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数据时代下隐私问题的伦理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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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数据时代下隐私问题的伦理角度分析

现代人类生活已经处于基本或必须依赖于络体系的局面下,线上办公、线上购物、即时聊天等,这些基于络技术的手段让地球变成一个小小的村落,地理位置的遥远再不能成为阻碍人类交流、社会发展的屏障。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智能化服务、个性化生产更让人类的生产生活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达到一个新境界。一些人或许会为这种现代化的服务感到高兴,但在另一些人看来,这却是一种对他人隐私的冒犯。

一、大数据时代下隐私问题的表现

美国棱镜门事件的披露对于互联笼罩下的人类社会的震动无异于几十年前原子弹爆炸对于世界的影响,不止一个国家被卷入隐私被窃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秘密被斯诺登爆料、呈献在全世界面前。大数据技术成就了棱镜门,大数据也将这个时代下人们的隐私堂而皇之地摆在了台前。

(一)在第三只眼的监视下生活

伴随大数据浪潮而来的,是线上线下的商业对于互联资源的争夺,即个人用户数据已经成为络体系中最有挖掘潜力、最富商业价值的资源。通过大数据的预测,曾经在线上产生过消费记录的个人用户的所有络资料被完整、系统地收集下来,无论是他的购买行为、支付方式、浏览内容等,所有的数据无一例外都会得到分析与提炼,由此得到这个个体的年龄、性别、喜好、消费心理等,一个潜在的目标用户就此产生。针对这个用户的商品推介、广告营销将开始有步骤、系统化地开展起来,不管他正在页上做些什么,比如草拟文件、查看日程安排、向上司汇报工作或者给下属安排业务等,广告推送都将无所不在。

日复一日处于这样的络生存环境下,人们不能不产生一种正在第三只眼监视下生活的感受,这第三只眼正是互联、大数据。当商业对于收集个人用户数据乐此不疲的时候,普通人却越来越开始担忧,自己的隐私无时无刻不在被别人窥探、采集、分析、利用,但这些涉及到自身的财产、心理、情感等的秘密原本却是不欲人知的。

(二)被公共安全颠覆的个人隐私

如果说基于商业利益需求的大数据对于个人用户隐私的侵犯多少是隐晦的行为,那么基于所谓公共安全需要的数据收集与隐私窥探则明目张胆得多。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事件中显示,CI A(美国中央情报局)早在20XX年就开始从美

国九大互联公司中收集个人或单位用户数据,无论是音视频还是邮件或图片,只要是国家安全需要的,一概不能例外。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的十类信息均遭到了窃取,这其中既有络存贮数据、图像、照片、视频,也包括实时语音通话与E-ma i l。这些遭到隐私窃取的对象的真实姓名与他们的所有行为均被CIA详细记录,并在有需要时随时提取、查阅。

伴随棱镜门事件进一步发酵,越来越多的国家出现在窃密者名单之上,他们的理由都很相似,即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因为全球恐怖主义的迅速蔓延与其极不对称的特性,国家安全部门有理由也有权利公开或半公开地对个人用户的数据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当这些国家之间相互指责对方的窃密行为违反法律与道德却对自己的窃密行为予以辩解的同时,普通百姓间则引发了对大数据的恐慌,在大数据宛如X光机般的洞察能力的审视之下,个人隐私全然公开,人们似乎已经变成了毫无隐私可言的透明人。

二、大数据时代下隐私问题的特点

(一)数据化

当人们的生产与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络的时候,身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人类在虚拟的络空间中已经变成了一个个的数据人,无论是工作中在络上收发邮件、游览页、开络会议等,还是生活中的络购物、络付费、及时通信,人类在互联上的的一举一动全部转化为了数据,自然的,隶属于人类特性之一的隐私在络上也被数据化,成为个人数据的组成部分。这些络数据日复一日地堆积,当海量的大数据经过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等过程后,通过虚拟世界的数据找到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已经不是什么难事。

(二)价值化

随着络日益加深对人类社会的操控,原本属于私有财产的隐私问题在络世界的性质悄然发生着转变,隐私已经成为一种资源、变成一种商品、具有了商业价值。利用络技术收集到足够多的用户数据后,将用户在络上留下的每一丝痕迹提炼、整理出来,详细分解并归类,商业不难得到每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消费路径。当一个消费者在一段相当长时期内的各项消费指标被事无巨细地分解再汇总后,他的消费心理便毫无保留地呈献在了商业的面前。大数据时代下的消费者们面对着种类繁多的个性化服务时,互联上下的商家们已经做好了再次从他们身上攫取财富的准备。不仅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掌握了一定数量消费者信息的络公司变成了令人垂涎的金矿,他们手中掌握的数据隐私成为一些商业购买的目标,虽然目前一些站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出卖用户的数据信息,但几乎每家站又都同时刊登出了不同内容的免责声明。

三、大数据时代下隐私问题引发的伦理问题

如果说对个人用户数据的随意采集在很大程度上会侵犯到个人隐私,那么这些大数据采集过后的使用目的与方式则会引发更多、更难解的伦理问题。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自然界的各种现象与规律已经能被轻易地预测,但人类与自然迥异的行为往往更加主观、变化无常,大数据对于人类行为的预测究竟有多少准确性?或者能够产生怎样的价值?目前的科技还无法给出结论。举例来说,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警察行业,基于某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行为数据展开分析,得到此人将在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杀人的行为的预测结论,那么,是从现在开始就对他进行跟踪、监控或者干脆予以抓捕、关进监狱,还是维持现状?谁也无法找到确实的处置依据、得出正确、合法的结论。

在对类似的伦理问题展开争论的阵营中,乐观的一方将个人行为视作与自然资源等同的物质,即人类在络上的行为生成了数据,则这些数据本应无偿提供给社会或单位用以进行大数据的变革与服务。但悲观的一方则强烈抵触,理由是不管法律还是伦理都必须予以保护的个人隐私绝不能被随意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中,否则就是对法律与伦理的践踏。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乐观者还是悲欢者对于大数据时代下隐私问题产生的伦理争辩都有其各自存在的理由,因为就在当下的时代,一些由大数据引发的伦理问题已经摆在了人们面前。

(一)缺失的尊重

隐私问题是人类文明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所谓隐私,首先是指与公共或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体的人不愿意他人了解或不便于他人了解这个信息。其次,隐私也是仅属于个体的人的事务,是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不便于他人干涉的事务。第三,隐私是仅属于个体的人的领域,是不愿意他人侵入或不便于他人侵入的领域。汉语与英语中均存在隐私一词,只是英语的privacy(含义:秘密、独处)更侧重于客观性,这是东西方文明的差异造成的。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由于隐私本质上是一个范围极其广泛的概念,故并没有任何的立法或文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和具体的定义。但目前法学界对于隐私权较公认的一点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基于这样的理解,作为人格权之一的隐私需要得到社会与他人的尊重。然而,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这种尊重明显已经缺失,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个人数据的产生已经成为一种络痕迹的客观存在,收集并利用这种数据在目前并没有事先征求个人意见的说法,不会因为当事人感觉被冒犯而停止或被取消。

(二)现有社会价值观遭到冲击

价值观,是人们辨别是非、认定事物的一种价值或思维取向,它基于人类的思维感官作出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由此体现出人、事或物的一定价值与作用。中国传统价值观与西方求真型价值不同,它是基于一种伦理关系为主的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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