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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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做好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培育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规模效益较好、能够满足传统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软件服务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7月19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申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1〕612号)要求,为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9.03【实施日期】2012.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9月3日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范围指信息系统交付后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等的维护。

第三条山西省内凡未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五条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

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晋政办发[2009]173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委员会所承担的除煤炭行业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2.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3.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省煤炭厅。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转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全省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单位名录(1-4级)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单位名录(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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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晋经信政法函[2013]319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政法函〔2013〕319号)机关各处(室、局)、各行业办:现将《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8月6日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晋政法字〔2013〕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实施“9+1”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构建山西特色现代工业体系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2013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服务山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

三、宣传内容(一)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三)宣传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探索和创新情况、取得的突出成效等;(四)宣传全系统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五)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促进本地转型跨越发展、综改试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六)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实施成效及有关理论研究成果,提高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晋政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第七条计划项目包括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和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金融办: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内容。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效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和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产业联动,示范带动。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推动电子商务与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协同发展。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备案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备案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
质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09.05.11
•【文号】工信计资函[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备案
的函
(工信计资函[2009]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同意附件所列各企业资质备案。

特此函告。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备案单位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备案单位名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7〕3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7〕3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7〕3号各行业办、省无线电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为了正确评价委系统公务员2016年度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晋通字〔2007〕50号),结合我委实际,现将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成立省经信委2016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小组。

委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省经信委考核小组组织实施,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组长:XXX龙省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副组长:申瑞涛省经信委副主任(正厅长级)陈官虎省经信委巡视员卢秋生省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张占祥省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元山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周礼仁省经信委副巡视员马运侠省经信委副巡视员王黎红省经信委副巡视员成员:席虎平人事教育处处长崔元斌综合处处长王峰行政财务处处长李卫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继红办公室调研员3名公务员代表(待定)二、考核内容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全面考核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表现,要注意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工信部软[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决策。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四项(含子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我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具体举措。

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看,资质资格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市场和用户的广泛认可。

但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认定工作方式需要进行转变,应充分发挥第三方行业组织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发布后,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有效行使政府行业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以下称资质)认定由相关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质认定移交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停止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移交由当地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称资质认定地方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晋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作用,加快产业发展(一)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我省开发生产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具体办法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规定执行。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晋政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3日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创优我省大数据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用电优惠政策1.支持数据中心全电量优先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风力、光伏发电参与交易,最大限度降低用电成本。

2.对落地我省的大型及特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设定目标电价为0.35元/千瓦时。

达不到目标电价的,由省、市、县参照数据中心当年缴纳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相应支持,不足部分由数据中心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二、数据开放共享政策3.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原则上各政务部门新建的信息化系统在政务云平台上部署,不再批准政务部门在政务云平台之外新建信息系统,各部门已有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逐步迁入政务云平台。

4.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大数据审查委员会,对各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进行审查,倒逼其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

5.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加强考核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6.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政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挖掘工作,为相关政务部门提供有偿数据服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试行评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进行我省系统集成企业的运行维护能力评估,颁发《山西省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证书》,以提升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规范省内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市场,为推动我省信息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山西省运维资质的的评定范围包括:1、我省未达到工信部运维资质评定条件的系统集成企业。

2、达到工信部运维资质条件,但尚未通过评定的我省系统集成企业。

3、已取得工信部运维资质的企业,不得申报山西省运维资质。

第三条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在山西省全省范围内具有效力。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山西省运维资质评估管理工作,省经信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资质办)负责山西省运维资质评估的具体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经信委负责运维能力评估的初审工作。

在试行期间由山西省信息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信产协会)承担运维能力评估的第三方评审工作。

第五条在试行期间不设等级,经评估通过即授予山西省运维资质。

第六条评估条件:(一)综合条件1、独立从事或合作从事运维业务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完成的首个运行维护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须满1年。

2、企业拥有相应系统集成资质,包括工信部系统集成一、二、三、四级资质,或山西省系统集成企业甲、乙级资质。

企业具有承接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系统、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等的运行保障和系统维护等环节的相应额度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3、具有相应的专业队伍。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相应的运维平台、产品或工具,且在已实施的运维项目中应用良好。

5、财务状况良好是指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一、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含计算机...【精品-doc】

一、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含计算机...【精品-doc】

一、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认定)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3)关于印发《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5)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6】012号)(6)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计资[2007]8号)(7)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8]7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1、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标体系

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标体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指标体系。

第二条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主要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财政性预算提供依据;为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建设资金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使用山西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指标体系主要是对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评审依据。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第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分为项目建设费和其他费用两项费用,项目建设费包括建筑工程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研发费、系统集成费等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服务咨询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表项目建设费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其他费用一建筑工程费1 机房建设费2 配套设施建设费二硬件设备购置费1 网络设备2 计算机设备3 存储设备4 安全设备三软件购置研发费(1)系统软件1 操作系统2 中间件及数据库软件(2)应用软件四系统集成费一其他费用1 建设管理费2 服务咨询费3 工程监理费4 招投标费5 培训费二运行维护费1 通信线路租费2 系统维护费3 系统运行耗材费4 动力消耗费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一、项目建设费(一)建筑工程费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建设或改造面积,建设和改造的工程量,配套动力和支撑设备的选型和清单。

(二)硬件设备购置费预算编制内容包括: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图,按照各个系统分别列表。

并明确硬件设备参考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总价。

(三)软件购置研发费软件购置研发费预算编制内容 :编制网络拓朴图,详述系统的结构、技术特征。

其中 ,应用软件开发预算内容包括需求报告、概要文件、工作量测算明细 ,并详述应用系统的结构(细化到各子系统和功能模块)、技术特征等。

二、项目建设其他费用(一)其他费用预算编制内容包括详述培训费测算标准、服务咨询费费率、招标费费率、监理费费率、项目管理费费率等测算依据。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项目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项目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年度)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写说明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填写。

三、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编写。

四、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查通过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驻晋央企和省属企业可以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委)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指标三、两化融合基本情况二、企业信息化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

包括企业信息化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三、企业两化融合行业优势。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在同行业领域中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四、企业信息化建设体系。

包括企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信息化工作机构(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化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设施、应用软件、信息化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研发设施、生产过程控制信息化设施等)。

集团公司网络安全检查表

集团公司网络安全检查表

集团公司网络安全检查表(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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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网络安全检查表
填报单位:主管领导(签章)
1
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资源、队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实施远程控制等功能的代码或程序。

2本表所称高风险漏洞,是指计算机硬件、软件或信息系统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利用这些缺陷可完全控制或部分控制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对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实施攻击、破坏、信息窃取等行为。

3此表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于2016年五月底前报网络中心信息部。

(联系电话)。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3]634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3]634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3〕634号)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各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经研究,省经信委将对所属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各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开展201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从2013年度开始试行实施。

安排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省经信委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组(以下简称“委综考领导组”)。

在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委党组关于综合考核评价的决定和意图,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提出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组长:XXX龙省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副组长:周礼仁省经信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闫乃云省经信委副巡视员王元山省经信委副巡视员成员:卢秋生省经信委办公室主任张晋伟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处长乔丽刚省经信委综合处处长史振伟省经信委行政财务处处长李卫东省经信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邢子丽省经信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委综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委综考办”),设在委人事教育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委综考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委综考领导组领导下,由委领导带队,委综考办抽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成立三个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2013年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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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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