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法律制度(ppt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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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汉律的儒家化特色
•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汉律发生 了较大变化,开始逐步走上了儒家化道路。
• 首先,汉律确立了德主刑辅法律思想。 • 其次,汉律强化了君主专制皇权。 • 再次,汉律维护了伦理纲常关系。 • 最后,汉律规定了儒家化的刑罚原则。 • 《春秋》决狱法律化与秋冬行刑制度化,是汉朝
• 恤刑制度。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有特殊情 况的人,在定罪处刑时给予特别宽宥的做法。汉朝统 治者以儒家宣扬的“仁政”思想为指导,标榜“以仁 孝治天下”。
• 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
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这一刑罚原则,源于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孔子曾明确
• 产生背景:
•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 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
• 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
“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 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 • 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 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
• “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 定罪”,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 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定罪, 若符合,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 也可以减免刑罚。相反,犯罪人主观 动机严重违反儒家倡导的“忠”、 “孝”之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的,也要认定为犯罪,并予以 严惩。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司法制度开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和标志。
我们很容易遭遇逆境,也很容易被一次次的失败打垮。但是人生不容许我们停留在失败的瞬间,如果不前进,不会自我激励的话,就注定只能被这个世界抛弃。自我激 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对于在压力或者困境中,个体自我安慰、自我积极暗示、自我调节的能力,在个体克服困难、顶住压力、勇对挑战等情况下,都发挥着关键性的 有弹性,经常表现出反败为胜、后来居上、东山再起的倾向,而缺乏这种能力的人,在逆境中的表现就大打折扣,表现为过分依赖外界的鼓励和支持。一个小男孩在自 对自己大喊:“我是世界上最棒的棒球手!”然后扔出棒球,挥动……但是没有击中。接着,他又对自己喊:“我是世界上最棒的棒球手!”扔出棒球,挥动依旧没有 和球,然后用更大的力气对自己喊:“我是世界上最棒的棒球手!”可是接下来的结果,并未如愿。男孩子似乎有些气馁,可是转念一想:我抛球这么刁,一定是个很 喊:“我是世界上最棒的挥球手!”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人做不到这看似荒谬的自我鼓励,可是,这故事却深深反映了这个男孩子自我鼓励下的执著,而这执著
春秋决狱的影响
• 1、推动了律学的发展。 • 2、对审案原则的修正: •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酷吏横行的现象; • 定罪量刑时强调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有
其合理的因素 • 但容易造成司法的随意性。 • 3、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秋冬行刑
• 即在立秋以后、冬至以前这段特定的时间 内执行死刑。
• 这主要受到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的影 响,春夏以阳为主,万物生长,不宜刑杀。 秋冬以阴为主,万物凋零,应施刑罚,清 理狱讼。
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 大不敬、不道罪 • 矫制矫诏罪 • 僭越罪 • 犯跸罪 • 腹诽罪
危害政权、危害中央集权罪
• 大逆不道 • 首匿罪 • 通行饮食罪 百度文库 沈命法 • 见知故纵罪
• 推恩令 • 左官罪 • 阿党附益之法 • 酎金律
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3、影响
• (1)确立新的刑法原则 • (2)维护君主绝对权威 • (3)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 (4)镇压人民反抗 • (5)削弱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 (6)监察制度的变化 • (7)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新的刑法原则
• 上请制度。即当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皇帝给有 罪者某些优待。汉朝一反法家“刑无等级”的法治传 统,将西周时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特权正式法律 化。
二、汉朝法律形式的变化
• 1、“约法三章”: • 2、汉律六十篇: •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 ②叔孙通
《傍章》18篇 •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
律》6篇 • 3、主要立法形式 • (1)律 • (2)令 • (3)科 • (4)比
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主观上,秦代灭亡后,汉代统治阶级和思 想家们深刻反思和总结秦二世而亡的历史 教训,认识到传统的肉刑不利于封建政权 的稳固;
四、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 及影响
• 1、转型的历史条件 • (1)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客观需要 • (2)汉武帝个人的才智与个性; • (3)儒家思想家的极力提倡。 • 2、引礼入法与三纲入律 • 在儒家学说的指导下,董仲舒以阴阳五行理论为
基础,正式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 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阶段
• 客观上,汉文帝继位以后,经济发展,人 民生活比较稳定 ;
• 引发事件——缇萦上书
刑制改革
• 内容: • 文帝时:废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 趾为弃市刑。 • 武帝时:减少笞数,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等。 • 改革的意义: •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 这种“行刑”说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 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故为后世封建法律所 继承。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 (一)司法机关 1. 中央:廷尉 2. 地方:州、郡、县三级
•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1. 告劾: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2. 审判: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复审 3. 报和奏谳:①报 ②奏谳 4. 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 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 件的一项制度。 5. 秋冬行刑与春秋决狱
第三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疆域
主要内容
• 一、汉初的立法思想 • 二、汉朝法律形式的变化 • 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四、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及影响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 六、汉律的儒家化特色
一、汉初的立法思想
• 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 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 “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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