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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办字[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办字〔200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度,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密切跟踪我省“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批高质量的信息和调研报告,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上报国务院的信息工作继续保持了在全国的先进位次,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67号文件的精神,经考核评比审议,现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4个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8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4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周杰等71名全省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省政府系统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阔视野,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上报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把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发挥更大作用。

【农业办法】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农业办法】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农业办法】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中央、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以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突破口,以促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为目标,全力促进新型农业和现代农业大进步。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从业者。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主体为大名县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具体工作由大名县农业局负责。

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首先到辖区乡(镇)政府、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或乡(镇)政府指定办事机构,按种植、养殖、服务类别,本人申请领取《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认定申报表》,村、乡(镇)分别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审核通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按照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活动,经考试考评合格者,按种植、养殖、服务类别,本人申请填写《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乡(镇)初审并签字盖章后,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统一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章认定标准第七条申请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年龄18-60周岁,从事本专业不低于3年,热爱农业产业,具备系统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有科学发展理念,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

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7【案件字号】(2020)冀04行终2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金良田熠中杨伟娟【审理法官】王金良田熠中杨伟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当事人】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霞峰【当事人-公司】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赵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帅【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霞峰【被告】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西付集乡人民政府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应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警告证人证言质证合法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因大名县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名县凯辉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养殖种鸡建设,需要将部分土地收回租赁给该公司。

2020年4月29日、30日杨现村党支部书记刘某1带领村两委班子和企业施工方,强行铲除了上诉人诉称的案涉土地上小麦等农作物,清表过程中,有村民阻止清表工作,刘某1报警并向西付集乡党委进行汇报。

乡党委随即派人到达现场,责令停止清表工作,并要求在场村民有何诉求可派代表去乡政府协商解决。

乡工作人员返乡后,该村并未停止清表工作,继续清表完毕。

2020年5月9日,中共大名县纪委因刘某1在未做通村民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强行铲除小麦,违反了群众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某1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西付集乡人民政府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应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

上诉人虽然提交了照片显示现场涉及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场,但缺少其他证据印证其认为乡政府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主张。

大办字〔2010〕65号

大办字〔2010〕65号

大办字…2010‟65号中共大名县委办公室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三年建成“吨粮县”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加强粮食生产会议和《邯郸市三年建设“吨粮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把我县三年建成“吨粮县”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三年建成“吨粮县”工作指挥部。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政委:王晓桦县委书记指挥长:乔朝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指挥长:许殿芳县委副书记王秀峰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叶林涛县委办公室工会主席胡三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张胜利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申益民县发改局局长吴国平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王大钧县委农工委书记田志江县农牧局局长李保山县水利局局长张杰县农机管理办主任常秀河县科技局局长张建勇县统计局局长栗会波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曹继生县国土局局长贾永清县粮食局局长金志勇县气象局局长王国杰县供销社主任叶广才县农开办主任许文英财险大名分公司经理冯洪润大名供电公司经理靳庆为中石化大名分公司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志江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保障服务组、督导考核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农牧局局长田志江兼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农情股。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吨粮县”建设的年度计划、任务目标;负责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的协调,及时掌握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向“吨粮县”建设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文件起草收发、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及承办有关会议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县农牧局副局长张良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牧局其它业务站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和良种良法配套的技术规程;开展粮食高产创建调研、论证;组织好技术宣传、技术培训和关键技术推广,为“吨粮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推广农机农艺结合的技术模式;创新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开展全程技术指导,保证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8〕22号),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严格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管理,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二)发展目标。

1.2020年,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底达到全市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万平方米;2021年起每年任务目标按省要求落实。

2.到2025年,全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东区核心区不低于25%。

二、工作重点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节约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采用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方式。

根据省、市发展目标,市建设部门提出年度建设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落实。

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支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要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邯政办字〔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9日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用足用好引江水,强化地下水保护,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的通知》(冀水资〔2015〕2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决定三年内完成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关停原则根据城区自备井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分布情况,做好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按照“先供水、后关停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自备井进行甄别处理,分步实施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一)对于暂不能封填或封存的自备井,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并依据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

