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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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指南
适用范围
全省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体户的变更、注销登记。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个体户的变更、注销,按原登记机关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申请人登陆甘肃企业登记网,点击“企业注册登记”——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进入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登记信息填写,该页面“三证合一”后,在原有工商需要填写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质监(除个体加油站外,根据自愿申请原则赋码)、国税、地税部门登记所需的信息,填写完成,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三证合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书式材料及需扫描材料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办理,并随时在网上申请页面查看并联审批流程及各部门反馈信息,待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全部办结后,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通知书。
工商预审——工商受理——工商审核——质监、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发照。
申请人提交信息及材料要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形式合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书式材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规范,请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网址:/]“办事指南”查询、下载。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扫描材料
(一)设立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二)变更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 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扫描格式为“.JPG”);
4.变更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三)注销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 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扫描格式为“.JPG”)。
(四)补录扫描材料:
质监、国税、地税要求个体工商户补充书式材料的,申请人将需要补充的书式材料提交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由“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受理人员,通过“材料上传”模块扫描上传。
三、组织机构代码赋码、经营场所变更、注销登记特别要求
1.个体工商户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时,除个体加油站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以外,其余为自愿申请原则。对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需要开立银行账户自愿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由质监部门赋码,不申请的不赋码。
2.经营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在办理流程结束后,申请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在申请人办结税务相关手续后,税务登记号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换照程序,在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换发税务登记号改变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 个体工商户办理“三证合一”注销登记的,应先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再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扫描件要求
1.清晰:图像正文在原始大小的情况下要清晰,要能被识认,不能过黑,也不能过浅;
2.完整:电子档案图像不仅包括有效区域部分,还应包含页眉、页脚等部分;身份证为正反两面合并扫描;
3.齐全:每份电子档案按照其类型都包含扫描范围中相应登记所形成的文件;
4.端正:图像在视窗里保持端正,不能倾斜,更不能扭曲;
5.标准:需扫描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型纸。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