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员工关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员工关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员工关系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的劳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营销财务处驻外分中心全体员工。

3 管理职责

3.1 营销财务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指导各业务口进行员工关系管理,监督本办法的落实。

3.2 归口管理处(营销财务处)制定并实施与本办法配套的相关管理计划、方案,指导、监督各单位员工管理。

3.3 用人单位(驻外分中心)组织实施本办法及与本办法配套的相关管理计划、方案,融洽、和谐员工关系,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横向和纵向的沟通效率,促进团队整体工作效率与合作意识的提高,增强团队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4 管理内容

员工关系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发挥着独特的管理效用。员工关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档案管理、异动管理、员工纪律管理;员工活动管理:发起组织各种员工活动的管理;沟通机制的建立:员工访谈、沟通、申诉、意见收集、员工满意度调查等;员工关怀:重大事件时的慰问、节假日时的祝福;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

5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1 签订期限

5.1.1 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1~3 年;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时一般签订3-5 年。

5.1.2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 试用期

5.2.1 新入职员工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5.2.2 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为 1 个月,1 年以上 3 年以下的为 2 个月,3 年及以上期限为 6 个月。

5.3 其他规定

5.3.1 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亲笔签名,同时加盖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

5.3.2 员工本人签名必须与身份证原件的名字一致,合同当中的员工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原件上一致。

5.3.3 合同当中所有的手写条款禁止涂改或用涂改液涂改后修改,如填写错误应重新填写一份。

5.3.4 合同当中所有无需填写的空白栏,必须注明“空白”字样,防止合同签订

后被人为篡改或添加;

5.3.5 合同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也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填写;

5.3.6 劳动合同应一式二份,公司与员工各保存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应有劳动合同签收表,合同及签收表上应有员工本人签名或本人右手拇指指模。劳动合同签收表由营销财务处存档,保存五年以上。

5.3.7 所有新进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签订。

5.3.7.1 未签定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拟录用人员从事任何工作。

5.3.7.2 如拟录用人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5.3.8 营销财务处每月上旬将下月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分管处长,经分管处长审核后,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组织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3.9 营销财务处负责对员工提供的资料、合同签订信息进行审查,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在 e-HR 信息系统中进行合同审核处理。

6 员工档案管理

6.1 营销财务处负责驻外分中心所有员工的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做好员工档案的分类、编码,以便于查找。

6.2 员工档案应至少包含员工的详细个人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履历、奖惩记录、人事异动记录、劳动合同、个人证件复印件,其他信息根据具体职位和管理需求可酌情增加。

6.3 用人单位负责人每年 7 月 15 日前必须对辖区员工档案信息核对更新一次,并对员工档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6.4 所有的员工档案均为保密资料,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员工档案中的非公开的私人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须经营销财务处处长批准方可。

6.4.1 直接主管可以查阅本人所辖员工的档案信息;

6.4.2 总部各业务口主管可以查阅分管业务口人员的档案;

6.4.3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处处长可以查阅所有人员的档案。

6.5 非法查阅或非法泄露员工私人信息的,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按公司《员工违纪管理办法》进行处分。

7 异动管理

7.1 岗位调动

7.1.1 驻外分中心内部调动

7.1.1.1 各级机构不得安排员工频繁调动岗位,员工本人也不得频繁申请更换岗位,原则上到新岗位后应工作 6 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或安排调动(新进大学见习生除外),否则总部将不予以批准。

7.1.1.2 各级机构进行员工岗位调整时,员工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任职要求才可调整,各级负责人签署岗位调整申请必须明确岗位名称。

7.1.1.3 内部调动审批程序:提出(个人) →审核(用人单位) →复核(营销财务处) →审批( 分管总经理) →下发工作调动令( 营销财务处) →完成工作交接→ 到新单位报到;或,提出(用人单位/ 归口管理处) →复核( 营销财务处) →审批 ( 分管总经理) →下发工作调动令( 营销财务处) →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单位报到(实际到岗时间与规定到岗时间不得超过 3 天,特殊情况必须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7.1.1.4 班组内部轮换。为培养高素质和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在班组内实行工作

岗位轮换制度,由班组负责人按岗位任职要求组织具体实施。

7.1.1.5 调回总部办理手续的员工(或办完手续待分配员工),每天必须到营销财务处行政人事组签到备案。

7.1.2 集团/股份公司跨部门调动

7.1.2.1 公司不接受员工要求回总部的待岗申请,申请回绵阳的员工必须提前30 日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必须明确具体接收单位),并将接收单位具有人事审批权的领导签字同意接收原件交营销财务处备案。

7.1.2.1.1 调离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营销财务处审批程序为:提出( 个人) →审核( 直接上级) →接收单位审批(总经理、人事经理)→复审( 营销财务处) →审批( 分管总经理) →备案( 营销财务处) →安排接任人员(营销财务处)→下发工作调动令( 营销财务处) →完成工作交接→到集团/ 股份公司其它部门或子公司报到。

7.1.2.1.2 凡未按第 7.1.2.1.1 条规定提前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的,总部可以拒绝其申请或延后 1 个月处理。

7.1.2.1.3 凡未接到总部工作调动令擅自离岗或未按调令规定时间提前返回总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不予报销任何差旅费用。

7.1.2.2 集团/ 股份公司其它部门或子公司员工申请调入财务共享中心营销财务处,必须经营销财务处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入。

7.1.2.3 凡跨经营单位调动人员均须与原经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解除合同证明复印件(须查验原件),同时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7.1.3 所有调动人员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完成交接,监交人也要承担具体职责。

7.1.4 回避。回避制度是以直系亲属回避为核心,旨在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管理,为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7.2 离职管理

7.2.1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7.2.1.1 员工个人可以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 3 天申请)。

7.2.1.2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须书面报告并明确离职原因、预计离职时间,且应按第 7.2.1.1 条规定进行申请,否则总部可以拒绝其申请或延后 1 个月处理。

7.2.1.3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审批流程:提出(个人) →审核(直接主管) →复审( 营销财务人事主管) →复核( 营销财务处处长) →审批( 分管总经理) →下发工作调动令→完成工作交接→完备离职手续(总部外派员工须返回绵阳办理离职手续);

7.2.2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7.2.2.1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报营销财务处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d、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外)、岗位调动或消极怠工的;

e、未经本单位、部门书面同意,利用公司资源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获得经济利益的。

7.2.2.2 违反股份公司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2.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