(二)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者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坚决永久填埋。

(三)对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自备井实行登记造册,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后续管理。

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

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

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县卫生局、县医院、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直管医院、各基层卫生院、派出所、各乡镇计生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冀政﹝2003﹞40号、邯人口联﹝2004﹞3号、邯人口办﹝2004﹞6号文件精神,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对我县新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是县政府分析我县人口形势、正确制定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如实提供各种底数和规范的数据信息,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县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新生人口的出生统计、医学登记、户籍办理等环节必须相互通报、真实对口、规范一致,形成规范真实的统计资料,为县政府提供正确、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

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查验和定期通报制度,各自形成规范的审查档案。

二、部门职责(一)人口计生部门1、计生部门对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员,在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和照顾再生育《生育证》时,必须严格把关,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证件。

2、县、乡两级计生部门在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政策外生育出具《计划外生育证明》时,应当及时为其出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出具。

由村级出示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要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

3、生育人员在卫生部门和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领取和新生儿落户等手续时必须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卡)或《计划外生育证明》。

(二)卫生部门1、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医疗机构在为新生人口办理和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含补办)时,必须核查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2)照顾再生育《生育证》;(3)《计划外生育证明》。

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均不得为其办理。

承办人应及时填写《大名县出生人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通报表》。

河北省大名县非法开发,强拆住房

河北省大名县非法开发,强拆住房

河北省大名县强盗行径,无征地开发手续,暴力强拆居民住房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纠结百余人,非法暴力强拆老百姓的合法房屋,严重的侵犯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已经犯下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因为是政府犯罪,无人敢管,真正是和尚打伞,为了制止违法犯罪的大名县人民政府侵害更多的人民群众,故特向中央信访局,国土资源部反映,请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开发,侵占土地一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强拆事件的简要经过河北省大名县政府假借“宋府明城”旅游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找来保定地区的一个开发商开发项目叫做“金鼎风情街”,对大名县南关六个村进行强制拆迁,对村民仅按300每平米赔偿。

根本不足以补偿村民的损失,更为甚者,其中有很多耕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报请河北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通过才能征用。

2010年大名县政府要拆我们的房子搞商业开发,却改变此前旅游开发政策,不允许自拆自建,必须统一由开发商开发,强行要以低价,进行货币补偿,然而却高价再卖个村民,这么不合理的赔偿没有能达成协议。

