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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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水电生安[1982]11号文)。
2.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水电生字[1987]106号文)。
2.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400-91)。
2.4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95)。
2.5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
2.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实施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调网[1994]143号文)。
2.7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7]356号文)。
3 管理职能
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范围:
3.1.1 发电机、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电抗器、母线、线路等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
3.1.2 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低频减载、故障录波器、振荡解列、同期并列等安全自动装置。
3.1.3 中央信号、小电流接地系统接地监测、直流系统接地监测等装置。
3.1.4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端子,断路器、隔离刀闸等设备操作机构的端子排开始至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各继电保护装置间的二次回路。
3.1.5 保护用高频通道的结合设备、复用通道。
3.1.6 与远动系统相关回路以控制屏、保护屏的端子排为界。
3.2 生产技术部是全局继电保护装置的职能管理部门,设继电保护专责人;各下属局综合办(生技股)、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设继电保护专责(兼职)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各下属局调度室设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专责(兼职)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工作。
3.3 局生技部主任职责:
3.3.1 配合调度所组织一年一度的整定方案的讨论工作。
3.3.2 负责安排、督促全局继电保护工作计划、定检计划、改进工程计划以及重大反措的执行。
3.3.3 审核全局继电保护改进工程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
3.3.4 及时了解、关心全局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参加省局及组织本局专业互查工作。
3.4 继电保护专职人的管理职责:
3.4.1 局专职人是本局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全局的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编制有关技术性规章制度。
3.4.2 审查有关继电保护规程制度及重大反措和改进工程计划。
3.4.3 组织解决重大的继电保护技术问题,组织继电保护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并与有关人员一起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执行。
3.4.4 负责审核系统保护设计,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审核工作,并提出意见要求。参加全局整定方案的讨论。
3.4.5 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参加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研究。
3.4.6 参加现场校验工作,了解全局保护装置情况。
3.4.7 组织编制全局继电保护方面的反事故措施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督促执行。
3.4.8 组织开展局内继电保护专业的劳动竞赛。
3.4.9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与总结,提出反事故措施。
3.4.10 按月、季、年定期向领导、总工程师汇报全局继电保护工作。
3.4.11 参加有关的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3.5 局继电保护定值管理专职人职责:
3.5.1 编制继电保护方案、继电保护运行说明,负责地调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110kV用户委托的主变整定计算工作,负责提供与县调及用电部分界点的定值限额。
3.5.2 根据继电保护的运行情况,定值管理单位确定的反事故措施、改进工程保护原则接线方案,提供原理接线图,负责处理日常继电保护调度运行事项。
3.5.3 收集、整理、健全必要的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图、短路电流表并定期颁发。
3.5.4 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填写报省调,每季和年终提出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总结和改进意见,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和录波图的分析。
3.5.5 审核重要用户继电保护方式,向用户提供有关系统参数和保护整定要求。
3.5.6 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本"及其"分析记录本"。
3.5.7 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
3.5.8 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了解继电保护运行性能。
3.5.9 为地区调度、变电所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说明,供有关部门作为编制运行规程的依据,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3.5.10 协助对调度、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3.5.11 会同用电监察部门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用户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并提出意见。
3.6 调度所主任(或分管主任)的职责:
3.6.1 负责批准地调管辖范围内110kV及以下系统的整定计算。
3.6.2 组织一年一度的整定方案讨论,并负责审核全局的整定方案。
3.6.3 负责审核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定值计算。
3.6.4 及时了解、关心全局继电保护工作情况。
3.6.5 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参加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运行方式的研究。
3.7 调度所运行方式班班长的职责:
3.7.1 负责复核地调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下系统的整定计算。
3.7.2 负责复核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定值计算。
3.7.3 参加一年一度的整定方案讨论,并负责复核全局的整定方案。
3.7.4 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参加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研究。
3.8 县局继电保护专(兼)职人职责:
3.8.1 县局专职人是县局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局的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3.8.2 组织落实省、市局下发的规程、反措,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3.8.3 负责审核110kV及以下系统保护设计,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审核工作,并提出原则意见要求。参加本局整定方案的讨论。
3.8.4 参加本局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研究。
3.8.5 组织解决继电保护技术问题,参与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分析,与有关人员一起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执行。
3.8.6 按月、季、年定期向上级汇报本局继电保护工作。
3.8.7 参加现场校验工作,了解本局保护装置情况。
3.8.8 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