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教育学考研笔记:学制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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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教育史——中国近代学制
学制
内 容
1902年
壬寅学制
即《钦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最早在中国提出义务教育,但是保有科举的痕迹,没有女子教育的地位。该学制虽经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
1904年
癸卯学制
(学习日本)
即《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颁布并实施的法定学制,它首次将幼儿教育纳入学制,另有师范及实业教育系统,同时只在学制形式上开放“女禁”,使女子教育合法化,是我国最长的学制。虽具有资本主义教育形式,但仍留有浓重的传统教育烙印(读经课)。
1947年
郎之万-瓦隆
以现代化、民主化为目标,提出了六项教改原则,融会了法国战前教育改革的诸多成果,具有十分明显的进步性质,提高了初等教育质量,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教育衔接,提供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对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59年
教育改革法
此方案由于实施效果不佳,法国在60年代初期普及中等教育的理想并没有得到实现。
1902年
巴尔福教育法
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中央与地方共管教育。该法案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是国民教育变成完整的初等义务教育,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是英国进入20世纪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1918年
费舍教育法
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明确宣布教育立法的实施要考虑到建立面向全体有能力受益的人的全国公共教育制度,但未触及双轨制。
1985年
国防教育法
美国总统亲自批准颁布了《国防教育法》,主要内容有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新三艺”)的教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天才教育”;增拨大量教育经费,作为对各级学校的财政援助。以后,《国防教育法》的内容又不断得到修正。《国防教育法》是作为改革美国教育、加快人才培养的紧急措施推出的,法案冠以“国防”二字足以说明美国当局对这次改革十分重视,认识到教育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教育与国家的安危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该法的颁布有利于美国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培养科技人才。
1918年
中等教育原则
《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的报告在美国教育史上是一份很有影响的报告,它不仅肯定了六三三学制和综合中学的地位,而且提出了中学不应是一个选择机构,也不是大学的附属机构,而是面向所有学生并为社会服务的学校的思想,对美国20世纪前期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917年
史密斯-休斯
对美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使得普通教育开始由传统的单一升学目标,转向升学和就业的双重目标,为美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此,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再是一种行业的自发行为,而是一种联邦与州合作、共建的政府行为。
俄罗斯
教育改革
1992年,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这一法案奠定了俄罗斯国家教育政策的基础,规定教育要实行“人道主义”“多元化”和“民主化”,普通教育学校分为三级:普通初级小学、普通基础学校、普通中等(完全)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教学计划,并把苏联的“标准教学计划”名称改为“基础教学计划”,同时为实现普通教育学校课程多样化,实行中央、地区和普通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1926年
哈多报告
即《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它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了使中等教育成为面向全体儿童的教育的思想,并从儿童心理发展特点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初等教育的终点和初等教育后的教育分流的主张,以满足不同阶层人们的需要,提出“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
1938年
斯宾斯报告
报告坚持了哈多教育改革方向,强调各类中学之间建立对等关系的重要性,把《哈多报告》中的双轨的教育方案扩展为三轨,即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使技术中学成为中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同时,《报告》还提出了设立在同一种学校中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多科性中学的设想。
1920’
学制调整和教学改革实验
《国家学术委员会教学大纲》(统称综合教学大纲或单元教学大纲)完全取消学科界限,将制定要学生学习的全部知识,按自然、劳动和社会三个方面的综合形式来排列,而以劳动为中心,破坏了各学科之间的内在逻辑,削弱了学习中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基本的读写算能力的训练。同时开始采用所谓劳动的教学法,即在自然环境中,在劳动和其他活动中进行教学。他们主张废除教科书,广泛推行“工作手册”“活页课本”和“杂志课本”等等。在教学的组织形式方面,主张取消班级授课制而代之以分组实验室制(即道尔顿制)和设计教学等。
1983年
国家在危机中
在美国持续不断的教育改革进程中,教育质量问题始终是改革的难点。1983年提出《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是美国80年代中期开始的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985年,提出了著名的《普及科学——美国2061计划》,总的指导思想是教育改革应以学科课程改革为重点,培养学生具有宽厚的基础知识和综合思维能力,以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
