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的尊严——社会救助立法的终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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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社会救助立法形成的理念-最新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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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社会救助立法形成的理念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让野蛮成为遥远的过去,让民主法制的文明引领着人类的未来。

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标志是思想的觉醒,伴随思想觉醒的过程是人权的兴起。

社会的最高保障是社会福利,社会的最低保障是社会救助。

实现整个社会的福祉在发达国家尚且存在着困难,在有着13 亿人口的中国更是不能保障所有人的福祉。

在社会财富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次,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因为年老,疾病,灾难等陷入贫困,危及到人的生存,居民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时,国家或者社会所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被救助的人都是弱者,保护弱者即是文明社会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制度优越性的外在表现。

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国家仍然没有一个稳定制度化的社会救助法来保护这些弱者。

立法的滞后性必然影响着制度的常规化,连续性和保障性。

、人权的理念人权理念是西方法治的精髓,在现代中国法律移植的进程中,人权无疑对中国法治的进程有着深刻的影响,人权享有基于个人自身特点而应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的权利。

最基本的是生存权与发展权,广泛的权利又包括财产权,自由权,选举权等。

人最基本的要求是生存与发展,而作为社会的弱者,在自身因为疾病、灾难,疾病等而不能保障生存下去,不能继续的工作而养活自己的时候,人的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就得不到体现,而生存权又被揭示为,在人的所有欲望中,生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

所以社会成员可以根据这一标准向国家提出比那些自身超出生存欲望的人更为优先的、为维持自身生存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种由个人按照生存标准提出而靠国家提供物质条件保障的权利就是生存权,而国家作为权利的赋予者就应该帮助实现,而社会救助就能够使这一方面得到体现。

二、国家义务中物质帮助权理念国家的形成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反映出“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国家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国家有义务保护公共的权益,保护个体的权利。

所以对于生存权与发展权都不能保障的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予以帮助。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

例如,一些人可能会滥用社会救助制度,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另外,社会救助制度也可能会让一些人产生依赖心理,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

因此,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效率。

其次,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个体的自我努力和创造力。

有名人曾经说过,“不要让别人的怜悯成为你的依赖。

”这句话告诉我们,过度的社会救助可能会让人失去自我奋斗的动力。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人们更加珍惜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从而更加努力地去追求成功和幸福。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有经典案例表明,一些国家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后,社会的整体效率和公平性都得到了提高。

因此,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社会更加健康和有活力。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手段。

正如某位名人所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它对弱者的态度。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让一些弱势群体陷入生活困境,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有经典案例表明,一些国家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成功地提高了整体社会的公平性和效率。

因此,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社会救助制度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有名人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者的关怀程度来看出。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损害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社会不公平、弱势群体的困境以及社会形象的损害。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会导致一部分人对社会救助产生依赖,失去了自我努力的动力。

像美国前总统里根曾经说过,“福利是一把舒适的躺椅,让人们失去了奋斗的动力。

”这种依赖会让一部分人长期依靠社会救助,而不愿意去努力改变自己的处境。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个体的自我努力和创造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一些人会利用社会救助制度来获取不当利益,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

而且,一些人会虚报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以获取更多的救助金。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社会的伤害,也是对制度的滥用。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这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让社会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社会的爱心和公益意识。

像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经说过,“慈善是个人的美德,而不是国家的义务。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去关心和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可以让每个人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资源合理分配的,可以激发个体的自我努力和创造力,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促进社会的爱心和公益意识。

因此,我坚定地支持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像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曾经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消除贫困,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正义的社会。

”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可以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让他们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尊严。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会让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和关爱。

像英国作家狄更斯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来衡量。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会让那些贫困、残疾、孤寡等弱势群体失去生存的保障和尊严,这是对人权和社会公正的一种伤害。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滥用的情况。

有些人利用社会救助制度不劳而获,成为了“吃空饷”的人群。

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家罗纳德·里根曾经说过,“社会救助制度已经变成了一种滥用,让一些人变得懒惰,不愿意去工作。

”这说明了社会救助制度的滥用情况。

其次,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经说过,“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让人们失去对劳动的渴望,我们需要让人们明白,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改变命运。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人们意识到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改变生活,从而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社会救助制度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来维持,而且还存在着财政浪费的情况。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得政府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改善上。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滥用情况,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反方辩手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导致弱势群体生活更加困难。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言,“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它可以帮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力更生的人。