2011年,拆迁办的人将拆迁户发包给各单位,上门和我们分别谈补偿条件,大名中学的分包我家双方未能谈成,最后还威胁说不拆到最后什么也落不着,房子还得给你推了。

后来这一片断电断水,更为应验的是2012年7月25日,在前一夜下大雨后次日家人外出的情况下,由大名县县委副书记李亚伟带队,协同大名镇政府组织了100多人,其中有不少公安,司法人员,还开来了铲车,带了大锤,这伙暴徒,二话不说开了铲车就铲,抡起大锤就砸,将我们的房屋连同家中的家电家具一桶砸毁,家人闻讯后赶去劝阻也被李亚伟指挥人拦截、殴打,在2012年入夏以来趁天气热家人外出乘凉的机会,有十余户被强行拆毁房屋一百余间,很多人现在只能在拆毁的房屋外搭建临时的房子遮风挡雨,这难道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干的事吗?大名县南关的开发项目严重违法,首先、打着旅游的项目的招牌,干着商业开发的勾当,“金鼎风情街”的预售房已经开售了,然而给拆迁户的安置房还没见。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9.05•【文号】国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发〔20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86年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我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重大成就,2011年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改变了中国教育的基本面貌,实现了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在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和“两基”攻坚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等300个单位“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徐万厚等500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义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国务院2012年9月5日附件1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300个)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海淀区红英小学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北辰区教育局静海县教育局河北省河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河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科教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河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张家口市教育局迁安市扣庄乡扣庄初级中学廊坊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局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威县教育局曲周县白寨中心小学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教育局灵丘县科技教育局朔州市教育局阳泉市教育局平顺县教育局晋城市教育局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吉县教育科技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通辽市教育局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杭锦旗巴拉贡学校察哈尔右翼后旗教育局杭锦后旗教育局兴安盟教育局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建平县教育局本溪市教育局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东港市教育局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体育局盘山县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通榆县教育局扶余县教育局四平市铁东区教育局东丰县教育局通化县教育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孙吴县教育体育局富锦市教育局双鸭山市教育局七台河市教育局绥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闸北区教育局杨浦区教育局嘉定区马陆育才联合中学江苏省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连云港市教育局淮安市教育局扬州市教育局靖江市教育局南通市教育局镇江市教育局溧阳市教育局宜兴市教育局昆山市教育局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岱山县教育局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绍兴市教育局衢州市教育局东阳市教育局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泰顺县三魁镇西旸中心小学安徽省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合肥市教育局亳州市教育局当涂县教育局芜湖市教育局桐城市教育局霍山县下符桥镇中心学校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武夷山市教育局三明市梅列区教育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龙海市教育局福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江西省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德安县教育和体育局芦溪县教育局赣州市教育局上饶市教育局抚州市教育局吉安县敦厚镇人民政府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聊城市教育局德州市德城区教育局东营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临朐县九山镇宋王庄小学烟台市财政局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局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照市教育局临沂市教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泰安市教育局单县教育局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三门峡市教育局洛宁县回族镇第一初级中学焦作市教育局辉县市教育局安阳市教育局濮阳市教育局开封市教育局睢县教育体育局许昌市教育局舞阳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鲁山县教育体育局淅川县教育体育局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周口市教育局驻马店市教育局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竹山县溢水镇党委保康县教育局京山县曹武镇中小学校云梦县教育局黄梅县教育局大冶市教育局公安县教育局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鹤峰县燕子乡民族中心学校湖南省湖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长沙市教育局慈利县教育局澧县教育局桃江县教育局汨罗市教育局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衡阳县教育局祁阳县教育局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双峰县教育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广东省广东省教育厅督导室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韶关市教育局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梅县教育局饶平县教育局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珠海市第八中学中山市教育局江门市教育局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德庆县教育局罗定市教育局信宜市教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南宁市教育局梧州市教育局贵港市教育局容县教育局钦州市教育局平果县希望小学河池市教育局海南省海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海口市教育局三亚市崖城镇人民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中心学校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重庆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大足区教育委员会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四川省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社会事业处四川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安县桑枣初级中学校广汉市教育局广安市教育局自贡市教育局宜宾市李庄中学校米易县教育局汶川县教育局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贵州省贵州省委督查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开阳县教育局遵义市教育局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双堡小学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省云南省审计厅教育审计处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会泽县教育局保山市教育局鲁甸县教育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教育局沧源佤族自治县单甲乡中学迪庆藏族自治州教育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那曲地区教育体育局昌都地区实验小学林芝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扎县教育体育局拉孜县中学阿里地区财政局陕西省陕西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铜川市耀州区教育体育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教育局宝鸡市教育局汉中市教育局榆林市教育局商洛市财政局丹凤县峦庄镇中心小学甘肃省甘肃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兰州市教育局秦安县教育体育局张掖市教育局镇原县教育体育局平凉市教育局青海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海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达日县窝赛乡寄宿制藏文小学治多县多彩乡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吴忠市教育局固原市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和田地区教育局阿克陶县教育局阜康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育局沙湾县教育局阿勒泰地区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农三师教育局农四师七十九团中学农六师一○二团子女学校农十三师红星一场学校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一处中央编办四司一处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教育采访室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一处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人力资源开发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政策处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教育保障督导处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处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业余训练处法制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一处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文化处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学生资助部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社会服务部教育处附件2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500人)北京市徐万厚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平分校校长吴正宪(女,蒙古族)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小学数学室主任郭志族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主任李达大兴区教育委员会主任韩宝芳平谷区老教师协会会长王笑怡(女)密云县社区教育中心校长左玉霞(女)燕山前进第二小学校长天津市刘宇天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陈志红(女)和平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科长王义清西青区辛口镇中心小学校长李海武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李克良宝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洪军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河北省王丽萍(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曾超敏(女)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王红卫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王宏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主任科员傅国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张静东(女,满族)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局长耿彦忠辛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国强井陉县实验中学校长杜建国张北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盛玉海(满族)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杜希杰昌黎县教育局局长王田(满族)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姚久满(满族)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局长段煦宁唐山市丰南区教育局局长李维宁三河市教育局局长孙英杰保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王文华定兴县教育局局长陈术会涞水县义安镇第一中学教师张立勇南皮县教育局局长王义朋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教科科长张国良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局长达志省任县教育局局长赵小丁邯郸市教育局副局长杨金祥大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山西省庞建军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康天明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