俄
国
近代教育改革
《国民学校章程》奠定近代俄国国民教育基础;
《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建立女子学校;
1918年
统一宣言
《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又称《统一劳动学校宣言》)强调劳动在学校生活中的地位,取消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教育制度,取消教学计划,废除考试和家庭作业,不正确地解释教师的作用,过高地估计了劳动在学校生活中的地位等。它是苏联教育史上第一个重要的教育立法。《统一劳动学校宣言》是对《统一劳动学校规程》条文的具体说明,它对新学校原则的阐述是比较全面和辩证的。
教育改革法
该法案主要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问题。被看作是自《巴特勒法案》以来英国教育史上又一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
法
国
1789年
大革命时期
立宪派的塔列兰方案:第一个提出资产阶级性质的学校教育体制;
吉伦特派的康多赛方案:国办世俗性学校;
1928年
戊辰学制
即《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在原有学制基础上提出添设乡村师范学校,可以单独设立职业学校,大学采用多院制,取消单科大学,同时明确规定小学是国民教育的场所。
中外教育史——外国近现代教育法案
法案
内 容
英
国
1870年
福斯特法案
即《初等教育法》,法案规定国家对教育由补助权和监督权,实施强迫义务教育,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这是近代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标志着英国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形成,为英国教育国家化奠基,从此,英国出现了公、私学校并存的局面,即“双轨制”。
1947年战后
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是战后日本教育改革的开端,基本原则是教育民主和非军国主义化。《教育基本法》与战前军国主义教育政策截然不同,对战后日本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它被称为日本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教育文献。《学校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的配套法令,解释和细化了《教育基本法》。这两个法令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政策,为战后日本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该法案是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个有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法案。它既保留传统大学民主自治的特色,又注重发掘大学的潜力,以适应新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美
国
1862年
莫雷尔法
针对高等教育,提出“赠地学院”,容许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学院。农工学院的出现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也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重理论、轻实际的传统。
1930’调整、
巩固和发展
《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定》从实际情况出发,纠正了20世纪20年代后期出现的学校教学上的问题,成为20世纪30年代改革普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加快了苏联教育的发展。
1958年
教育改革
50年代前期,苏联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毕业生,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对生产劳动经验和生活经验的传播,以及劳动技能的训练有所忽视。1958年苏联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针对当时苏联教育存在的学校脱离生活和脱离生产劳动的倾向,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这次改革存在许多问题,1964年苏联又通过了《关于改变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的学习期限的决定》。
1912年
壬子-癸丑学制
取消了科举的阴影(取消奖励“科举出身”和废止“读经课”),开创了男女同校(贯彻教育平等精神),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的训练,教育更加联系儿童实际,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
192ຫໍສະໝຸດ Baidu年
壬戌学制
(学习美国)
即《学校系统改革案》,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订立七项标准作为指导原则即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伸缩余地。学制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加了职业教育(最显著特点是兼顾升学和就业);师范教育方面种类增多,程度提高;高等教育阶段阶段,这在我国近代史上是第一次;初等阶段教育趋于合理,更加务实;中等教育是改制的核心;新学制增缩短年限,取消大学预科。这是对我国影响最大的学制,但它脱离中国实际,完全照搬美国模式。
1963年
罗宾斯原则
探讨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这一重大问题。
1981年
雷沃休姆报告
提出扩大高等院校的入学途径,调整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结构,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管理,开辟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途径等。这个报告的许多精神体现在政府的有关文件法令中,也为1988年英国推出新的改革法案提供了思想准备。
1988年
1968年
富尔法案
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条办学原则,但实施极为困难。
1975年
哈比改革
