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课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ABD 解析: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 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 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独 立的诉讼参与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所以A 项和D项是正确的。根据辩护人的定义可知,辩护人是维护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的,而并不维护被告人的非法权利。所以B是正确的,C是错误 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五)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①拒绝辩护权: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 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 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 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法》第32条) ②会见权:有最大修改: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 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 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律师法》第33条) ③阅卷权: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 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 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法》 第34条) ④调查取证权: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 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 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法》第35条) ⑤人身权利保障: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 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 律师协会。(《律师法》第36、37、38条) ⑥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 保障。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 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法》第38条) ⑦保密特权: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 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 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 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注意: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会见、阅卷、调查取证) 不能 ——调查取证;非律师辩护人只有申请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如果没有超期羁押,他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经过批准——才有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⑧利益冲突: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 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在场权问题 ? 其一是防止刑讯逼供; 其二是律师在某些场合起到见证人的作用; 在确定律师在场的同时还要搞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 录音、录像,把录音、录像带提交给法庭作为音像资料,来证明侦查 过程的合法性。 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 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 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 法律保障制度。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 1.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2.刑事法律援助的机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 机构提出申请) 3.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
对于法定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对于这种复议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提出一次。对于复议 的最终结果,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及时告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 任职回避的问题?法官法 25.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 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 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 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 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 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此,C的说法正确,为本题 当选项。 本章作业 1.刑事回避适用人员范围研究 2.刑事回避适用情形研究 3.刑事回避适用程序问题研究 本章书目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参阅其他章节提供的书目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了解辩护制度、律师制度的概念以其简要的发展史。明确辩护制度 与律师制度的不同内涵、辩护制度内在的理论基础。重点掌握我国刑 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辩护权、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范围 和一案中可以承担工作的辩护人的数量,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 讼地位,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意义。了解和掌握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和意义,重点掌握我国刑事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自诉 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的代理。
第七章 回避 本章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明确回避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我国回 避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重点掌握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和 理由,回避的人员范围和主要程序。在这个基础上,可以了解一些其 他国家的相关情况。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一、回避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因与案 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 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 度。 二、回避的意义 (一)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二)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三)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尊 重。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人员范围和理由 一、回避的种类 (一)自行回避 (二)申请回避 (三)指令回避 二、回避的人员范围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 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 译人员和鉴定人;检察长及其他检察人员、鉴定人;审判委员会成 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 译人员和鉴定人。 三、回避的理由 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实施回避所必备的事实根据。 刑诉法28、29、192、207条 (一)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利害关系: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近亲属: 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第29条还规定: “审判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 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 避。” “请客送礼”说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 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三)第192条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 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期间是指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也应适用于侦 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 二、回避的审查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 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 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 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 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 三、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后果 (一)申请效果: (1)非法定情况,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2)申请后,程序原则上停止,侦查程序除外; 侦查回避中,收集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 待定 检查规则30条 (二)救济途径:
第1节 辩护 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1)“可以”指定 (2)“应当”指定(强制辩护)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32条、“解释”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33条解释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被宣告缓刑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5)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6)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 业。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 人员。 (8)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 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 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09)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 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 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 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可以准许。 分析:A项中,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不能被委 托担任辩护人,A项错误。B项郭某16岁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担任辩护人,B项错误。C项甲属于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C项错误。D项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 职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D项正确。 (三)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诉35条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例1】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07年卷二66题,多选)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