调研员马前昱山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马丽梅(女,回族)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主任科员王建平浑源县科技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闫泽亮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局长王胜阳泉市郊区教育局局长关国庆武乡县教育局局长王小加阳城县蟒河镇玉琳初级中学校校长邢晨林忻州市忻府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侯希诚晋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张前疆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科员常建国临猗县教育局局长张秀春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陈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宁勇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局长郝云山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局长刘昆明乌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李晓丽(女)赤峰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邓国范(蒙古族)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局长于洋扎兰屯市教育局局长苏埃伊金霍洛旗教育局纪检书记张利民卓资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杨生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局长崔哈斯高娃(女,蒙古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绰勒中心学校校长苏和(蒙古族)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局长杨永忠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辽宁省潘建群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督学曲道林辽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梁忠祥新民市金五台子学校教师芦淑芝(女)阜新市第四中学校长史淑寰(女)铁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科长王利君(女,满族)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孙诚本溪市溪湖区教育局局长韩丙彪辽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杨恩伟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局长杨芳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局长邵成安庄河市人民政府督学室主任张贵发大石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张允斌大洼县人民政府督学室主任陈建军锦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吉林省马廷芳(女)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西校校长魏耀军农安县教育局局长桑殿武洮南市教育局副局长马富松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孙平蛟河市教育局局长张金山(满族)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国民通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丁希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李万洙(朝鲜族)和龙市教育局局长黑龙江省汤国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崔文杰黑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李东旭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奖惩处处长关雅杰(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职业教育科科长刘全喜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杨清军富裕县教育局局长刘显明嫩江县教育局局长葛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慕艳忠(女)伊春市实验小学校长张宏(女)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宋金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潘坤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程光鸡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王世林海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许忠军塔河县教育局局长上海市杨燕(女)黄浦区教育局副局长刘京海闸北第八中学校长邵志勇杨浦区教育局局长徐国梁闵行区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蔡忠铭浦东新区龚路中心小学校长朱保良金山区廊下小学校长陆建国松江区泗泾第二小学校长朱国君青浦区崧泽学校校长江苏省张国栋江苏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教育科科长洪伟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杨瑞清南京市浦口区行知小学校长王慕启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局长吕永立沛县沛城镇中心小学校长徐健赣榆县教育局局长王绿叶(女)宿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王晓刚宿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胡金浪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局长张爱忠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副局长邹施凯东台市实验中学校长任天稳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科副科长杨德清宝应县教育局初等教育科科长宋吕银泰州市教育局局长祝中录姜堰市实验小学校长姜永良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张英稳海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黄科文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局长朱建康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局长屠湘如江阴市教育局局长殷东明常熟市教育局局长浙江省虞劲松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主任科员余则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姜鸿勤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蔡仁林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局长徐伯荣湖州市织里实验小学校长薛明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任科员叶史品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局长戴瑜(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小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局长章兆钧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邹志岗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慧英(女)武义县政协副主席谢平一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庄加灵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交流科科长徐盛亮苍南县桥墩镇天井小学校长季旭斋青田县教育局副局长安徽省王爱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缪富国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陆祖书肥西县教育局副局长樊启新(女)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杨生濉溪县教育局副局长范刚太和县胡总乡中心学校校长李长贵涡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陈锦(女)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孔祥军淮南市李郢孜实验学校校长李锦鹏来安县教育局局长孙世明全椒县教育局主任科员洪茂涛含山县环峰第三小学校长汪家新繁昌县教育局局长周先为安庆市迎江区教育局局长程平黄山市教育局陶行知研究室主任李定一东至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刘敏宁国市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福建省兰生(畲族)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吴榕贵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黄晓如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何志高建宁县里心镇党委书记肖超山(女)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曾文汉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赖辉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黄卫灵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局长林庆发长泰县第三中学校长朱瑞虹龙岩市教育局局长王雄钧永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阮兆平福安市教育局局长江西省肖承贵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曾永林江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杨胜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处长黄小华南昌市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教育科科长黄明勇九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梁建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易端香(女)鹰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刘卫华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黄贤海上栗县教育局局长黄夏晓崇义县教育局局长叶岩明德兴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陈智辉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中心小学校长杨春生上高县教育局局长陈高建吉安市吉州区教育局局长山东省徐福臣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孙学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齐鲁山东省教育厅财务处主任科员冯天晓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王中文(女)山东省监察厅纠风办副主任段琳(女)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主任科员胡菁(女)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主任科员许芳(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叶长雷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综合处主任科员苏兴宝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崔其升茌平县杜郎口镇中学校长李召海禹城市教育局局长王德华东营市东营区教育局局长牛少健淄博市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李庆平诸城市教育局局长王维东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杨彦威海市第一中学党委副书记李杰胶南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尚洪兵日照市金海岸小学校长周广军临沂市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局长王吉宽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副局长宋培华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宁方跃宁阳县教育局局长侯训惠莱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李辉邹平县教育局局长张修田菏泽市教育局局长河南省刘海香(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七处主任科员张伟(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吴长运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李聪(女)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主任科员赵建华(女)河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张建松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技术质量检验科科长刘新超河南省电化教育馆网络资源部主任薛英(女)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王海花(女)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赵国政三门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常荣奎洛阳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科员田洪湖焦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宋卫红(女)新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赵锦卫辉市实验小学校长李凤玲(女)鹤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赵福生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家岭安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张根才濮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邯大高速公路征迁指挥部的通知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邯大高速公路征迁指挥部的通知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名县邯大高速公路征迁指挥部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邯大高速公路是邯郸市“三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途经我县8个乡镇,全长34.8公里,设一个服务区、一个主线收费站、三个互通。

