq/687930.html ∙女孩天真让人不设防,倾诉情感骗走戒指/l/wq/687929.html
∙扮作生意人套取电话冒充警察向家属敲诈/l/wq/687928.html
∙“潜能开发大师”的发财神话/l/wq/687927.html
∙三种心理最容易上当受骗/l/wq/687926.html
∙小心调包诈骗 /l/wq/687925.html
∙庄家传统四骗术 /l/wq/687924.html
∙三牌骗术(视频) /l/wq/687923.html ∙“得道高人”骗惨20岁少女/l/wq/687922.html
∙买房子时防“忽悠”专家教您招/l/wq/687921.html
∙为民服务,还是诈骗 /l/wq/687920.html ∙在线免费”黄色陷阱骗话费/l/wq/687919.html
∙在线骗术花样翻新不要通过邮件透露个人信息/l/wq/687918.html
∙中国最常见骗术11种/l/wq/687917.html
∙想拿16万先汇钱来 /l/wq/687916.html ∙网赚防骗必看 /l/wq/687915.html
∙骗子老伎俩上当有新人/l/wq/687914.html
∙“大清银币”诓走他9万元/l/wq/687913.html
∙伸向商家的黑手之二/l/wq/687912.html
∙“拉包仔”机场骗人钱/l/wq/687911.html
∙短信骗术多留心“注册陷阱”
/l/wq/687910.html
∙警惕骗展的害群之马/l/wq/687909.html
∙CDMA谨防被盗号替别人交费/l/wq/687908.html
∙雇个“妻”设骗局,一套房卖六人/l/wq/687907.html
∙ 1.2万元换来1包卫生纸/l/wq/687906.html
∙骗子施迷术诈骗数百元/l/wq/687905.html
∙日产1000吨牛奶 /l/wq/687904.html ∙40名和尚到处坑骗吃肉赌博撒尿丑态百出/l/wq/687903.html
∙别看了,那俩打架的就是贼/l/wq/687902.html
∙骗子真可谓高明,接连施展两种骗术/l/wq/687901.html
∙打着招标工程的旗号/l/wq/687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