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操作手册14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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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操作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深圳市监察局
二○一○年
第一章前言
1.1系统目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2009〕3号)要求,市监察局开发建设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主要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电子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府〔2010〕30号),决定今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其中,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结案率、错案率”是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估结果直接由“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相关评估规则已在《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0〕1号)中明确。
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目标是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电子监察高效、快捷、刚性、客观的特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热点,建成全面覆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实时、全程电子监控,促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依法依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量化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系统建设对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
行政权力制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深圳市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1.2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行政执法项目中须纳入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1.3系统简介
1.3.1业务流程
行政执法监察的流程分为:案件来源、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处罚告知、案件批准、处罚决定和结案归档八个主要环节及相关的一些特殊环节(不予立案、案件移交、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中止、案件终止等)。如下图所示:
1.3.2系统功能
系统主要功能栏目菜单如下图所示:
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操作说明
3.1 登陆系统
用户登录本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IE,在IE地址栏输入系统网址:
http://203.91.46.19/TaiJiXzzfProject,进入到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图01)所示:
(图01)
(2)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图02)所示:
(图02)
在案件信息录入之前,必须做好执法人员库、执法事项库、法规法规库的填报。
一、执法人员库
执法人员库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系统管理”模块中的“执法人员管理”菜单,进入到“执法人员管理”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执法人员”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注意:没有执法证的,上述字段中“执法证号”请填写局内部的编号,有效期默认为“2009-01-01”至“2012-12-31”。(3)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点击“新增”按钮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操作。
二、执法事项库
执法事项库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注意:执法事项管理录入分大类和小类两项,先要完成大类录入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小类录入操作。
(1)点击“系统管理”模块中的“执法事项管理”菜单,进入到“执法事项管理”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大类”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注意:在填写执法事项大类信息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免对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执法事项大类信息录入操作,接下来还要进行执法事项小类信息的填写,点击已经录入的执法事项大类信息右侧的“编辑”按钮进入执法事项小类信息的填写界面。
(4)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小类”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5)按要求填写完相关的小类名称信息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执法事项全部信息的录入操作。
三、法律法规库
法律法规库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系统管理”模块中的“法律法规管理”菜单,进入到“法律法规管理”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法规”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注意:上述字段中“法律法规名称”需要填写的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名称,“法律法规名称”则分“全文”和“法律条款”两种,如果上报的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的,请选择“法律条款”,其他类型选择“全文”即可。
(3)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点击“新增”按钮完成法律法规管理信息录入操作。
3.2案件信息录入
3.2.1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首要环节,执法人员每录入一笔新的案件信息都必须先在“案件来源”环节录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图02)中的“案件录入”模块中的“案件来源”菜单,进入到“案件来源”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案件”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注意:上述字段中联系人为被处罚人或是被处罚机构的负责人,如果无法确定被处罚人姓名的,请填写“佚名”,电话填写受理人联系电话。此外,受理时间与录入时限监察相关联,案件受理(登记)信息应在当日录入业务系统。
(3)填报数据时,用户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案件流向:
1、当点选“立案登记”时意味着该笔案件走完了“案件来源”环节,下一步须进入立案登记环节填报信息
2、当点选“不予立案”时,下一步须进入不予立案环节填报信息。
3、当点选“案件移交”时,下一步须进入案件移交环节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