项目建成后将与建成的大广高速在大名境内十字交叉,形成东出西连、南北贯通的大交通格局,交通优势进一步显现,对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邯大高速公路大名段建设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大名县邯大高速公路征迁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指挥长:赵志峰县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赵现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振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朱献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闫洪明县信访局局长赵依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耀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玉恒县城乡规划局局长李保山县水利局局长宋学坤县林业局局长张月朋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郭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国法县质监局局长郭兴军县河务局局长倪洪林县审计局局长郭双柱县安监局局长申益民县发改局局长栗会波县广电局局长武学江县物价局局长赵宏文县文体旅游局局长张勉县财政局党支部书记李凤朝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振勇王村乡乡长潘学军大名镇镇长张平杨桥镇镇长郭金生万堤镇镇长王明峰铺上乡乡长杨云波大街乡乡长王章臣金滩镇镇长冀凯华红庙乡乡长秦国祥县供电公司经理郭超纲县移动公司经理郑晓强县联通公司经理郭顺祥县电信公司经理张国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晓明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县邯大高速公路征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振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国松同志兼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交通公路征迁机构通知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共印份)。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名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名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10‟75号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名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的有效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2010‟第4号令),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路产、路权,规范交通秩序,优化县域交通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大名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志峰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赵现杰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刘振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申雷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成员:宋西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怀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勇县公安交警大队李茂堤中队中队长李国勇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站长赵新江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宋西江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路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运站、配货场及大型企业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县公安局: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及“车托”,阻碍治超执法人员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不得为违反规定生产改装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县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据职责,发挥职能,保障治超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大名县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冀水建管[2010]26号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大名县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冀水建管[2010]26号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大名县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大名县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冀水建管〔2010〕26号2010年3月16日)大名县水利局:你局《关于组建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的请示》(大水〔2010〕3号)收悉,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局为保证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工程建设有关人员的权力与责任,经大名县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大名县小引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符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有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拟成立机构及主要人员构成基本满足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意你局所报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名称;同意“建设处”法定代表人由大名县水利局防办副主任刘志武兼任,“建设处”技术负责人由大名县水利局副局长任晓敏兼任。

