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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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尧时期,生产资料大体公有,分配平均,贫富差距不大;
2、唐尧时期,没有“司法官吏”。
3、唐尧时期,没有“五刑”一类的规范;
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 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 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
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
奴隶制法律制度
(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 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 处置。 (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 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 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公开规定 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
古印度《摩奴法典》规定的种姓等级制度
印度种姓等级制度的影响
【2007年11月07日新华社 】现行的印度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与自己意中人结婚的权利,但据调 查,74%的印度人仍不接受不同种姓间通婚。 印度妇女马达维·阿瓦尔最近因“下嫁贱夫”得到了政府颁发的一个奖。她的丈夫钱德拉谢 卡尔条件并不差,但他出身不好,处于印度古老的种姓制度的最下层,是“不可接触的贱民 ”。因为跟社会较低阶层的人结婚,马达维得到了印度政府特别颁发的250美元奖金和一张 奖状。
法律起源的其他学说
宗教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上帝的意志; 民族精神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民族精神产生发展的结果; 暴力说认为,法律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契约说认为,法律是人们的理性思考和契约达成的结果。(是一种假设理论)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与其他社会规范
道德规范 宗教规范 法的规范
法律起源的过程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促成三次社会大分工: 第一次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犁耕技术和灌溉技术的使用,使农业产品丰富起来, 形成了农业部落和畜牧业部落并存的格局。第一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
第一,出现了剩余产品和产品交换,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动产的私有化开始在一定范围内 出现;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各国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 确立封建等级关系;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残酷、野蛮。
中西封建制有何差异?
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
立法指导思 想
法律形式
法的内容: 政治方面
法的内容:经 济方面
司法体制
中国
儒家思想 伦理性
统一的成文 法;
封闭性
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
经济原因: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能力十分有限 没有剩余产品 不可能产生私有制
政治原因:人们在生产中出于平等地位,没有阶级分化,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冲突。
原始社会规范
禁忌
食物禁忌 性禁忌
图腾禁忌
原始习惯
族外婚习惯
平均分配 习惯
民主议事 习惯
血亲复仇 习惯
图腾禁忌:禁瞧看、禁触摸、禁直呼、禁捕杀、禁图腾内婚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总体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拿破仑起草《法国民法 典》
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梅因
法系
法系的概念。P154 划分根据: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将世界各地的法律划分为七大法系:印度法系、中国法系、伊斯兰法 系、英国法系、罗马法系、日耳曼法系和斯拉夫法系。 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大都认为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 会主义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 律影响最大。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使财富的集聚速度加快,贫富分化加剧,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分 离,穷人因为债务也转化成为奴隶,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裂最终形成。
商品交换的频繁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国家管理和法成为必需。
法律产生的根源
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交换的频繁,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反抗,是法产生的政治 根源。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维护君权和族权
为小农经济服 务,重农抑商
司法行政合一
西方
基督教神学 宗教性
分散,多种 法律体系并 存;开放性
统治权分裂和分散;既 保护君权,又保护领主 权;既保护世俗权,又
保护神权。
私法发达,主 要为商品经济 服务,出现资 本主义因素的
法
设专门的司法 机关,司法独
立
“国王站在一切人之上,但须站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
第一,劳动力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奴隶劳动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奴隶制开始形成; 第二,为掠夺人口和财富,战争频繁,氏族军事首领的权力增加; 第三,个体家庭开始出现并日渐代替氏族公社而成为基本经济单位,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
从公有转化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私有制正在形成。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的出现。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交换规模的扩大,以贸易为 职业的商人阶级开始形成,金属货币、高利贷出现,部落间的贸易甚至海上贸易也成为社会 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劳动生产率达到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的程度,战俘不再吃掉或 杀掉,转而成为家庭奴隶。
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制陶、制革、冶金、工具制作 等技术达到专业化程度,手工业形成,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与此相适应,人 口也大大增加。 第二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
道德规范 法的规范
宗教规范
混沌
分化
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p149
产生方式不同 体现本质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调整内容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历史使命不同
法的历史类型
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依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根本原因: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运动 基本条件:社会革命(暴力革命或渐进式革命)
法的起源和发展
进入新课之前你需要记住的知识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什么?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
法的起源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度 封建制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世界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从历史文本开始 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
