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毕业论文解析物权行为理论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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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物权行为理论内涵
一、物权行为理论
萨维尼及其创立的物权行为理论认为:履行买卖合同的交付
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包含着物权合意即物权合同,物
权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举例说明:张奶奶来到菜市场,看到摊
贩老王的黄瓜新鲜,买了一根,每根一元,以一枚一元硬币付款。在这个简单的案例中,张奶奶与摊贩老王首先要缔结买卖合同。
为了履行这个买卖合同,张奶奶要把一枚面值一元的硬币交付给
老王,老王要把一根黄瓜交付给张奶奶。物权行为理论认为,交
付硬币的行为和交付黄瓜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包
含着物权合意即物权合同。因此,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在这个买
卖黄瓜的活动中,既有买卖合同,也有物权合同。在这里,买卖
合同就是债权行为,物权合同就是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认为,物权行为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独立性
与无因性。也就是说,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开而独立存在,而且物权行为是否成立、法律效力如何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根
据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物权行为理论确立了债权行为与
物权行为之间的分离原则。以买卖为例,买卖合同,也就是债权
行为的效力仅在于发生请求权,不能发生物权变动;一方当事人只
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这个买卖合同,但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要想发生物权变动,还需要有物权合同,也就是物权行为。
二、解析物权行为理论:一种数学的视角与方法
如何评价物权行为理论,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理论建构与解释
我国的物权制度,学者的论述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然而,学
者们的分析评论,无论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论调,还是反对物
权行为理论的檄文,都有缺憾:首先,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有关
评论,无论是支持也好,反对也罢,都是以法律政策为出发点。
然而,法律政策的判断或者选择往往需要价值判断,需要利益衡量,主观性太强,客观性不足。例如,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一种
观点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但是,保护
交易中哪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才算是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支持派认为,因为物权行为不受债权行为效力的影响,买受人可以直接基
于物权行为取得物权,从而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这
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反对派则认为,物权行为理论的最大缺点恰
恰在于,物权的变动不考虑原因行为,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违
背交易公平。这些争论以论者的主观价值判断为基础,见仁见智,人言人殊,一方很难说服另一方。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既具有客观性,也更具有说服力的分析工具,来分析评价物权行为理论。其次,萨维尼创立了物权行为理论,但萨维尼还是历史法学派的缔
造者,历史法学派的经典格言是:“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毋庸置疑,自清季变法、西法东渐以来,西方的法言法语占据了
我们的话语系统。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也西化了。在制度变迁过
程中、在民事立法过程中,当然需要借它山之石以攻玉,但是在
此过程中,民族文化、民族经验就不能提供任何启迪吗?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具有客观性又包含有民族成份的分析工
具呢?新的分析工具并非不存在。这是一种数学的方法。法律强调
逻辑的严谨,数学也有同样的要求。数学的方法之所以客观,就
是因为它是通过演算得出结论的,这个数字是多少就是多少,没
有商榷的余地。本文将跳出法律政策的框架,利用数学中排列与
概率的方法,直观而客观地认知和评析物权行为理论。这里所说
的排列是指数学中的重复排列。给定n个不同元素,每次任取m
个元素排成一列,在这m个元素中允许有相同的元素出现,这样
得到的排列,就叫重复排列。例如,电话号码、汽车牌照的号码
等等,都是由0到9这l0个数字组成的重复排列。中国人并非不
善于用数学的方法讲道理。从传说中的河图洛书、伏羲画八卦,
到周文王演周易,都是利用象数说明义理。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道:“盖文王拘,而演周易。”这里用了一个“演”字,实
在是因为周易涉及数学计算。周易中的“四象”、“八卦”是世
界公认的排列组合问题最早的研究。八卦其实是一个简单的重复
排列问题。
作为中华五经之首,周易虽然只涉及简单的数学问题,但我
们却可以从中得到启示,找到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在用排列与
概率的方法评价物权行为理论之前,我们先以围棋的棋局问题热身。
围棋棋局变幻莫测,那么围棋棋局总共有多少种变化呢?这也
是个排列问题。我们先看围棋棋盘上可下的点数。围棋棋盘长和
宽各有l9条线。棋盘上可下的点数为:19X19=361点。我们再看
每一个点上有几种下法。围棋有黑白两种棋子,因此每1个点上
有3种下法:布黑子、布白子、空格。围棋总的棋局数,就是从3个元素中取361个元素的排列数。早在宋朝,大科学家沈括就在《梦溪笔谈》中讨论了围棋所有可能摆出的棋局的总数。沈括说:“予尝思之,此固易耳,但数多,非世间名数可能言之。”意思
是:“这个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但计算结果,数值太大,是现
有的数名无法表达的。”沈括指出棋局数为“以一为基,三百六
十一次三乘之”,即3鲫,也就是说有3种棋局。这是一个相当
大的数目。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下一局棋,只是这总棋局数的3
鲫之一,棋局与棋局之间重复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回过头来再说物权行为理论。我们知道,根据民法理论,每
一个法律行为首先有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可能;而法律行为成立之后,还会有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有效四种可能。综合起来,则
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状况就有五种可能性。根据物权行为理论,
对债权行为的判断和对物权行为的判断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如果张奶奶在用一枚一元硬币买一根黄瓜时与老王发生纠纷,因为根据物权行为理论,这个交易中有一个债权行为与两个物权
行为,则法官对法律行为的判断就有15种可能性。如果不承认物
权行为,那么,法官只须考虑买卖合同的五种可能性就行了。物
权行为理论使案件处理变得复杂、繁琐。
其实,物权行为理论不但会增加案件处理的复杂程度,而且
会增加交易的难度。为了更深入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用排列与
概率的方法分析张奶奶与老王的交易。根据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
无因性,对一个法律行为的判断与对其他法律行为的判断不是一
一对应的关系,因为在这个交易中共有三个法律行为,而每一个
法律行为的存在状况都有五种可能性,所以,在具体交易中可能
会出现各个法律行为因为存在状况的不同而复杂搭配的情形,每
一组搭配反映的是一个可能出现的现实交易。那么,张奶奶与老
王之间的交易有多少种可能情形呢?这就产生了一个排列问题,用
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从五个元素中任取三个元素的一个重复排列。为什么是一个重复排列呢?因为在各种可能的交易情形中,对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