”因此,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加剧社会不公。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仅表现在经济繁荣和科技发达上,更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上。

如果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导致国际社会对该国的不良评价。

最后,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导致社会动荡,增加社会矛盾和冲突。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莫顿所说,“社会救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它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滥用的问题。

许多人通过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社会救助,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支持。

例如,美国有研究表明,大约30%的社会救助资金被滥用,这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导致人们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

如果一个人知道无论自己是否努力工作都能够得到社会救助,那么他们就可能会选择放弃努力,而依赖社会救助来生活。

这不仅对个人的成长不利,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再者,废除社会救助可以激发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

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人们就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所说,“只有通过辛勤工作,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是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给自足,需要社会的帮助。

如果废除社会救助,这部分人将面临生存困难,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社会救助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社会救助正是为了保障这一权利而存在的。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社会公正不是慈善事业,而是一种权利。

”废除社会救助将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再者,社会救助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如果废除社会救助,社会中的贫困和不公平现象将会加剧,这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因此,保留社会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制度的废除需要慎重考虑。

在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前提下,应该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是轻易废除。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滥用和依赖的问题。

一些人会选择依赖社会救助,而不去努力工作和自立。

这种行为不仅会增加社会的负担,还会削弱个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正如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问题是,最后你会耗尽别人的钱。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减少对社会的依赖。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

有些人通过虚报贫困状况获取社会救助,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这种情况严重违反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政府的负担。

社会救助制度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而且往往效率不高。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政府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其他更有意义的事业,如教育、医疗等。

正如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曾经说过,“福利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福利本身就是问题。

”。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减少不公平现象,减轻政府负担。

因此,我坚定地支持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贫困、失业、疾病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人确实需要社会的帮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会导致这些人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在没有公共权力的保护下,人们的生活将是贫困、危险、孤独和短暂的。

”。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

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可以更好地照顾弱势群体,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通过帮助弱势群体脱离贫困,社会可以减少犯罪率,提高人民的幸福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救助:保障公民有尊严的生活

社会救助:保障公民有尊严的生活

社会救助:保障公民有尊严的生活作者:石奈来源:《浙江人大》2012年第12期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之前,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好该项报告,省人大内司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带领下,赴宁波、绍兴、衢州、台州等地就社会救助工作展开调研。

中华民族素来有扶贫济困、雪中送炭的优良传统。

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让他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是政府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从政府获得救济和帮助,是公民享有的权利。

社会救助事关民生保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时至今日,浙江的社会救助工作创下多个全国率先,走在全国前列:199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同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200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普惠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001年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使我省的低保工作有了制度性保障。

原则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2003年至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支出低保金76.41亿元,其中2011年支出15.5亿元,比2003年增长3.4倍。

据省民政厅介绍,目前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平均464.09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平均329.02元/月,平均补差分别为332.02元/月和197.09元/月。

人道救助知识点总结

人道救助知识点总结

人道救助知识点总结人道救助的核心价值是尊重人的尊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帮助受灾人员恢复生活。

这些价值观被写入了国际人道法中,包括《日内瓦公约》和《额外的日内瓦公约》等文件中。

人道救援的原则包括人道主义、中立性、独立性和尊重受灾人员的尊严。

这些原则在进行救援行动时,需要得到尊重和遵守。

在实施人道救援行动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 了解国际人道法和相关法规。

人道援助组织和志愿者需要了解国际人道法和相关法规,包括《日内瓦公约》和《额外的日内瓦公约》等文件中规定的救援原则和规定,以确保救援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熟悉受灾地区的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

在人道救援行动中,了解受灾地区的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对于有效开展救援工作至关重要,可以帮助救援人员更好地理解受灾人员的需求和困境,以便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3. 灾害和紧急情况的评估和规划。

在进行人道救援行动之前,需要进行灾害和紧急情况的评估,了解灾难的范围和影响,制定救援计划和行动方案。

4. 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

在紧急情况下,有时需要进行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包括提供急救、紧急医疗服务和运输受灾人员到安全地区等。

5. 食物和饮水供应。

在灾害和紧急情况下,往往会出现食物和饮水短缺的问题,人道援助组织和志愿者需要提供食物和饮水的供应,并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6. 庇护和救援安置。

