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五条禁令,廉政准则

八条、五条禁令,廉政准则
八条、五条禁令,廉政准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依法监管行为,特制定如下禁令:

一、严禁滥用职权、随意执法、乱收费、乱罚款;

二、严禁吃拿卡要、接受监管相对人的馈赠和参与同监管工作有联系的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说情保护;

五、严禁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和在被监管单位兼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者,经过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不查不纠,包庇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系统工作人员。

年月日发布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公务人员廉政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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