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二怒汉》(1957版)看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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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怒汉》看各国陪审制度
2011031224 李阳
看了《十二怒汉》,不禁勾起我对往事的回忆,那小小年代,喝着“真相只有一个”的稚气孩童,装得像福尔摩斯般成熟的青年。现在想来要想成为一个强大的侦探,所需的不仅是强大的和逆天般的思维推理、设想能力。更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十二怒汉》中得美国陪审团制度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
美国陪审团;起源和发展;与其他制度对比
很久以前就很崇拜福尔摩斯,很崇拜柯南。我记得第一次看福尔摩斯是在小学,那是《福尔摩斯探案集》,套用一个我们C老师的词——“逻辑美”,全书充斥着这种逻辑美,真的叫人欲罢不能。我被福尔摩斯气定神闲的推理所打动,被看似天衣无缝的作案手法所吸引。我拿着书的手仿佛被推理构成的绳子牢牢绑在书上,不能移动分毫。我被推理,被侦探智慧折服了。从那以后我又逐渐知道了柯南,波洛,明智小五郎等等。他们的一个个近似鬼神的推理让我如痴如醉。从此我就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今年,我报了《刑案推理-经典刑案电影赏析》的选修课。在第二堂课上,老师放映了《十二怒汉》,让我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青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法庭有确凿的证据及目击证人,他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在十二位陪审团最后定夺该青年是否应被处以极刑时,十一名陪审员判定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情可能另有别的原因,他坚持提出异议,凭耐心思考与机智的判断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改变原意,最终将这一宗几乎已成定局的判决推翻。
影片的主题说的是美国的陪审团这个“神圣组织”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报纸的。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当所有的证据都在指向青年有罪,目击证人的证词更是给予了人们一种毋庸置疑的坚决。但是只要陪审员们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案件都不能了结。就是在这样一个烦躁闷热的气氛下,他们开始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只要有一人异议,就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于是这一人对十一人的辩论就开始了。随着辩论的加剧和矛盾的不断上升,一系列的疑点被抛出来,残疾老人的时间问题,声称亲眼看见男孩杀父的女人的眼镜问题,等等。整个过程跌宕起伏,陪审员们一次又一次的投票,口头的、写纸条的,票数从开始的11票有罪对1票无罪,一直到后面的10比2、8比4、6比6、3比9,一直到最后的1:11,再到后来的唯一一位认为有罪的陪审员放弃坚持,整个辩论以集体通过“无罪”而告终。当我们为少年的含冤得雪庆幸的时候,不得不感慨幸好有陪审团制度的存在。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具有现代意义的美国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1635年,弗吉尼亚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负责指控刑事案件的与调查犯罪,并决定是否给法院移送案件。在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官或陪审团审判。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开始分离,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随后,陪审团权利载入了宪法第七条修正案。
现代之后,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在陪审团组成人员上,逐渐对妇女和黑人开放,对性别和种族的排斥度降低。其次,历史上陪审团的人数是12人,改革之后组成人数可以根据各州的情况在6-12人间组成。再次,陪审团裁决原则上的变化。传统的陪审团裁决是全体一致通过原则,现在开始应用多数主义。通过改革,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据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占世界每年总案件的90%。
尽管如此,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多问题。20世纪以来有些州已经不再使用大陪审团,到1984年为止,保留大陪审团的只有20个州。而在小陪审团的运用上出现了辩诉交易的现象,陪审制度也常常被诟病影响了司法效率等问题,以致于理论上、实务上开始对陪审团制度的存废展开争论。[1]
2、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与缺点
作为英美法系中最具特色的制度,陪审团制度在对抗专制统治,维护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遏制司法腐败和贪赃枉法,提高公民素质和普及法治精神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陪审团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陪审团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它的精髓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陪审团监督审判,坚持让普通民众与专业法官平起平坐,分享权力,等于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之手。它使普通民众凭借随机抽签,而不是财富、声望或者选票,就可以直接参与日常性公众事务管理,真正体验当家作主“大权在握”的滋味,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总结。陪审团审判所提倡的民主参与性,体现了美国法治的草根性和民主性。
2)、陪审团制度是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
法官依法办案是天职。但是,如果说司法部门及其官员与其他政府行政部门一样在人事上、财政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就很难谈得上依法办案。而陪审团随机成立,随机解散,与官僚体制毫无瓜葛。陪审团对判决结果不负任何责任,没有宦海沉浮、人情世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陪审团承担了司法过程中最令人头疼的任务,即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裁决一旦做出,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不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也不服务于随后的审判程序,悄然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法官也因陪审团裁定事实而可以超然摆脱纷繁复杂的事实认定难题于案外,扬长避短,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最擅长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官审案没有政治压力是不可能的,没有政治干预也是不可能的。陪审团虽然分割了法官的审判权,但却减轻了法官审案的政治风险和社会压力,减轻了法官卷入司法腐败的机会,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3)、陪审团制度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
首先,当事人很难在陪审团成员身上打坏主意。一是陪审团通常在案发地区随机选出,并且是就某一特定案件而选出。陪审团成员由12人组成,人数众多,身份各异,背景不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来不及做工作,且引诱、贿赂的成本极高,难度很大,风险很高。依据美国法律,行贿陪审团是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联邦重罪,最高刑罚可达有期徒刑15年。同时,重大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依法将陪审团“与世隔绝”,使其免受外界干扰。陪审员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违法者将课以重刑制裁。由此,陪审团就成了防止司法制度腐败的第一防线。其次,陪审团参与司法裁判,剥夺了法官判案的一半权力,这就减少了法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良机”,从制度上起到了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作用。
4)、陪审团制度是一所常设的免费民主法制学校,在提高公民素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方面影响深远。
5)、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
它也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而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可以发现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性,正在努力地消除贫富、种族的偏见。影片中,有老人,有年轻人,有来自广告公司的,有股票经纪人,有工程师,也有钟表匠,总之是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最特殊的是一个曾经在贫民窟长大的人,但是很显然,现在他已经脱离了贫民窟,而更显然的一点是,现在在贫民窟里的人将没有发言权。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相信这点将会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