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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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

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制定的依据和基础。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往往出于法律的目的性或其它原因而违背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致使宪法根本法的地位与影响渐渐丧失,严重影响了宪法所倡导的立法原则与法制建设的实质。对此,宪法监督制度的的产生显得非常的重要,尽管在我国现行的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宪法监督的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宪法监督制度在实际的运用中仍然出现了诸多的不足。本文主要从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以及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推动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宪法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涵盖了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公众生活等各个领域,不仅涉及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与权限,而且还涉及到公民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宪法的实施,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履职以及公民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宪法的实施,有助于宪法在社会中发挥出其根本法的作用。

一、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特定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能与权限对各种立法活动与行政活动所实施的合宪性审查与裁决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一,实施主体的特定性。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主体是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特定国家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二,监督的对象为与宪法规定相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其三,监督的实质是合宪性监督,即对相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监督,以提高宪法的权威地位。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体现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内容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规定了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以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权威地位,任何法律制度与行政活动均不得违法宪法的规定;其二,对宪法监督的总体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三,对宪法监督机关以及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四,在宪法监督体系上主要以逐级监督和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其五,对监督方法进行了明确,主要以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主。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不足

1.对宪法的普及力度不够

尽管宪法在我国处于根本法的地位,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却非常的少见,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在日常的法律制度运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方面,很少运用到宪法,一般的法律则运用的比较多,如刑法、民法、合同法等,使得宪法在公众的思想与观念中渐渐淡化。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对宪法的运用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于1955年通过复函的形式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得援引宪法条文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其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在《关

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将宪法排除在可以引用的范围之外。这两次规定直接导致宪法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无法得到运用。第三,对于宪法的宣传不够。我国在法律的宣传方面,往往对一般法律的宣传较多,如刑法、婚姻家庭法等,而对宪法的宣传以及宪法对公众的重要意义均未进行相应的宣传,使得宪法的普及力度不够。

2.宪法监督的对象存在着局限性

对于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仅仅停留在立法层面,监督对象的范围显得比较狭窄。在我国《宪法》第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立法法》第90 条规定,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规定所体现出来的内容使得宪法监督的对象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显得较为狭窄,这些规定只是将宪法监督停留在了立法层面,而对实际的行政活动以及其它违宪活动进行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实际的违宪行为更应该是宪法监督所需要监督的对象。仅仅停留在立法层面上的宪法监督,达不到预期中的宪法监督的实际意义。

3.宪法监督实施主体未予以职能化

在我国《宪法》第62条以及第67条中均规定了宪法监督的实施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但这只是一个宽泛的规定,显得非常的模糊,无法从中找到宪法监督的具体实施主体,使得在实际的宪法监督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实施机关,导致在违宪审查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无法达到宪法监督的最终目的。此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中真正属于法

律专业人才的人员非常少,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也就显得非常的薄弱,处理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就非常片面,这些原因,导致他们无法通过专业的技术和知识去有效形式宪法监督权力,无法有效推动宪法监督的实施以及对违宪行为的处理。而在我国宪法监督的实际处理方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监督方面并没有对违宪行为进行过相应的处理。

4.缺乏有效宪法监督处理机制

虽然在我国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但是对于宪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未予以明确的规定,缺乏有效的宪法监督处理机制,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缺乏违宪行为的处罚制度。在我国虽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但是并没有对违宪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使得违宪行为无法得到相应的制裁,导致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受到严重影响;其二,宪法监督缺乏有效的操作依据。尽管我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但是对于如何实施宪法监督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去实现这一目的,则未予以明确规定,使得宪法监督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议

(一)加大宪法的普及力度

加大宪法的普及力度有助于宪法在社会实际中的广泛运用,从而有助于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其一,将宪法作为法律依据运用到实际的违法行为处理中。在这一方面,可以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将涉及到宪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宪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从而提高宪法在实际的违法行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二,提高公众的宪法意识。无论是在实际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还是在法制教育中,都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特别是国家相关的法制宣传机关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让公民更加全面而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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