但“建设处”内设机构应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组,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设处”成立后,工作人员要迅速到位并保持稳定,要尽早着手对有关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及技术能力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素质,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同时尽快制定内设机构的职责和相关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1批)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1批)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4年第1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27
•【字号】邯政复〔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
第1批)的批复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批准〈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1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1批)》。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大名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1批)》,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李金秀、大名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金秀、大名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金秀、大名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不作为行政监察【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5【案件字号】(2020)冀04行终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金良杨伟娟田熠中【审理法官】王金良杨伟娟田熠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金秀;大名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李金秀大名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金秀【当事人-公司】大名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金秀【被告】大名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达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行政复议驳回起诉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达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书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上诉人在提起行政复议后,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上诉人5日内补正有关事项。

上诉人收到补正通知后,按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要求予以了补正。

被上诉人称上诉人未按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要求予以补正,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故视为上诉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5行初15号行政判决;二、责令大名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李金秀的复议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关于撤乡建镇过渡工作的通知【可编辑版】

关于撤乡建镇过渡工作的通知【可编辑版】

关于撤乡建镇过渡工作的通知关于撤乡建镇过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大名县撤销沙圪塔乡设立沙圪塔镇的批复》(冀民函〔201X〕17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名县撤销沙圪塔乡设立沙圪塔镇的批复》(〔201X〕10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撤销沙圪塔乡设立沙圪塔镇,以原沙圪塔乡行政区域为沙圪塔镇行政区域,原乡政府驻地为镇政府驻地。

沙圪塔撤乡建镇是县委、县政府实施小城镇提质工程的重要举措。

撤乡建镇能够更好地发挥商贸集散地、产业聚集地的作用,有利于招商引资和产业聚集,有利于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沙圪塔乡撤乡建镇工作,从开始筹建到省民政厅验收,沙圪塔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乡改镇的各项建设指标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最终取得了成功。

沙圪塔乡是近30年来大名县第一个改镇的乡,是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缩影,也是我县城镇化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沙圪塔撤乡建镇后要做好后续工作。

一是要搞好镇域规划,借助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将沙圪塔镇尽快发展为大名县西北重镇,使之尽快成为我县西北部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沙圪塔镇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过渡和衔接。

对凡涉及沙圪塔乡名称的户籍、身份证件、公章、行政区划代码、机构代码、证书、执照、标志等需要更改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程序办理。

县委、县政府已将撤乡建镇工作纳入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下一步要继续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1-2个乡进行撤乡建镇,各乡要按照撤乡建镇工作要求,积极谋划,加快推进,确保全县撤乡建镇工作顺利实施。

大名县人民政府201X年11月13日以上这篇关于撤乡建镇过渡工作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0日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3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50%以上。

除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它县(市、区)要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到2019年10月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有关县(市、区)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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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5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组织税收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邯郸市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

现根据《邯郸市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和综合治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以及任何形式的逃避纳税义务和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鼓励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百日攻坚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和达到预期目的,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凡雄担任,副组长由县政
协副主席、财政局长申昆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武文亮,县国税局长王晓杰,县地税局长王峰担任。

