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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 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 政府资助与服务
29
(2) 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3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证)制度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 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 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 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 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1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3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5
(1)性质:契约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
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法人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国籍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16
(4)出资方式 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
(5)管理形式 • 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委托管理制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10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11
(1)性质: 股权/份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中国法人 (3)组织形式
17
(6)先行回收投资制度 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 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 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回收方式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18
限制 承担企业债务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间接投资:又称财务性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 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 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债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法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国私人投资者
投资合作关系
东道国的投资者
投资保护关系
投资管理关系
投资者母国政府
国际投资协调关系
东道国
31
特征(与一般商业保险比较) 保险人 保险对象 承保的范围 任务
32
(三)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1、双边投资条约 (1)美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协定
美国式:“投资保证协议” 德国式:“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33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其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汉城公约”) MIGA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26
3、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1)国有化及补偿制度 国有化补偿的标准:
不予补偿 全部赔偿 “赫尔规则”:充分,有效,即时 部分补偿 “适当” 补偿原则;“一揽子协议” / “总括解决”
27
(2)对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 (3)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
税收优惠 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4
三.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一)资本输入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1、外资准入的限制 (1)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25
2、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1)购销业务管理 物资采购 、产品销售 (2)劳动雇佣与管理
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70%
13
出资时间 一次缴清
合营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分期缴付
第一期出资,各方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 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
14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外国合作者) 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作者)依 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 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企业。
(1)对东道国 (2)对资本输出国
4
2. 国际投资的类型
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 私人投资
以国有资产所从事的投资不一定是政府投资。
5
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FDI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又称股本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 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 管理有较大控制权。
7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8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9
(一)外商投资企业
合营企业 独资企业
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权外国投资者(项目主 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 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 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BOT方式的当事人及合同关系
东道国政府
特许权协议
回购协议
贷款合同
项目公司 建设合同
委托合同
贷款人
建设公司
营运商
23
主要内容
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形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
(4)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的 非货币形式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出资形式的除外。
19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 ≠ 外国企业
20
(1)法律地位 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非法人
(2)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21
(二)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 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 政府资助与服务
29
(2) 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3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证)制度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 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 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 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 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1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3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5
(1)性质:契约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
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法人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国籍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16
(4)出资方式 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
(5)管理形式 • 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委托管理制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10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11
(1)性质: 股权/份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中国法人 (3)组织形式
17
(6)先行回收投资制度 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 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 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回收方式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18
限制 承担企业债务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间接投资:又称财务性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 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 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债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法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国私人投资者
投资合作关系
东道国的投资者
投资保护关系
投资管理关系
投资者母国政府
国际投资协调关系
东道国
31
特征(与一般商业保险比较) 保险人 保险对象 承保的范围 任务
32
(三)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1、双边投资条约 (1)美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协定
美国式:“投资保证协议” 德国式:“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33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其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汉城公约”) MIGA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26
3、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1)国有化及补偿制度 国有化补偿的标准:
不予补偿 全部赔偿 “赫尔规则”:充分,有效,即时 部分补偿 “适当” 补偿原则;“一揽子协议” / “总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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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 (3)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
税收优惠 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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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一)资本输入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1、外资准入的限制 (1)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25
2、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1)购销业务管理 物资采购 、产品销售 (2)劳动雇佣与管理
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70%
13
出资时间 一次缴清
合营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分期缴付
第一期出资,各方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 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
14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外国合作者) 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作者)依 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 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企业。
(1)对东道国 (2)对资本输出国
4
2. 国际投资的类型
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 私人投资
以国有资产所从事的投资不一定是政府投资。
5
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FDI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又称股本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 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 管理有较大控制权。
7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8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9
(一)外商投资企业
合营企业 独资企业
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权外国投资者(项目主 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 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 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BOT方式的当事人及合同关系
东道国政府
特许权协议
回购协议
贷款合同
项目公司 建设合同
委托合同
贷款人
建设公司
营运商
23
主要内容
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形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
(4)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的 非货币形式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出资形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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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 ≠ 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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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地位 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非法人
(2)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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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