即《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改革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也对法国普通中小学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在教学方法上,实现“三分制教学法”,即把教学内容分为工具课程、启蒙课程和体育课程三个部分。此次改革完成了义务教育由双轨向单轨过渡的决定性一步,是制定中小学其他法令的直接依据和纲领性文件,奠定了法国当代普通教育的基础,但该法案是一个方向对头,但要求过高,难于在实践中完全落实的改革法案。
1992年
课程宪章
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的纲领性文件。
德
国
1959年
总纲计划
即《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等问题,没有涉及高等教育。《总纲计划》既保留了德国传统的等级性,又适应了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
1976年
高等学校总纲
1944年
巴特勒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史上极其重要的法令,它决定了战后英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结束了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扩大了国民教育的机会,确定了“人人受中等教育”的观念,是英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基础,形成了由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组成的中等教育结构。
1966年
教育改革
1966年苏联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学工作的措施》的决议,强调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获得牢固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高度的觉悟,培养青年面向生活并能自觉地选择职业。要求中学教学内容要符合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要求;各年级科学基础知识的学习要有衔接性;要删除大纲中和教科书中过于烦琐和次要的材料,减轻学生的负担;并对各年级的学时进行了规定;中学开设选修课。该决议发布以后,苏联又发布了几个相关的文件以深化教育改革。
雅各宾派的雷佩尔提方案:国家保障教育资金。
1830年
基佐法案
大力发展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教师任教需由教师资格证,但没有提出普及义务教育。
1881年
费里法令
与义务教育有关,规定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义务、免费、世俗化三原则。为法国初等教育发展确立方向,促进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1919年
阿斯蒂埃法
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第一次获得了有组织的形式,成为一种由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法国的历史上有“技术教育的宪章”之称。
日
本
近代
1872年《学制令》是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新学制,实行中央集权的大学区制;
1879年《教育令》是参照美国设计的国民教育制度,给地方更多教育自主权;
1885年《学校令》包括《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小学校令》;
1890年《教育敕谕》由明治天皇颁布,是日本近代教育的指导纲领,开始纳入天皇制国家的政治轨道,表明日本开始把儒家伦理与日本民族意识结合,加重了在、封建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学制
内 容
1902年
壬寅学制
即《钦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最早在中国提出义务教育,但是保有科举的痕迹,没有女子教育的地位。该学制虽经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
1904年
癸卯学制
(学习日本)
即《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颁布并实施的法定学制,它首次将幼儿教育纳入学制,另有师范及实业教育系统,同时只在学制形式上开放“女禁”,使女子教育合法化,是我国最长的学制。虽具有资本主义教育形式,但仍留有浓重的传统教育烙印(读经课)。
1947年
郎之万-瓦隆
以现代化、民主化为目标,提出了六项教改原则,融会了法国战前教育改革的诸多成果,具有十分明显的进步性质,提高了初等教育质量,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教育衔接,提供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对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59年
教育改革法
此方案由于实施效果不佳,法国在60年代初期普及中等教育的理想并没有得到实现。
1902年
巴尔福教育法
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中央与地方共管教育。该法案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是国民教育变成完整的初等义务教育,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是英国进入20世纪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1918年
费舍教育法
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明确宣布教育立法的实施要考虑到建立面向全体有能力受益的人的全国公共教育制度,但未触及双轨制。
1985年
国防教育法
美国总统亲自批准颁布了《国防教育法》,主要内容有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新三艺”)的教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天才教育”;增拨大量教育经费,作为对各级学校的财政援助。以后,《国防教育法》的内容又不断得到修正。《国防教育法》是作为改革美国教育、加快人才培养的紧急措施推出的,法案冠以“国防”二字足以说明美国当局对这次改革十分重视,认识到教育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教育与国家的安危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该法的颁布有利于美国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培养科技人才。
1918年
中等教育原则
《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的报告在美国教育史上是一份很有影响的报告,它不仅肯定了六三三学制和综合中学的地位,而且提出了中学不应是一个选择机构,也不是大学的附属机构,而是面向所有学生并为社会服务的学校的思想,对美国20世纪前期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917年