成员由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申昆峰兼任。

其主要职责负责百日攻坚活动的具体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建立便捷的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各有关单位的涉税信息;召开工作协调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治理的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医药经销行业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医保中心配合。

县药监局负责提供有关药品经销企业的药品购销数量、金额、网货渠道等信息。

县医保中心负责提供有关药品经销企业2008-2009年度医保卡划卡结算金额及相关资料。

(二)房地产与建筑安装业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面积、金额、房地产项目规划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企业2007-2009年度房产项目备案及销售合同签订备案情况,房产预售面积、金额等信息,提供建筑企业、施工企
业、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等信息,同时对已办理房产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已办理房产证但没有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的房产证一律作废,重新补办。

县规划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企业2007-2009年度取得的建筑规划面积等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治理的需要适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行业性税收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县国税局对煤炭、钢材经销企业开展区域整治。

县地税局对物流行业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对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主要供应商和运输商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理。

(四)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负责。

县国税局选取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深入解剖检查。

特别是要筛选具有区域性特点又有行业规模的重点企业专项治理。

重点对棉花业、机动车销售、家电经销、超市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五)专业市场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对各类专业市场,特别是建材市场开展逐户清查,重点是对漏征漏管、未达起征点认定、以及定额偏低等问题进行清查。

一是对专业市场进行调查统计。

二是建立和实行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的“一照两证联办”工作机制。

逐户清理专业市场纳税人,全面掌握纳税人经营面积、经营类型、物业费用、用工人数、房屋租金、仓库情况等信息,建立专业市场管理台账,澄清底数。

同时按照政策核
定计税收入和应缴税额,做到边清理、边核定、边入库。

(六)娱乐洗浴行业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负责。

对经营夜总会、KTV、游戏等娱乐活动的场所,兼营娱乐、洗浴项目的各类宾馆、招待所、接待处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清理,重点是未纳入正常管理和解决定额偏低问题。

(七)漏征漏管户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重点清理漏征漏管户,摸清底数,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业户清理。

二是对工商、国税、地税登记信息差异业户清理。

(八)发票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公安局配合。

一是保管和缴销发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

二是打击制造、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单位集资建房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负责,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重点对各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集资建房未缴税问题进行清理。

(十)砖瓦窑市场专项治理。

由国税局负责,重点对农村砖瓦窑市场和耕地占用税等情况进行清理,摸清底数,限期缴纳税款。

(十一)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负责,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工业城管委会配合,重点是
全县范围内经批准和未经批准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情况。

对房产企业的占地、商品房开发套数、建筑面积、价格、建设进度、完工情况、房屋销售情况进行记录,摸清底数,对应缴未缴的要限期缴纳。

四、时间安排
百日攻坚活动从8月14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4日-8月20日)。

召开全县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动员会,以县政府各义下发《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宣传报道、播发百日攻坚活动;告知企业开展自查;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偷逃税案件线索,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自查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由纳税人对照有关规章、税法进行自查。

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在按规定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免予处罚;对自查不彻底、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依据有关规定,除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外,一律从重高限处罚。

自查查补的税款于9月10日前入库。

(三)检查治理阶段(9月11日-11月20日)。

由各专项治理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各专项治理组,要对这次攻坚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的内容、方法、步骤,查出的问题,取得的成果,改进措施、建议等,于11月20日报送县百日攻坚活动办公室。

11月底由县政府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一次综合治理,对圆满完成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这次百日攻坚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部门开展百日攻坚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开展。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强化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增强执法效果。

(四)讲究方法,维护稳定。

百日攻坚活动涉及利益群体众多,矛盾重重,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

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惩教并举、区别对待”的方针,督促、引导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
记证,主动补报、补缴税款。

对屡催不办、态度恶劣以及各种恶意偷逃抗骗税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要通过百日攻坚活动的开展,将应纳入管理的纳税户全面纳入正常管理,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

同时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完善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机制,形成以税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协助为辅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协税护税作用,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税收治理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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