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及其含义20世纪60年代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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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及其含义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蒙·库兹涅茨提出这样一个假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异一开始随着经济增长而加大;随后这种差异开始缩小。

在二维平面空间,以收入差异为纵坐标,以人均收入为横坐标,这一假设便是一个倒“U”形的关系。

这一关系为大量的现实统计数据所证实,通常被称之为库兹涅茨曲线。

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先是变得恶化,而后得到改善。

例如,较之于二三十年前,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污染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提高;而发达国家的城市污染,则随着经济增长而使污染水平不断得到降低,污染状况远比六七十年代轻微。

这些经验数据很可能支持一种倒“U”形的环境退化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的存在。

环境经济学家把反映经济发展与环境退化关系的倒“U”型曲线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对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存在的解释,环境经济学家认为,在较低的发展阶段,经济波动处于一种生存维系状态,对自然资源的影响较为有限;所排放的废物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可生物降解。

因而,不论是数量上还是强度上,环境退化都是有限的。

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出现农业的现代化经营和工业化的起飞状态,资源消耗速率开始超出资源更新速率,废物排放的数量和毒性均有所增加。

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环境意识得到了强化,环境管制也更有效,技术更为先进,环境治理开支得到增强,使得环境退化得以遏制并逐步得到逆转。

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启示回顾西方发达国家二百多年来的经济增长道路,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实际上经历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反映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

现在,发达国家在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基础之后,大力进行环境治理,已开始走上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协调发展的道路。

对此,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是否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也可以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呢?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未来环境改善的价值往往难以弥补现期环境破坏的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货币有时间价值,环境改善的出现也存在着时间价值的问题。

如果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上升到达顶点需要很长时间,这意味着该国在较长时间里要承受环境污染给人们生活质量带来的影响;如果环境污染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若环境污染超过生态阈值,则由于生态系统的崩溃人们将不能在此生存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环境改善的现值往往难以弥补现实环境破坏的成本。

第二,基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应该采取积极的环境政策。

国家经济风险因素来自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

中国改革开放的前20年,经济发展总体上仍然承袭了“资源型”、“规模型”的发展模式,“环境让步于经济”的现象随处可见。

据世界银行的报道,我国由于空气和水的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3%—8%。

我国在治理污染和保护、恢复生态环境方面的投入,已数倍甚至10倍于从污染和环境中得到的经济收益的总和。

为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必须重视环境安全,否则环境支持系统就会出现问题,并将以往的经济发展成果逐渐消耗掉。

第三,在概念上接受倒“U”形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对环境恶化可以听之任之,相反,我们必须同时努力改善环境状况。

这是因为,如果环境退化超过一定的生态阈值,它就成为不可逆了。

如果许多重要资源如森林、渔产、土壤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造成严重枯竭或退化,那么,将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高的成本才能使之恢复。

对我国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与环境污染水平也基本呈现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而且随着今后40—50年内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持续、快速推进,对我国的环境必将造成更巨大的冲击。

在此情况下既要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又要避免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峰值进一步提高(甚至超过生态阈值),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三、降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峰值的政策措施(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制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外资政策西方传统工业化模式的特点是整个生产过程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

这种模式忽略或较少考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即忽视生态环境成本而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增长。

当这种工业化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后,他们又凭借工业化带来的物质积累,进行内部治理,或借助其跨国投资优势将“污染工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如果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工业化模式,必然会加速资源枯竭、环境恶
化。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为避免环境退化超过生态阈值,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既要推进经济发展,又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能优先考虑发展,然后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因此在经济起飞的较短时期内可以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对较为宽松的环保标准吸引外资,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适当开发自然资源以换取宝贵的初始资本。

但这只应是短期的行为,而不能作为长期的战略。

对于我国来说,要防止环境恶化的不可逆,除了需要主动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外资政策,通过对外资的产业限制和导向,防止外商借投资之名,向国内转移污染产业,加剧我国环境的恶化。

(二)适当调整环境政策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部分政策显示出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