史密斯-休斯
对美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使得普通教育开始由传统的单一升学目标,转向升学和就业的双重目标,为美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此,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再是一种行业的自发行为,而是一种联邦与州合作、共建的政府行为。
俄罗斯
教育改革
1992年,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这一法案奠定了俄罗斯国家教育政策的基础,规定教育要实行“人道主义”“多元化”和“民主化”,普通教育学校分为三级:普通初级小学、普通基础学校、普通中等(完全)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教学计划,并把苏联的“标准教学计划”名称改为“基础教学计划”,同时为实现普通教育学校课程多样化,实行中央、地区和普通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1926年
哈多报告
即《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它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了使中等教育成为面向全体儿童的教育的思想,并从儿童心理发展特点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初等教育的终点和初等教育后的教育分流的主张,以满足不同阶层人们的需要,提出“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
1938年
斯宾斯报告
报告坚持了哈多教育改革方向,强调各类中学之间建立对等关系的重要性,把《哈多报告》中的双轨的教育方案扩展为三轨,即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使技术中学成为中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同时,《报告》还提出了设立在同一种学校中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多科性中学的设想。
1920’
学制调整和教学改革实验
《国家学术委员会教学大纲》(统称综合教学大纲或单元教学大纲)完全取消学科界限,将制定要学生学习的全部知识,按自然、劳动和社会三个方面的综合形式来排列,而以劳动为中心,破坏了各学科之间的内在逻辑,削弱了学习中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基本的读写算能力的训练。同时开始采用所谓劳动的教学法,即在自然环境中,在劳动和其他活动中进行教学。他们主张废除教科书,广泛推行“工作手册”“活页课本”和“杂志课本”等等。在教学的组织形式方面,主张取消班级授课制而代之以分组实验室制(即道尔顿制)和设计教学等。
1983年
国家在危机中
在美国持续不断的教育改革进程中,教育质量问题始终是改革的难点。1983年提出《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是美国80年代中期开始的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985年,提出了著名的《普及科学——美国2061计划》,总的指导思想是教育改革应以学科课程改革为重点,培养学生具有宽厚的基础知识和综合思维能力,以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
俄
国
近代教育改革
《国民学校章程》奠定近代俄国国民教育基础;
《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建立女子学校;
1918年
统一宣言
《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又称《统一劳动学校宣言》)强调劳动在学校生活中的地位,取消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教育制度,取消教学计划,废除考试和家庭作业,不正确地解释教师的作用,过高地估计了劳动在学校生活中的地位等。它是苏联教育史上第一个重要的教育立法。《统一劳动学校宣言》是对《统一劳动学校规程》条文的具体说明,它对新学校原则的阐述是比较全面和辩证的。
教育改革法
该法案主要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问题。被看作是自《巴特勒法案》以来英国教育史上又一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
法
国
1789年
大革命时期
立宪派的塔列兰方案:第一个提出资产阶级性质的学校教育体制;
吉伦特派的康多赛方案:国办世俗性学校;
1928年
戊辰学制
即《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在原有学制基础上提出添设乡村师范学校,可以单独设立职业学校,大学采用多院制,取消单科大学,同时明确规定小学是国民教育的场所。
中外教育史——外国近现代教育法案
法案
内 容
英
国
1870年
福斯特法案
即《初等教育法》,法案规定国家对教育由补助权和监督权,实施强迫义务教育,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这是近代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标志着英国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形成,为英国教育国家化奠基,从此,英国出现了公、私学校并存的局面,即“双轨制”。
1947年战后
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是战后日本教育改革的开端,基本原则是教育民主和非军国主义化。《教育基本法》与战前军国主义教育政策截然不同,对战后日本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它被称为日本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教育文献。《学校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的配套法令,解释和细化了《教育基本法》。这两个法令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政策,为战后日本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该法案是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个有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法案。它既保留传统大学民主自治的特色,又注重发掘大学的潜力,以适应新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美
国
1862年
莫雷尔法
针对高等教育,提出“赠地学院”,容许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学院。农工学院的出现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也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重理论、轻实际的传统。
1930’调整、