在灾害和紧急情况下,受灾人员可能会失去住所,人道援助组织和志愿者需要提供庇护和救援安置,确保受灾人员有安全的居住环境。

7. 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

受灾人员在经历灾难和紧急情况后,往往会遭受心理创伤,人道援助组织和志愿者需要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帮助受灾人员重新适应生活。

8. 社区和灾后重建。

在灾害和紧急情况后,人道援助组织和志愿者需要帮助受灾社区进行灾后重建,包括修复基础设施、提供社会支持和扶持灾后经济。

人道救援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充分尊重受灾人员的需求和权益,才能有效地进行救援行动。

是否应该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首先,社会救助是政府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而提供的一种福利制度。

然而,社会救助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滥用、浪费等。

因此,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是有必要的。

其次,社会救助的取消可以激发人们的自立自强意识。

毕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让人们意识到自己要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生活,才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

同时,取消社会救助也可以减少政府的负担,让更多的资源用于更有意义的地方,比如教育、医疗等领域。

此外,取消社会救助也可以减少社会福利的不公平性。

有些人滥用社会救助,而有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因此,取消社会救助可以让社会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最后,名人名句中有一句经典的话可以支持我的观点,“不助人者,不得人助”。

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让人们自己努力,才能得到他人的帮助。

因此,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是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首先,社会救助是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会让这部分人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毕竟,“人命关天”,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滥用者而放弃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支持。

其次,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为有些人如果得不到帮助,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社会救助的存在对于社会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也会给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

因为取消社会救助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政府需要花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增加政府的负担。

最后,经典案例中有一些关于社会救助的成功案例,比如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社会救助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只要政府加强管理,减少滥用和浪费,就可以让社会救助更加有效地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综上所述,取消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弊。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滥用和依赖的问题。

许多人会选择依靠社会救助来维持生活,而不愿意去努力寻找工作或改善自身状况。

这种依赖心态不仅会导致经济负担加重,还会削弱个体的自尊和自立能力。

正如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所说,“社会主义最大的问题就是最终会耗尽别人的钱。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励个体更加努力地去谋求自身的生活改善,减少社会的负担。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不公平和浪费的问题。

有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社会救助,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让资源更加集中地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同时,废除社会救助制度也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浪费,让社会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往往会让人们产生依赖心态,导致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受到压制。

而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健康和繁荣的方向发展。

正如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所说,“福利国家不是让人们变得更加富有,而是让他们变得更加贫穷。

”。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滥用和依赖,减少不公平和浪费,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许多人面临着生活困难。

如果废除社会救助制度,那么这些人将无法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将会增加。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没有公共权力的保障,人们的生活将会是贫困、孤独、危险和短暂的。

”。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困现象。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困人口的数量将会增加。

这不仅会加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还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案

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案

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案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1. 前言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

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对于民政部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讨论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并提供一份培训教案,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2. 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2.1 人道主义原则社会救助的首要原则是人道主义,即保护和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

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因年龄、残疾、疾病、灾害等原因无法自助的人群,尽量提供适度的援助,使他们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2.2 公平原则社会救助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即平等对待、公正分配。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种族、宗教、性别等,每个有需要的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援助。

社会救助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2.3 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救助的援助策略和措施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原则强调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受援助者摆脱贫困,实现自给自足。

社会救助不仅是解决当前问题,更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减少贫困和弱势群体。

2.4 多元合作原则社会救助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志愿者等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多元合作可以提高救助效率和覆盖范围,更好地满足受援助者的需求。

3. 社会救助的培训教案为了帮助民政部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以下是一份培训教案建议:3.1 培训目标使民政部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2 培训内容- 策划一场以社会救助基本原则为主题的培训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介绍和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并分享经验和案例。

- 组织参观社会救助机构,让工作人员亲身感受和了解受援助者的需求,增加服务意识和同理心。

- 制定培训手册,包括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操作规范、案例分析等内容,供工作人员参考和学习。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滥用的情况。

许多人利用社会救助制度不劳而获,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家罗纳德·里根曾说过,“社会福利是一种陷阱,它使人们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中。

”这说明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让人们变得依赖性强,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有可能导致财政负担过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需求的增加,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维持社会救助制度。

然而,这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给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例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经说过,“社会主义者将别人的钱花完之前,总是会先用完自己的钱。