2、唐尧时期,没有“司法官吏”。
3、唐尧时期,没有“五刑”一类的规范;
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 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 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
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
奴隶制法律制度
(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 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 处置。 (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 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 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公开规定 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
古印度《摩奴法典》规定的种姓等级制度
印度种姓等级制度的影响
【2007年11月07日新华社 】现行的印度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与自己意中人结婚的权利,但据调 查,74%的印度人仍不接受不同种姓间通婚。 印度妇女马达维·阿瓦尔最近因“下嫁贱夫”得到了政府颁发的一个奖。她的丈夫钱德拉谢 卡尔条件并不差,但他出身不好,处于印度古老的种姓制度的最下层,是“不可接触的贱民 ”。因为跟社会较低阶层的人结婚,马达维得到了印度政府特别颁发的250美元奖金和一张 奖状。
法律起源的其他学说
宗教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上帝的意志; 民族精神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民族精神产生发展的结果; 暴力说认为,法律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契约说认为,法律是人们的理性思考和契约达成的结果。(是一种假设理论)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与其他社会规范
道德规范 宗教规范 法的规范
法律起源的过程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促成三次社会大分工: 第一次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犁耕技术和灌溉技术的使用,使农业产品丰富起来, 形成了农业部落和畜牧业部落并存的格局。第一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
第一,出现了剩余产品和产品交换,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动产的私有化开始在一定范围内 出现;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各国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 确立封建等级关系;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残酷、野蛮。
中西封建制有何差异?
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
立法指导思 想
法律形式
法的内容: 政治方面
法的内容:经 济方面
司法体制
中国
儒家思想 伦理性
统一的成文 法;
封闭性
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
经济原因: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能力十分有限 没有剩余产品 不可能产生私有制
政治原因:人们在生产中出于平等地位,没有阶级分化,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冲突。
原始社会规范
禁忌
食物禁忌 性禁忌
图腾禁忌
原始习惯
族外婚习惯
平均分配 习惯
民主议事 习惯
血亲复仇 习惯
图腾禁忌:禁瞧看、禁触摸、禁直呼、禁捕杀、禁图腾内婚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总体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拿破仑起草《法国民法 典》
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梅因
法系
法系的概念。P154 划分根据: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将世界各地的法律划分为七大法系:印度法系、中国法系、伊斯兰法 系、英国法系、罗马法系、日耳曼法系和斯拉夫法系。 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大都认为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 会主义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 律影响最大。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使财富的集聚速度加快,贫富分化加剧,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分 离,穷人因为债务也转化成为奴隶,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裂最终形成。
商品交换的频繁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国家管理和法成为必需。
法律产生的根源
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交换的频繁,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反抗,是法产生的政治 根源。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维护君权和族权
为小农经济服 务,重农抑商
司法行政合一
西方
基督教神学 宗教性
分散,多种 法律体系并 存;开放性
统治权分裂和分散;既 保护君权,又保护领主 权;既保护世俗权,又
保护神权。
私法发达,主 要为商品经济 服务,出现资 本主义因素的
法
设专门的司法 机关,司法独
立
“国王站在一切人之上,但须站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
第一,劳动力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奴隶劳动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奴隶制开始形成; 第二,为掠夺人口和财富,战争频繁,氏族军事首领的权力增加; 第三,个体家庭开始出现并日渐代替氏族公社而成为基本经济单位,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
从公有转化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私有制正在形成。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的出现。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交换规模的扩大,以贸易为 职业的商人阶级开始形成,金属货币、高利贷出现,部落间的贸易甚至海上贸易也成为社会 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劳动生产率达到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的程度,战俘不再吃掉或 杀掉,转而成为家庭奴隶。
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制陶、制革、冶金、工具制作 等技术达到专业化程度,手工业形成,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与此相适应,人 口也大大增加。 第二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
道德规范 法的规范
宗教规范
混沌
分化
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p149
产生方式不同 体现本质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调整内容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历史使命不同
法的历史类型
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依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根本原因: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运动 基本条件:社会革命(暴力革命或渐进式革命)
法的起源和发展
进入新课之前你需要记住的知识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什么?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
法的起源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度 封建制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世界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从历史文本开始 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