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日常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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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日常管理规范
第一条公司档案是指公司自筹建以来在各项经营管理的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作为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应指定人员作为档案管理员,对公司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其他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的工作,按时整理移交档案。
第三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该齐全完整,且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整理。档案管理员在接收前,应对档案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需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为维护公司档案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公司人员岗位在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所负责工作的文件材料,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五条公司档案应存放于专用的档案柜、架中,不得与其他非档案资料堆放在一起,档案的排架应该分门别类、科学合理,并且便于利用。
第六条公司应规划专门的档案库房放置档案柜、架,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堆放杂物,并且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光、防霉、防虫、防潮、防尘等。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该定期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利于档案安全保管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并且及时整改,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八条档案管理员应该对库房内存放的档案进行统计,形成档案登记台账,并定期开展清点工作,确保账物一致。
第九条凡需借阅档案原件的,应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该保证档案原件的完整和安全,不得随意在档案原件上修改和标注或者将档案原件转借他人。档案管理员应该严格执行档案借阅的规定,提醒借阅者按时归还档案。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应该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以及公司关于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泄露公司档案信息。