”这说明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的不可持续性。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个体的自我努力和社会责任感。

如果没有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后盾,个人将会更加努力地去谋生,同时也会更加关心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说明个人应该有更多的自我奋斗精神,而不是依赖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存在滥用、财政负担过重,并且可能削弱个体的自我努力和社会责任感。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生活的重要手段。

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力更生,需要社会的帮助来维持基本生活。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让这部分人陷入生活困境,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人人生而平等,但在社会中却不是如此。

”这说明社会救助制度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现实社会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加剧这种不平等现象。

而保留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平等,让社会更加和谐。

正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我们不能让一部分人过着奢华的生活,而另一部分人却过着贫困的生活。

慈善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

慈善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

慈善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大凡中国人,大都知道“不食嗟来之食”的典故(语出《礼记·檀弓》)。

不是齐之人不想吃食物,他正饿得连路都走不稳了,而是他认为:如果他吃了黔敖一边用勺子敲着大锅、一边又从嘴里发出“嗟”的吆喝声来施舍的饭食,那他就失掉了做人的尊严,他得到的将比他失去的更多。

因为:“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人的尊严高于生命。

虽然黔敖可能是带有一种让人不舒适的居高临下的施舍的姿态,但我们不可否认他有救助他人的一片好心,但为什么他却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呢?我们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我们在平时该如何帮助应该得到帮助的人呢?我们一些人、一些单位、一些媒体,好像并没有从这则典故中吸取教训。

君不见,某些人、某些单位,做了好事,尤其是帮助了社会的弱势人员一方时,只怕别人不知道,邀来领导,请来媒体,极力报道,竭尽宣传,全然不顾台上的那些被助者的内心感受,不顾及他们的尊严和脸面,而且还要让他们说着感激的话,做出些感激的行为。

一些受助者感觉自己像剥光了衣服似地站在大庭广众面前,他们恨不得当时有个地缝能让其钻进去。

我们不否认一些人和单位是在真诚地帮助他人,真诚地献出爱心,媒体是在真诚地赞扬这种行为并希望这种慈善行为蔚然成风,但这样大张旗鼓宣传的结果,不仅能够显示出领导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企业或个人对弱势群体的无私奉献,而且更能提高这些人和单位的知名度,甚至还可能名利双收,因此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却也可能是大大了伤害了那些受助者的自尊心。

不少穷苦孩子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已家境贫寒,个别贫困大学生甚至宁愿放弃接受捐赠和奖学金的机会,也要顾及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避免他人的嘲笑和歧视。

因为他们在公开接受了救助之后,即使偶尔穿了一件较好的衣服,或是偶尔吃了一顿较好的饭菜,就会招来一些人的异样的目光或嘲讽的语言,使他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

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既帮助了我们所要帮助的人,又维护了受助人的尊严?旅美台湾作家刘墉的《课不能停》一文应该给我们诸多的启示。

社会救助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社会救助的法律措施

社会救助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社会救助的法律措施

社会救助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社会救助的法律措施社会救助法是指通过立法形式来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权益和提供社会救助的一系列法律措施。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社会发展的进步,社会救助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社会救助法的定义、目的和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实施等方面,对社会救助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社会救助的法律措施进行探讨。

一、社会救助法的定义和目的社会救助法是指通过立法手段来规范和保障社会救助的一系列法律措施。

社会救助的本质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帮助,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社会救助法的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公正、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二、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救助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社会救助的资源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偏不倚,确保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权益。

2. 尊重人的尊严和自主权原则:社会救助应当尊重个体的自主权和人的尊严,充分尊重个体的意愿和选择。

3. 福利优先原则:社会救助的目的是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福利。

福利优先原则要求将资源优先用于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4. 多元化原则:社会救助应当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差异性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政策,实施多元化的救助方式。

三、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实施为了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提供社会救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法律措施。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等,确保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2.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办法》:该办法针对农村五保对象,规定了供养办法和救助标准,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福利。

3. 《社会救助法》:该法律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社会救助的范围、主体、救助标准等,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4. 《孤儿救助法》:该法律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福利和权益,规定了孤儿的救助范围、救助措施等。

蒋悟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维度——兼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

蒋悟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维度——兼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

蒋悟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维度——兼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引言:问题与背景法的制定是一种合目的性行为,是在一定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