要降低污染排放,需要改革调整现行部分环境政策。

1、由治理型向防治型转变。

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的主导倾向,是把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到对污染排放的处置上,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只是要求企业提高处理率达到排放标准。

这种以末端控制为目标的环境政策在实践中已经面临严峻挑战:一是资源浪费严重,许多可以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变成了“三废”被处理掉或被排入环境。

二是治理污染的成本较高,部分企业宁愿缴纳罚款也不愿自己治污。

三是污染治理不彻底,单纯依靠处理设施,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污染,往往形成二次污染。

鉴于此,需要改革调整环境政策,由末端控制的治理型向全过程控制的防治型转变。

2、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换。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采用排污费制度,在抑制环境不断恶化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

由于污染物浓度控制不能给企业以足够的治理污染的激励,企业只要在标准以下排污就能持续生产,没有必要去实施清洁生产而减少污染物的总量,其结果是无助于环境的改善。

因此,应该通过调整排污收费标准,使排污费率略高于最优排污费率,迫使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三)实施有益于环境改善的制度创新1、生态税制度。

生态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凭借其政治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

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

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开发、利用水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CFCs产品税。

纳税人分别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或生产、使用有污染的产品者;课征对象分别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和有污染的产品;而计征依据分别为开发、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程度以及有污染的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危害程度。

开发、利用或破坏自然资源程度大的行为和对环境的污染、危害程度严重的产品税率高、税赋重;反之,则税率低、税赋轻。

对于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行为、产品,则按照减轻损害的程度进行税收减免。

可见,生态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经济主体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而不是为国家聚敛财富。

在许多发达国家,生态税早已广为运用;而在我国,它仍是一个较新的概念。

西方国家应用最广的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正在走向市场经济的东欧国家以及新加坡、印度、韩国等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生态税收政策。

受传统产品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生态税收基本上是空白。

目前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的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

经济理论与国际经验表明,要降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峰值,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实施生态税收制度。

实行生态税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针对国家的主要环境与生态问题,分期分批地实施。

目前,应首先对含硫燃料征收硫税,对严重危害环境的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

这不仅有利于资源与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也可作为环境基金的一个来源(生态税具有专项税收的性质,只能定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同时也是强化环境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排污权交易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纳污能力作为
一种十分稀缺的特殊自然资源和商品,是国家所有的财富。

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发放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实质上出卖的是环境纳污能力。

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可促使污染者加强生产管理并积极利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降低能源、原材料的消耗量,减少排污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同时,节余的排污指标可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有偿转让,这就提高了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可见,政府严格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是市场体系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绿色化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方法。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同一集团下属的不同企业、不同集团、不同行业的企业,甚至包括环保组织,均可作为市场之主体。

排污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

如果排污者能削减其排污量,其余额就可以出售获利。

因此,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式,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排污者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主要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

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应用了基于市场的控制策略。

在控制SO2排放上实施了排污权交易,并取得了成功。

其所花费用只有采取“逐厂控制”措施所需费用的一半。

另外,排污权交易不仅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进行,也可在不同地区进行,同时企业还可把实际排放和允许排放的差量存于银行之中。

鉴于排污权交易在降低环境污染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我国应该利用这种市场化的污染治理机制,以降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峰值。

对此,可在经济发达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并由此制定相应的交易法规,规范市场运行。

(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从国民经济的产业层面来说,要降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峰值,就要大力发展能减少环境污染的环保产业。

环保产业不仅包括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与废物处理等方面提供产品与技术服务,还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与洁净产品、节能技术、生态设计和与环境相关的服务等。

环保产业的发展在很多国家都得到政府立法和政策的扶持,一是因为环保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公益性;二是因为环保产品和技术设备生产成本高,在市场上不具价格优势,企业不愿投资;三是因为环保产业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产业,其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一般企业很难有这种实力。

我国环保产业尚属幼稚产业,环保产业市场在我国的发育非常不完善。

为了加强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国家除了要严格依法治理污染与进行环境管理外,还应在税收、信贷、建立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对从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一切活动予以政策优惠,以促进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服务、环保资本三个市场领域的健康发展,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稳健而系统地发展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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