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至曹妃甸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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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至曹妃甸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简本)
建设单位:唐山唐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
完成时间:2013年3月
目录
1建设项目概况 (1)
1.1项目由来 (1)
1.2变更内容 (1)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2.1环境现状 (3)
2.2评价范围 (3)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4)
3.1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4)
3.2环境保护目标 (4)
3.3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5)
3.4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6)
3.5搬迁所涉及的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7)
3.6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7)
4公众参与 (8)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
6.联系方式 (10)
6.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0)
6.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10)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唐曹高速路线起点位于唐山市西外环与唐津高速公路交叉处的莲花泊枢纽互通,终点为曹妃甸主线收费站,设计路线全长63.673km,投资49.65亿元。《唐山至曹妃甸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6年10月以冀环管[2006]370号予以批复。
2007年初,唐曹高速进入施工及建设阶段,根据唐山市政府的要求,唐曹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三处变更。《唐山至曹妃甸高速公路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得到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唐曹高速于2008年11月建成并通车试运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锅炉采暖方式和其他部分环境保护措施并未按原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建设。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1.2变更内容
本次补充评价共涉及到4处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采暖方式变更
原变更环评要求服务区(1处)及养护工区(1处)冬季取暖分别采用一台2t/h的燃油锅炉,锅炉燃料为轻柴油(含硫量0.2%),锅炉烟囱高度为8m,无脱硫除尘措施。
项目实际建成后,服务区及养护工区冬季取暖分别采用一台2t/h的燃煤锅炉,锅炉烟气采用一台SCJ/G-2冲击式水浴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约80%,脱硫效率约30%),经处理后的烟气经过18m高的排气筒外排。
考虑到实际安装的脱硫除尘器效率较低,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变更后,服务区及养护工区冬季取暖分别采用一台2t/h的燃煤锅炉,锅炉燃料采用含硫量为0.3%的低硫煤,产生的烟气经过LZSY-Ⅲ-A型一体化高效脱硫除尘器脱硫除尘后(设计除尘效率为87.2%,脱硫效率为70%),通过30m高的烟囱外排。
(2)取消夏新庄路段西侧K28+290~K28+500处安装隔声屏障的措施
原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夏新庄路段西侧K28+290~K28+500处单侧安装隔声屏障,两侧各延伸20m,共250延米,高度为4.5m。
由于规划的蒙冀铁路从唐曹高速公路夏新庄路段(K28+290~K28+500)西侧穿过,唐曹高速公路夏新庄路段受噪声影响居民在铁路征地的范围内,目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正在配合进行开展蒙冀铁路建设的前期拆迁工作,该机构于2012年5月底完成了夏新庄周边地区拆迁范围的勘定工作,计划2012年8月开始拆迁,于2012年底全部完成拆迁,因此,该路段的隔声屏障不再建设。
(3)唐海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北部边缘K48+664~K49+720路段南侧绿化隔声墙优化设计
原变更环评要求服务区南侧及项目位于唐海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北部边缘K48+664~K49+720路段南侧设置高度为4.5m高的混凝土空心砖隔声墙,墙体砖缝抹实,墙下两边种植藤本植物立体绿化,隔声墙两侧各延伸20m,隔声墙的长度共1096m。
工程变更后,除服务区南侧的办公用房南侧声影区(长度为100m)外,该路段隔声措施建设的地点不变,仍按原环评执行,隔声墙改为4.5m高的轻型彩钢板隔声屏,隔声屏总建设长度为共996m。
(4)取消跨盐场特大桥两侧建设雨水收集池的措施
原变更环评要求在盐场特大桥两侧分别设置废水、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容量为30m3。由于本项目盐场特大桥所在区域现已全部规划为临港产业园,正在实施围海造地。盐场特大桥下原海域区域现已完成围海造地并形成陆域,且特大桥桥头两侧区域均已完成围海造地任务,盐场的用地性质已变为建设用地,跨盐场特大桥再设置收集池已无意义。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环境现状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监测站于2011年3月28日~4月3日,对本项目服务区锅炉周边和养护工区周边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
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为0.072mg/m3~0.128mg/m3,标准指数范围为0.48~0.85;;SO2日均浓度监测值为0.017mg/m3~0.041mg/m3,标准指数范围为0.11~0.27;SO2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为0.014mg/m3~0.044mg/m3,标准指数范围为0.03~0.09;NO2日均浓度监测值为0.017mg/m3~0.036mg/m3,标准指数范围为0.14~0.30;NO2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为0.014mg/m3~0.044mg/m3,标准指数范围为0.06~0.18。
各监测因子的现状监测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考虑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已实施,经对比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可知,各监测因子的现状监测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2评价范围
根据已确定的各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等级,按导则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
表1 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