法理念是一种高度系统化、抽象化的终极法律意识,是对法的本质的一种深刻反映,是法的生命之所在,正所谓“法律制度乃运用之最高原理,为之法律之理念”[1]。

法理念的研究目的在于为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思想引导。

社会救助立法作为当前我国重要的社会立法内容,几经讨论,却至今悬而未决[2],其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甚至阻力备受瞩目。

只有在理念上突破相关思维的束缚,从法的本质上深化立法理念的变革,社会救助立法能的创设和完善才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

社会救助法理念的提炼、厘定和形成不仅仅受制于法的宗旨,更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

因为任何法理念都是建立在一定阶段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上,都是人们主观上对客观法现象的一种反映[3]。

不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都会有相应理念和背景的支撑,从而在阐释社会救助制度出发点和归宿的同时,亦可窥探其在此背景中发展的方向。

转型期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相脱节,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弱势群体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呈现出“断裂”的特征[4]。

因而强调社会和谐、加强民生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安全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定、实施的核心目标。

[5]鉴于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治基础,对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6],因此,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进而维护人权、改善民生、促进文明,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逻辑和目标导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向度必须高度关注“中国问题”。

国家应在社会救助责任上彰显国家责任,保证社会救助机制的合理运行;在救助对象上注重农民(村)问题,推进社会救助的城乡一体化;在救助方式上倡导造血手段,促进社会救助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救助内容上突出常规措施,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普适化;在救助功能上推崇社会底线救助,保障被救助主体的人权;在救助价值目标上强调程序正义,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一些弊端。

例如,一些人滥用社会救助制度,成为了一种不良的依赖。

他们依赖社会救助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不愿意去努力工作,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削弱了个人的自立能力。

同时,社会救助制度也存在着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制度的支出一直是国家的负担,如果不加以限制和改革,将对国家的财政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如果没有社会救助,每个人都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谋生,这将会激发人们的求生欲望和创造力,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发展速度。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社会救助制度会使人们沦为软弱的奴隶,他们不再有动力去为自己的生活奋斗。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每个人都变得更加自立自强,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在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下,一些人可能会滥用制度,而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让社会资源更加集中地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从而实现更加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制度。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现代社会中,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导致一些弱势群体无法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将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说,“社会应该以最弱势的群体为中心,确保每个人都能过上体面的生活。

”。

其次,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导致社会动荡。

一旦废除了社会救助制度,很多人将面临生活困难,这将会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正如法国作家雨果所说,“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是导致社会动荡的根源。

