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引航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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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引航须知
l 船长必须贯彻安全第—的方针,遵守港口规定和安全制度:船舶进出引航水域时,船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该水域的持有证书的合格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口。
1.1 当该水域为非强制引航区,且船长有能力自引,则在报经公司同意后,
船长可自己领引进出航道或港口。
2 登船工具
2.1 船长应当负责采取安全措施,安放好符合要求的软梯或舷梯,保证引航
员能够安全而迅速地登、离船,夜晚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2 船长要指定驾驶员进行检查登船工具,准备救生圈和行李绳,接送引航
员安全地登、离船。
3 船舶情况通报
3.1 引航员登船后,船长有责任正确地向引航员说明本船适航性能、装载情
况和操纵性能。对可能影响船舶航行的关于船舶及其机器和设备的缺陷
和特殊事宜应提醒引航员加以注意。
4 引航方案
4.1 船长应向引航员了解当地情况和航行方案等情况,做好记录。船长应对
引航区的危险地段和注意事项心中有数,以便在引航过程中能予以配合。
4.2 对引航员提出引航工作上的要求,船长应予以满足。如有困难须当即向
引航员说明,以便操纵船舶时可采取补救措施。
5 配合领航员
5.1 无论引航是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被引船的船长并不解除管理和驾驶船
舶的责任,仍应注意航行安全,并必须良好地配合引航员工作。
5.2 船长应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操作不当,应立即纠正,必要时
可以中止他的引领工作,改由自己操作或要求更换引航员。
5.3 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与引航员紧密合作,保持正确的船位和良好的操纵
措施。
6 引航过程中
6.l 值班驾驶员应认真了望,勤测船位,监车监舵,注意所摇车钟及机舱执
行命令的正确性,正确记录船舶动态;对引航员姓名及登、离船,升降
“引航员在船”旗及引航员开始及结束引航时间都应记在《航海日志》
上。
6.2 船长应密切注视引航员驾驶船舶的每一行动,如引航员由于疲劳、疾病、
渎职或酗酒而明显不能胜任工作,或其命令违背国际避碰规则或当地的
地方规则时,船长有责任提醒引航员,必要时可接过船舶的指挥权,采取应急措施。
6.3 值班驾驶员应注意引航员口令及水于操舵的正确性。船长有责任注意使
值班驾驶员、操舵水于等及及时执行引航员的命令。
6.4 限制水域或港内航行要使用安全航速,船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
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
6.5 船长暂离驾驶台应告知引航员,并指定驾驶员负责。引航员要离开驾驶
台,须征得船长同意。
6.6 遇到下列情况之时,船长应与引航员互相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
的措施:
6.6.1 既考虑生产需要,又要保证安全,如果安全无把握时宁可暂缓进港;
6.6.2 能见度较低。
6.6.3 水深不符合安全要求。
6.6.4 出港或离、靠泊。
6.6.5 泊位不符合靠、离条件。
6.6.6 其它危及安全引航情况。
6.7 船长和船员在引航过程中精力要集中,不要随意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