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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4
三.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一)资本输入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1、外资准入的限制 (1)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25
2、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1)购销业务管理 物资采购 、产品销售 (2)劳动雇佣与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财务性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 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 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债券进行的投资。
6
(二)国际投资法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国私人投资者
投资合作关系
东道国的投资者
投资保护关系
投资管理关系
投资者母国政府
国际投资协调关系
东道国
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形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
(4)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的 非货币形式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出资形式的除外。
31
特征(与一般商业保险比较) 保险人 保险对象 承保的范围 任务
32
(三)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1、双边投资条约 (1)美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协定
美国式:“投资保证协议” 德国式:“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33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其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汉城公约”) MIGA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1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3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7
(6)先行回收投资制度 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 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 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回收方式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18
限制 承担企业债务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7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Baidu Nhomakorabea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8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9
(一)外商投资企业
合营企业 独资企业
15
(1)性质:契约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
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法人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国籍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16
(4)出资方式 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
(5)管理形式 • 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委托管理制
26
3、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1)国有化及补偿制度 国有化补偿的标准:
不予补偿 全部赔偿 “赫尔规则”:充分,有效,即时 部分补偿 “适当” 补偿原则;“一揽子协议” / “总括解决”
27
(2)对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 (3)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
税收优惠 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10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11
(1)性质: 股权/份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中国法人 (3)组织形式
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70%
13
出资时间 一次缴清
合营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分期缴付
第一期出资,各方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 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
14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外国合作者) 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作者)依 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 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企业。
19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 ≠ 外国企业
20
(1)法律地位 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非法人
(2)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21
(二)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1)对东道国 (2)对资本输出国
4
2. 国际投资的类型
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 私人投资
以国有资产所从事的投资不一定是政府投资。
5
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FDI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又称股本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 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 管理有较大控制权。
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权外国投资者(项目主 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 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 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BOT方式的当事人及合同关系
东道国政府
特许权协议
回购协议
贷款合同
项目公司 建设合同
委托合同
贷款人
建设公司
营运商
23
主要内容
28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 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 政府资助与服务
29
(2) 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3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证)制度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 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 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 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 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24
三.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一)资本输入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1、外资准入的限制 (1)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25
2、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1)购销业务管理 物资采购 、产品销售 (2)劳动雇佣与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财务性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 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 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债券进行的投资。
6
(二)国际投资法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国私人投资者
投资合作关系
东道国的投资者
投资保护关系
投资管理关系
投资者母国政府
国际投资协调关系
东道国
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形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
(4)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的 非货币形式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出资形式的除外。
31
特征(与一般商业保险比较) 保险人 保险对象 承保的范围 任务
32
(三)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1、双边投资条约 (1)美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协定
美国式:“投资保证协议” 德国式:“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33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其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汉城公约”) MIGA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1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3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7
(6)先行回收投资制度 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 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 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回收方式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18
限制 承担企业债务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7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Baidu Nhomakorabea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8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9
(一)外商投资企业
合营企业 独资企业
15
(1)性质:契约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
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法人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国国籍的非法人
经济组织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16
(4)出资方式 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
(5)管理形式 • 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 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委托管理制
26
3、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1)国有化及补偿制度 国有化补偿的标准:
不予补偿 全部赔偿 “赫尔规则”:充分,有效,即时 部分补偿 “适当” 补偿原则;“一揽子协议” / “总括解决”
27
(2)对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 (3)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
税收优惠 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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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11
(1)性质: 股权/份式合营企业 (2)法律地位:中国法人 (3)组织形式
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70%
13
出资时间 一次缴清
合营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分期缴付
第一期出资,各方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 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
14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外国合作者) 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作者)依 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 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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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 ≠ 外国企业
20
(1)法律地位 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非法人
(2)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21
(二)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1)对东道国 (2)对资本输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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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投资的类型
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 私人投资
以国有资产所从事的投资不一定是政府投资。
5
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FDI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又称股本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 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 管理有较大控制权。
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权外国投资者(项目主 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 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 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BOT方式的当事人及合同关系
东道国政府
特许权协议
回购协议
贷款合同
项目公司 建设合同
委托合同
贷款人
建设公司
营运商
23
主要内容
28
(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1. 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1) 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 政府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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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措施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3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证)制度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 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 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 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 补偿其损失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