”。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相反,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因为生活压力过大而丧失积极性,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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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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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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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特 点是开始 为体 弱 、 老年 、 失去 工作 能力者 实行 院 内
的终极理念 , 应该从传统 的社会救助理念谈起 。 高在上 的 , 以救世主 的身份对 百姓 加以施舍 。历代统治者期
望农 民能 固守在 小块土地上安居乐业 , 每个能 自食其力 的农
民也都 希望能 凭借这块 土地过上 温饱 、 富足 的生活 , 然而 频 繁 的 自然灾害 却常常使 他们 的梦想破灭 。 因为 自然灾害 不
在西 方 , 传统 的社会 救助多 出于人们对 于宗教教义的遵 从, 仁慈怜悯 的道 义责任是进行社会救助 的主要 理念。特别 是 以宗教 为 中心 的慈善成 为社 会救 助的主要形 式 。无论 是 基督 教还是 天主教 , 都将 乐善好施 、 救 苦救难作 为教徒 的基 本宗 教义务 。许多宗 教机构根 据宗教教 义来举 办各种慈 善 事业 , 对 社会 弱者进行救济 。
的集 大成阶段 。 这一 时期 建立了包括 预测 和 了解灾情 的雨
实际上仍 然是一种惩 罚性 的救 济措施 。由此可见 , 新 旧《 济 贫法》 把社会 救济看作 是对贫 民的“ 恩 赐” , 把贫 困和接受救 济看作是一种耻辱与罪恶 , 甚至把丧失 自由和公 民权作为获 得 救济的先决条件 。 所 以英 国新 旧《 济贫法 》 的立法理 念虽然 出现 了现代社
理念可谓大相径庭 。
弱 残 疾 登 黧! 并为他们 竖 提供生养 死葬 二 、 现 代 社 会 救 助 理 念 — — 权 利 与 责 任 鳏寡孤 独之类 的社会弱 者 , 。… … 一 … 一 ~ … 一… … 一 们对社会弱者 的成 因和是否 应该
仅对老百姓 的生命 财产造成损害 , 而且可能导致饥荒 、 疾病 ,
救济, 这种救 济不仅数 量少 , 而且为 了对 贫困者进行 政治上 的惩 罚 , 该法案还剥夺 了接 受院 内救济者的选举权 。至于身
体健壮 的贫 困者则根本得不到或者是实 行有 限的院外救济 ,
使人们失去生 活来 源 , 如果救 助不力 , 可能社会 秩序动荡 , 历 史上 许多农 民起义多 源于此 。正因 为害怕 自己的统治基 础 受到威胁 和动摇 , 基 于维 系“ 家天下 ” 的需要 , 在国家层面 , 中 国历 代统治者 都很重 视 自然灾 害时期 的社会救 助。如 明清 时期 , 救 灾制度 进一步完 备 , 堪称传 统救灾思想 和典章 制度
[ 作者简介 ] 熊勇 ( 1 9 7 2 一 ) ,男 ,硕士 ,讲师 ,研究方 向为经济法、环境 法。
近些年来 , 社 会各界 要求制定 社会救 助法 的呼声很 高 , 即便是到 了近代 , 虽然在救济制度 的设计 和立法 中已出
但在制定专 门的社会救 助法之前 , 应该 对社会救助法所禀承
Vo 1 . 2 6 No . 4
Ap r . 201 3
维护人 的尊严——社 会救助立法的终极理念
熊 ● … / 勇
( 烟台职业学 院 ,山东 烟台,2 6 4 0 0 0 ) [ 摘 要] 纵观社会救助 制度 的发展历 史,可 以看 出,其理念经历 了从恩赐 与施舍的传统社会救助理念 到权利 与责任的现
现 了现代社会救 助制度的某些端倪 , 但是 社会 救助理念仍然
的理念进行深入研究 。唯如此 , 才 能制定 出符合社会期待 的
法律。

没有发 生本 质的变化 , 英 国近代 的社会救 助立 法也 说明 了这
一 点 。英 国是工业革命 的先驱 , 随着工 业的快速 发展 , 圈地

传 统 社 会 救 助 理 念 一恩 赐 与 施 舍
第2 6 卷第 4 期
2 0 1 3 年4 月
长 春理 工大 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Ch a n g c h u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事物 的发展都有其 轨迹与规律 , 所 以探究社会救助立 法 在 中国 , 传 统社会 救助是 自上而 下的行 为 , 统 治者是 高

世 界救助立 法史上有名 的新 旧《 济贫法 》 两个法案 。其 中旧 《 济贫法》 实施的是惩罚性救济 。因为根据该法案 , 国家虽然 对 不能工作 的贫 民 , 如残疾 人等进行 救济 , 但对身体健 全 的 贫民, 则 强迫进入 习艺所 , 以工作 换取救济 。而新《 济贫法 》
代社会救助理念 的发展 过程。而且 ,近几 十年 来,世界社会救助立法先进 国家的立法理念 有逐 渐把 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终极
理念 的趋势。他 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 究,为 我国的社会救助立法提供可资借鉴参考 。
[ 关键词 ] 社会救助 ;理念 ;人 的尊严
[ 中图分类号 ] D 9 1 2 . 2 9 [ 文献标 识码 ] A
会 救助 理念的萌芽 , 如 确认济贫事 业是政府 的一项职责 , 但
雪粮 价奏报 制度 、 灾情勘 报制度 、 灾 荒时期政府 减赋 免役 的
灾蠲 、 赈灾制度 , 防灾备荒制度在 内的 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
这种职责是有限 的, 所 以究其本质 , 新旧《 济贫法》 的基本理念
仍然是对被救助者的恩赐与施舍 , 属于传统的社会救助理念 。
同时 , 在儒家 民本思想 的影响下 , 历 代统治 者对贫 民特 别是 鳏寡 孤独残疾人 员也进 行 了不 同形式 和不 同程度 的救
济, 以争取 民心 , 巩 固 自己的统治 基础。如宋朝设有居养 院 、

综 上所述 , 无论在东方 还是在 西方 , 传统社会 救助理念 是基于恩赐 与施舍 的社会救 济理念之上的 , 与现代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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