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养老保险制度简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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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养老保险制度简要比较
作者:李丹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8期
摘要目前,世界上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大致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文就我国和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般概括和比较分析,然后结合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提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关键词中国美国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简介:李丹丹,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29-02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逐渐登上了历史舞台并逐步形成制度,进而衍生出了社会保障。

早在1601年,英国的执政当局伊丽莎白一世就曾出台过《济贫法》,并于两百三十余年后由当局予以修正。

而德国的铁血首相俾斯麦则对于社会保险制度(隶属于社会保障制度,并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其核心内容)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其当年治下的有关伤病、老年社保等的法案,被认为是开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里程碑。

对于中国来说,其当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尤其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形成。

然而,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有必要从外国的经验中寻求有益的借鉴。

目前,世界上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大致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文就我国和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般概括和比较分析,然后结合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提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一、中美养老保险的历史发展
我国自建国开始,本着“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的思想,着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以劳动保险的形式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渐以单行法的形式建立,到1955年末基本形成。

但是文革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遭受了严重破坏,失去了社会统筹功能,倒退为企业养老保险,而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之后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整顿和恢复过程,逐渐改革为社会统筹体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确定了基本原则。

而推动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却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空前的社会危机使得崇尚资本、个性、民主和自由的美國人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的弊端和社会保
障的必要性。

因此,1935年出台的《社会保障法》也就顺理成章地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并不断发展。

迄今为止,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建立起以保险、福利、和救济为组成核心的较为发达的体系。

二、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同点
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国体不同,基本的社会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但是,既然都是一种对于本国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制度,二者之间也应该会有相互交叉和相似的方面。

第一,二者都是积极推进相关的法律建设,以此对国家和政府的意志进行推动、保障和合法化。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法律和由此衍生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在政府、社会和用工单位间强力推行并强制实施;同时,对于这项制度的受益方——符合条件的公民来说,其权益的享有自然也由法律来保障,法律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

第二,二者都是试图将养老保险的成本尽可能的“分散”——按照某种特定的比例由国家、用工单位和公民一起分摊,努力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调整三者之间承担的成本的比例和承担的方式,以达到最好的社会保障效果。

第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所有达到本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要求的公民,国家有义务依据某一事先制定好的标准足额、按时发放相关养老金额,努力做到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标准化。

三、二者之间的差异
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享有者资格特点来看,首先,在覆盖面上,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较广,基本涵盖了国内的所有公民。

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项目上和美国一致,同样包括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

但覆盖范围与之相比较小,尚不能普及到国内所有的公民。

也正是因为如此,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其次、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限制上,美国所要求的年龄更高。

根据其相关规定,可以足额领取养老金的公民年龄从2004年的65岁4个月逐渐升高为2014年的67岁。

而中国对于可以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则为男性50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至60岁之间,女性45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到55岁(女干部)之间,其中,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岁。

第三,在缴费制度上,美国的缴费制度比较灵活,公民及其用工单位(雇主)在其工作期间对于养老保险缴费的不同额度决定了在其丧失劳动能力后所能享有的不同养老待遇。

而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则基于“以支定收”的原理而采用过渡型的设计,这也是主要源自于改革的正在进行和不断深入。

而从待遇和支付模式等方面来看,美国现收现付制对比于中国的部分积累制;美国的随生活价格指数变动而调整养老金额度的模式对比于中国的随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指数变动而调整本国养老金的模式;美国的累退式的待遇计算方式对比与中国的足额支付模式;美国的支票邮寄方式对比与中国的邮局邮寄或银行转账模式等等。

四、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综合上面所述,不难看出,对比与美国的养老金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走的路还有很长,其中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覆盖面较窄。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这本身就无法解决对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养老保险问题,而且从目前来看,即使在城市中也有相当数量的人群被该制度所忽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未实现对目标人群的全覆盖。

2.财务压力巨大。

自上个世纪末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现收现付制度在向统账结合制度的转变中的阵痛凸显,历史的原因(如文革期间的倒退和破坏)导致了改革前没有资金的积累和过渡,而改革后也要面临着资金的巨大缺口,因而造成了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只是徒有虚名。

3.区域差别较大。

改革在各个区域推进程度的不同也造就了不同领域、行业、部门及行政区域间的发展不同,尤其在经济发展方面体现明显。

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又进而使得各地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和资金保障有着很大的差异,造就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实际运行效果的明显差别。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之路虽然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波动甚至倒退,目前,全国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基本的改善,但是,借助于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活力,社会保险已经在一个正确的方向上不断前进和深化。

在这个过程中,积极研究和探索已经存在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对比中美两国间相关制度的差异,对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面上,应该积极推进、大力发展,努力从各个渠道筹措资金,尽快逐步扩大养老保险锁覆盖的人群。

针对目前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基本已经参保的局面,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农民工群体、非城镇户籍的人员,并逐步扩展至对于所有公民的保障和覆盖;
其次,目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相结合的模式,既体现了社会统筹又含有个人缴纳。

这虽然在解决资金的来源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前者的以收定支和后者的以支定收本身却是两种相悖的行为理念。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二者之间的矛盾也会日渐凸显。

如何有机的结合两种理念,亦或是在今后的发展中更多地沿着哪种方向深入,这都是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总结说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正处在摸索和改革的阶段,今后的日子依然任重道远。

所幸的是人们已经充分认知到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为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长久的坚实保障。

一个理想的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应该能够有效地引导社会变迁,支持经济体制的改革,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也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改革的步伐,形成一套完善的体制,真正发挥其作用,让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老年生活形成归属感、安全感,以利于社会的不断前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耿志明.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
[3]董克用,王燕.养老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邓大松,等.中国社会保障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海天出版社.2000年版.
[5]孙祁祥,郑伟,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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