巩固和发展
《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定》从实际情况出发,纠正了20世纪20年代后期出现的学校教学上的问题,成为20世纪30年代改革普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加快了苏联教育的发展。
1958年
教育改革
50年代前期,苏联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毕业生,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对生产劳动经验和生活经验的传播,以及劳动技能的训练有所忽视。1958年苏联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针对当时苏联教育存在的学校脱离生活和脱离生产劳动的倾向,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这次改革存在许多问题,1964年苏联又通过了《关于改变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的学习期限的决定》。
1912年
壬子-癸丑学制
取消了科举的阴影(取消奖励“科举出身”和废止“读经课”),开创了男女同校(贯彻教育平等精神),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的训练,教育更加联系儿童实际,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
192ຫໍສະໝຸດ Baidu年
壬戌学制
(学习美国)
即《学校系统改革案》,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订立七项标准作为指导原则即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伸缩余地。学制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加了职业教育(最显著特点是兼顾升学和就业);师范教育方面种类增多,程度提高;高等教育阶段阶段,这在我国近代史上是第一次;初等阶段教育趋于合理,更加务实;中等教育是改制的核心;新学制增缩短年限,取消大学预科。这是对我国影响最大的学制,但它脱离中国实际,完全照搬美国模式。
1963年
罗宾斯原则
探讨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这一重大问题。
1981年
雷沃休姆报告
提出扩大高等院校的入学途径,调整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结构,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管理,开辟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途径等。这个报告的许多精神体现在政府的有关文件法令中,也为1988年英国推出新的改革法案提供了思想准备。
1988年
1968年
富尔法案
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条办学原则,但实施极为困难。
1975年
哈比改革
即《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改革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也对法国普通中小学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在教学方法上,实现“三分制教学法”,即把教学内容分为工具课程、启蒙课程和体育课程三个部分。此次改革完成了义务教育由双轨向单轨过渡的决定性一步,是制定中小学其他法令的直接依据和纲领性文件,奠定了法国当代普通教育的基础,但该法案是一个方向对头,但要求过高,难于在实践中完全落实的改革法案。
1992年
课程宪章
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的纲领性文件。
德
国
1959年
总纲计划
即《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等问题,没有涉及高等教育。《总纲计划》既保留了德国传统的等级性,又适应了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
1976年
高等学校总纲
1944年
巴特勒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史上极其重要的法令,它决定了战后英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结束了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扩大了国民教育的机会,确定了“人人受中等教育”的观念,是英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基础,形成了由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组成的中等教育结构。
1966年
教育改革
1966年苏联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学工作的措施》的决议,强调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获得牢固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高度的觉悟,培养青年面向生活并能自觉地选择职业。要求中学教学内容要符合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要求;各年级科学基础知识的学习要有衔接性;要删除大纲中和教科书中过于烦琐和次要的材料,减轻学生的负担;并对各年级的学时进行了规定;中学开设选修课。该决议发布以后,苏联又发布了几个相关的文件以深化教育改革。
雅各宾派的雷佩尔提方案:国家保障教育资金。
1830年
基佐法案
大力发展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教师任教需由教师资格证,但没有提出普及义务教育。
1881年
费里法令
与义务教育有关,规定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义务、免费、世俗化三原则。为法国初等教育发展确立方向,促进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1919年
阿斯蒂埃法
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第一次获得了有组织的形式,成为一种由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法国的历史上有“技术教育的宪章”之称。
日
本
近代
1872年《学制令》是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新学制,实行中央集权的大学区制;
1879年《教育令》是参照美国设计的国民教育制度,给地方更多教育自主权;
1885年《学校令》包括《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小学校令》;
1890年《教育敕谕》由明治天皇颁布,是日本近代教育的指导纲领,开始纳入天皇制国家的政治轨道,表明日本开始把儒家伦理与日本民族意识结合,加重了在、封建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